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張安邦
-
2 # 名家武學
李小龍究竟因何而死?是什麼原因導致李小龍在一夜之間就離開人世,連搶救的機會都沒有呢?
李小龍的屍體被解剖後,其肝、腎、小腸、結腸、血液及胃部殘存物樣本 立刻被送到香港當地的化驗室,由法醫部的林醫生進行檢驗,其餘樣本則送往澳洲和紐西蘭的化驗室進行分析。不過第一批驗屍報告出來時,李小龍已 經下葬。驗屍報告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於在李小龍體內發現的微量大麻。法 醫部的林醫生和負責剖驗屍體的伊莉莎白醫院病理學家黎史特醫生都表示:這 點分量的大麻不可能是誘發李小龍猝死的主因。黎史特醫生還指出,李小龍頭 部沒有發現傷痕,既沒有出現腦出血,其腦血管也無梗塞之處,身體的其他器 官也都很正常,唯獨腦部有中度腫脹,其腦腫很可能發生在死亡前半分鐘,而且來勢很快,但腦腫並不一定能致使人死亡,李小龍的死因很有可能與止痛藥 過敏反應有關。這一說法得到了倫敦大學法醫學教授迪雅的認同,迪雅教授表 示:李小龍的死因是急性腦水腫,原因是對止痛藥(EQUAGESIC)中的某些成 份產生了過敏反應。
1973年9月24日上午,在經過了兩個多月的論證後,香港法庭的董梓光法官對李小龍的死因做出了7種解釋:
謀殺:
即惡意及不合法殺人。沒有證據證明李小龍是被人謀殺的,故排除。
誤殺:
即無惡意的不合法殺人。死者顯然沒有受到這種傷害,故排除。
合法殺人:
死者乃系猝死,與此項無關,故排除。
自殺:
從李忠琛、鄒文懷、蓮達等人的供詞看,李小龍在死前並無精神和行為異常,缺少自殺動機和傾向,故也可排除。
自然死亡:
伊莉莎白醫院驗屍官黎史特醫生在解剖和化驗死者屍體時並沒有找到致使死者自然死亡的病因,英國倫敦大學迪雅教授也同意黎史特醫生的意見,所以自然死亡也難成立。
意外死亡或死於非命:
即服用止痛藥導致過敏反應,此項可能性最大。
死因不明:
即所有證供都無法指出死者的死因,而陪審員也未能從上述六種可能性中選擇一種作為本案的判決,則裁定死者死因不明。
法庭最後裁定,李小龍的死因乃是“死於非命”。此裁定一出,眾皆譁然,全港上下紛紛表示質疑,認為官方的這一說法根本就是不痛不癢,含混過關。
站在客觀的立場看,香港官方的這一裁定並非不合理,甚至可以說是把引 發爭議的可能降到最低,最說得過去的一種選擇。但官方忽視了各界對李小龍 之死的關注度,或者說,這一裁定根本就沒能滿足大眾對李小龍之死爆炸性消 息的期待。當然,站在官方的立場,當然不希望李小龍之死波及的範圍越來越 廣,牽扯的人越來越多,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到頭來因為種種原因落得一個不了 了之的結果。
-
3 # 福州禪武
李小龍的弟弟已經在媒體上說過,李小龍就是死於不幸,因為他超負荷的工作練武術,使他的身體達到了極限,無法承受。
回覆列表
1973年9月3日,李小龍師祖死因公開聆訊,前後共七天,中間休庭十二天,有董姓法官主持,並有檢察官和一個三人陪審團負責審理,出庭作證的證人共計十幾人,包括李小龍妻子蓮達、老闆鄒文懷、死前最後見到的丁佩、胞兄李忠琛、朱博懷醫生,當時救護車的醫務人員,還有事發當晚到丁佩家調查的警察、法醫等等。此外還有倫敦大學的醫學教授、李小龍之前去美國體檢的醫生出具書面報告、保險公司的代表律師,可以說對李小龍之死事無鉅細,一一落實,最後結果如下:
1973年9月24日,是李小龍師祖死因庭裁的日子,香港政府死因庭裁的最後結果是“死於意外”,排除自殺或謀殺的可能,醫學原因是李小龍師祖在臨終前服用了多種藥物,記住不止一種藥物,所以網上有流傳說是丁佩女士給師祖服用Equagesic止痛藥引起過敏,有些武斷了。
師祖死於某種藥物中含有的某種成分引發過度腦腫脹致死。
當時,屍檢,師祖體內確實有微量大麻,但是一直到今天,都沒有科學最終定論大麻內的何種物質、用多少分量可以引起腦腫脹這種身體反應。
就我個人而言,我更傾向於師祖是“過勞死”,這個“過勞”跟練功無關,師祖生命後期基本全幅精力投入到影視事業中去。因為生命後期,他身兼編劇、導演、主演、動作指導、投資人等多個職務,我們從返港後第一部《唐山大兄》中的“壯”到《猛龍過江》中的“精壯”,再到《龍爭虎鬥》中的“病態”,體重驟減是事實,現在很多企業家英年早逝,但是很難接受自己心中的英雄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