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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由自在18399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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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春華秋實284761848
不合理,但是你要及時請假。
我們幼兒園的規定是,給班主任請假,然後及時班主任及時報園長,園長通知後勤部少訂一個孩子的加餐及餐費,等孩子來園時把餐費及保育費一起退給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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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幼兒園全攻略
根據教委要求,每個幼兒園都有相應的退費制度。像略略的幼兒園,寶寶的缺勤天數報給班主任老師,班主任老師打好考勤上報財務。不跨月計算,一個月工作日22天。連續請假三個工作日就退生活費,連續請假十一個工作日就退學費。請一整個月假,不退學的話。保留學籍,會收30%的學費,退70%學費,生活費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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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伯廷
我覺得題主有點兒氣糊塗了,你的問題表述好像有點不夠明白。“只要孩子沒有上幼兒園,無論什麼原因都要交全月託保費,合理嗎?”當然不合理。孩子連幼兒園都沒上,為什麼要交全月託保費呢?
不過我覺得你的問題應該是“只要孩子中途退園,無論什麼原因都要交全月託保費,合理嗎?”這也是不合理的。
為什麼呢?根據《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保教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一定預收費用。這是一個籠統的要求,各省市還有具體的實施細則。 比如湖北省物價局釋出的《湖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下稱《細則》),《細則》規定,如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幼兒園應當扣除實際在園天數後退還預收費用。1.幼兒入園後要求轉園或退園的;2.幼兒因病等原因申請休學的;3,因園方原因造成幼兒園停課的。
還有更具體的,比如,1.採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2.採取按月收取的,學期與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費執行學期內標準。由於放假、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幼兒當月在園天數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4天但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數,下同)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當月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3.伙食費屬於服務性收費,需遵循幼兒家長自願、據實結算的原則,不得營利。幼兒園可根據幼兒實際需要按月收取服務性收費,在園時間不足月的,以幼兒正式請假天數計退。 當然,市縣不同,《細則》也不盡相同。但怎麼退,退多少的標準,都會在《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框架下制定。
如果,你跟孩子的幼兒園發生了退費糾紛,作為家長,我們應該做到的是:一,孩子退園,立即向幼兒園書面申請退費;二,向當地教育部門或物價部門及時瞭解《細則》的有關規定;三,確定沒有跟園裡簽訂什麼什麼不退費合同。這第三條,對於普通家長而言,很重要。因為他們根本不知道有什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細則》。一些不良私立幼兒園主,為了規避安全責任,退費損失等,大多在幼兒入園後,跟其家長簽訂一個《某某幼兒園幼兒在園管理協議書》,安全不說,其中就有一條“幼兒入園一週後,不論什麼原因退園,其交費一律不退。”這一條會迷惑許多家長,他們會認為,跟人家都簽了協議了,還咋找人家退費呢?其實,他的協議是跟《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相牴觸的,跟國家法規條文相牴觸的協議應該是無效協議。四,如果咱家孩子確定退園,以後也不會再來,退費就可以向這三個部門的任意一個投訴,一是當地人民政府,二是教育主管部門,三是物價管理部門。只要有投訴,都會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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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VERY跨界色集思
目前收費標準並不一致,或者說各有特點,你遇到的只是比較無條件的而已,類似你說的收費別的地方一樣有。
目前遇到的,一交交半年的;還有當月月初交的;也有月尾交的;還有按天計費的。等等……
當然退費重點是條件標準,也不太一樣,比如通常是超過多少天託費可按天或其他要求退還家長,一般情況餐費是按天取的,不來不收,已交必退的;
說白了這個和籤合同條款一樣,提前問清楚,白紙黑字弄明白,然後入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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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孩子上幼兒園的時候只要沒有上夠15天是隻收半月費用,。如果夠了15天就是按照全月費用收取的。這個收費問題我們這的物價部門有明確的規定。建議你先了解下當地物價部門對於幼兒託管費用收取的規定,在做下一步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