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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缺錢打算賣掉正在還貸的房子,聯絡了中介,和買家簽了轉按揭的房屋買賣合同。但是我們去銀行辦理的時候,銀行說他們已經沒有轉按揭業務了。買家想讓我先贖樓,再賣給他,我沒有錢贖樓,買家就起訴了我,讓我贖樓並承擔逾期違約金,求各位大神支招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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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地產知識圈

    我買過一手樓,也賣過二手房,房子交易過程中的確遇到過一些坑,我把自己的經驗在這裡也分享一下。

    2017年,地標廣州,我要賣一套二手房,也想申請轉按揭,但過程卻相當曲折。根據我的經驗,建議題主先看看合同,如果你籤的合同裡明確寫了是轉按揭,就不用擔心,完全可以協商買家解除合同,如果協商不了,就找律師反訴咯。

    普及一下常識:轉按揭就意味著不需要賣家出錢贖樓,不管能不能辦成,只要合同裡是這麼寫,你就不用花這個錢。

    去年我賣房的時候,才發現銀行已經不再提供轉按揭服務;所以,買家要求我立刻贖樓,如果不能在合同期限內贖樓,就要我降價或賠償他,其實就是想撿便宜唄。

    我當時是直接起訴他了,要求解除合同,一審的時候居然還判我敗訴了,二審我換了一家律師事務所,叫廣東宏力,勝訴了,和買家解除了合同,也沒賠錢。

    他們協助我起訴的理由大概是:舉證“轉按揭”不成後賣方一直積極協商推進合同履行的客觀事實,且由銀行方面向法院確認了“轉按揭”確實是雙方均不需要出資贖樓的事實。

    因此,給樓主的建議是:二手房買賣,最好直接向銀行方面確認後,再簽訂合同,承擔相應義務。

    最後的最後,如果題主還有什麼疑問,可以私聊我。

  • 2 # 展志兵律師

    根據題主的描述,你們合同約定進行房屋買賣,且雙方均知曉房屋存在按揭貸款未還,故約定了透過轉按揭的付款方式進行買賣。但這種付款方式在銀行無法辦理,導致無法付款。

    買家現在起訴,我個人認為,你們對於約定的付款方式沒有實現的可能,不是雙方主觀意志,而是客觀不能,因此,你們可以另行協商付款方式,而不是你違約,對方認為你違約沒有依據(不知道合同對於此有沒有約定)。在雙方無法協商達成付款方式的情況下,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可以解除合同,而不存在誰先付清剩餘銀行貸款的義務。

  • 3 # 美居地產張長安

    首先:轉按揭業務已經很多年沒這個業務了,轉按揭 相當於 就是轉換借款人 債務人,

    合同約定操作方式是:轉按揭,但是是因為銀行的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這樣就需要雙方從新協商,如果協商不成 買賣雙方是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的,合同可以解除!

    一般實際案例中:在簽訂三方買賣合同時候都會約定 賣方的銀行尾款 誰來還?或者誰承擔墊資過橋手續的費用?【一般來講 賣方的銀行尾款 是需要賣家來負責償還的,不管自己籌錢 或者 找第三方墊資的費用。因為畢竟作為房主要賣你的產品 你有義務和責任把他的尾款結清 然後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其實向你們這種情況 如果繼續履行合同 就互相商量下 先稽核賣買方的貸款資質,買方貸款預審通過後 再找墊資公司墊資還款 ,再然後過戶後 你收到所有的房款再將 第三方的錢還了,中途一般借款時間1個月左右 .一般墊資公司的收費在2.5%左右 也就是100萬 一個月收2.5萬,跟買家好好溝通 看是否各自承擔一部分!

  • 4 # 馨守999

    一般來講,辦不了貸款,多數和銀行無關,因為這個銀行不貸,另外的也可以,有問題的一般是自己徵信問題。

    如果所以買房的時候就必須先清楚自己的徵信問題,而不是臆測。

    而出現你這樣的問題,一般是交了定金,大概2萬左右。

    目前來講,新房,二手都會稽核買方資質,以防發生這樣的事情。

    而你現在發生了這樣的情況,那麼只能說明雙方都有責任。這就得看你們籤的協議了,但是協議一般都是對賣方有利。

    那麼問題來了,該怎麼處理呢?

    第一是協商,這個一般賣方是不太願意的,反正錢到手了也是不想退的,所以有的買方會選擇鬧事--你看到的售樓部外面掛橫幅之類的就有這種事。

    第二依然是協商,怎麼協商呢?讓開發商幫你賣,如果這套房子位置比較好,開發商還是會願意的,而等下家交了訂金之類後,你的也就會退給你了。

    如果是二手房,那麼即使退給你,你也會被要求支付一定的中介費哦,這個一般都有籤中介合同的。

    還有你提到了贖樓。這又是什麼問題?你買的不是商品房?問題麻煩闡述清楚。

    一般贖樓說明你房子不是商品房,而需要多交一筆我們俗稱的地皮費。如果是這一部分的錢有爭議,那麼多半被坑了,而且寫了合同說是你出,不然對方不可能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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