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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友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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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蒼狼876742721
首先看看這些所謂的捆綁收費的費用,有沒有是你不應該交的,有,投訴、訴訟!全是你該交的費用,別廢話,別等物業捆綁,自己主動交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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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講道理的小老頭
做為業主如何應對捆綁收費,首先確定一下物業收費合不合理,然後再討論捆綁的合理性,前期物業與業主,經中介(開發商)的介紹促成的勞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每天堅守崗位為業主管理,公共部住,公共用設施,共用裝置,公眾安全防範。不給物業開工資行嗎?這是講的是情理。物業管理條例,及服務合同都有約定,業主有交費的義務這是法理。業主不交費,總能講出一些道理,物業服務不好,管理不到位等等。矛盾的雙方,各講各個理,倒底誰有理呢,理又是誰來裁定呢,建築質量有質監局,食品質量有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品交易找工商局,物業服務質量應該找誰呢,應該說,缺少一個鑑定物業服務的政府組織。現在的問題,小區幾戶,幾十戶說物業服務不到位,就是物業真的服務不好嗎?小區多數業主說物業服務不好,還是有可信度的,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從上到下誰人不知,為什麼小數人的無理取鬧的行為還有市場呢,少數人不交費還享受著物業服務,出門走在樓道、走在小區路上,衛生是物業做的,路燈照明是物業供的電,你的生活垃圾是物業給外運的,你不在小區是物業人員在值守,......。享受了服務為啥不交費,一部份人不交費,沾的是交費業主的便宜。損害了自身和交費人利益,物業就要做維護業主利益的事,用捆綁收費的方法提示業主主動交費,與情與理都是對的,有人說不符合法律,但法律規定業主交費,少數人在不交嗎?物業沒有了費用,生存出現危機,一條路,降低服務質量。另一條路選擇拋棄那是早晚的事,沒有物業你不會買,被物業拋棄的小區你也不會住,商品房的小區離不開物業。寄託於社群接管,開發商留下的一大堆問題,社群會介入嗎。業主的不交費,業主自治、自管有好辦法解決嗎?聰明的業主,把問題看透了以後,你會支援物業捆綁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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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月61133646
根據以上所屬,就是電梯卡是和物業費捆綁在一起的。
1、如果是開發商建的時候就安裝的,那你就只能接受,因為你事先購房時就應該已知道此事,既然接受才會購買的,所以就此項就不應該存在異議。當然交房以後可以向開發商交涉取消此項功能(最好是全體業主聯名)。
2、業主有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如果大家都能正常的交納,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的。
電梯卡(它只是物業為了能更好的收到物業管理費的一種方法)
當然還有可能是物業出於對小區安全形度的管理的一種方式。
一般對電梯卡提出異議的,大多是對物業有意見的或是那種找各種理由不願意交物業管理費的住戶。當然也有願意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只是對這種做法不太舒服罷了。像這種情況每個小區都有。
3、不能說它捆綁物業費有錯,也不能說它沒錯,看大家各自怎樣去想這個事情。
只要不是把除物業管理費外的東西捆綁進來還是可以說是合理的(物業管理費也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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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話要說886
所以,回答的問題總是“答非所問”。中心話不有物業,也就不會有捆綁收費了。
當然,有些小區是富人區,這些活都沒有人幹,也懶得幹。那就出得起錢讓別人來幹,心裡就心安理得。這樣,就得有物業。物業就很樂意收進錢,加收各種費用捆綁在一起收。多好,有創收就有工資獎金。
電梯費,也就這樣產生,捆綁到物業費上。當然“此路是我開,要過路留下過路錢。”你不交電梯過路費,當然別想坐電梯上樓下樓。必須交吧!不交,爬樓梯,如蹬山樣上高接吧。合理不合理,另當別論。
再說,這些事就如同電話費一樣,不交你就別打電話。而且必須的,也沒有多少,去拿什麼條例,制度呀的維護利益半天,也說不請,浪費時間,浪費精力。有時覺得,不划算,小事嘛,交就交吧,為了過路,就算有理由也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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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所說的這種“捆綁收費”實際是違反中國相關法律規定的,物業屬於服務企業,物業應該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所約定的內容給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電梯屬於小區業主共有財產,物業有檢查、維修的義務但是沒有禁止業主使用的權利。
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業主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如果仍無法處理可以透過訴訟的程式去維權。
PS:對於一些物業因為業主拒交物業費等情況而停水停電,違反了中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定的,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錢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業主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