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則上不讓用,原因:條令規定,目的:防止洩密。
二、內務條令第111條明確規定: 除工作需要並經師(旅)以上單位首長批准外,軍人不得使用行動電話、尋呼機等通訊工具。經批准持有行動電話、尋呼機的軍人,在辦公場所或者參加會議、訓練以及其他集會活動時,應當將行動電話、尋呼機關閉。 第178條規定: 嚴禁將行動電話帶入作戰室、情報室、機要室、通訊樞紐、涉密會場、軍用飛機和艦船、重要倉庫、導彈發射陣地等場所;在設有有線通訊工具的場所工作時,不得使用行動電話辦理公務。嚴禁使用行動電話、尋呼機談論、傳送涉密資訊。
三、條令對軍人使用行動通訊工具進行嚴格限制,主要是安全保密的需要。 手機是無線通訊工具,只要有相應的接收裝置,就能獲取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人的通話資訊。手機的這一特性,使其在待機狀態下也能洩密。因為在待機狀態下,手機也要與通訊網路保持不間斷的訊號交換,所以很容易被識別、監視和跟蹤。即使你關閉手機,也未必絕對安全,持有特殊儀器的專家仍可遙控開啟你的手機。 特別是有些“居心叵測”的手機早在製造過程中就在晶片中植入特殊功能,只要有電池,手機就會悄悄地把說的話接收下來,自動透過衛星傳送給“感興趣的人”。美國代號為“梯隊”的全球電子偵察系統就是專門用來截獲手機資訊的,我們每一次使用手機,都處於其嚴密的監視之中,稍有不慎,就會洩密。
一、原則上不讓用,原因:條令規定,目的:防止洩密。
二、內務條令第111條明確規定: 除工作需要並經師(旅)以上單位首長批准外,軍人不得使用行動電話、尋呼機等通訊工具。經批准持有行動電話、尋呼機的軍人,在辦公場所或者參加會議、訓練以及其他集會活動時,應當將行動電話、尋呼機關閉。 第178條規定: 嚴禁將行動電話帶入作戰室、情報室、機要室、通訊樞紐、涉密會場、軍用飛機和艦船、重要倉庫、導彈發射陣地等場所;在設有有線通訊工具的場所工作時,不得使用行動電話辦理公務。嚴禁使用行動電話、尋呼機談論、傳送涉密資訊。
三、條令對軍人使用行動通訊工具進行嚴格限制,主要是安全保密的需要。 手機是無線通訊工具,只要有相應的接收裝置,就能獲取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人的通話資訊。手機的這一特性,使其在待機狀態下也能洩密。因為在待機狀態下,手機也要與通訊網路保持不間斷的訊號交換,所以很容易被識別、監視和跟蹤。即使你關閉手機,也未必絕對安全,持有特殊儀器的專家仍可遙控開啟你的手機。 特別是有些“居心叵測”的手機早在製造過程中就在晶片中植入特殊功能,只要有電池,手機就會悄悄地把說的話接收下來,自動透過衛星傳送給“感興趣的人”。美國代號為“梯隊”的全球電子偵察系統就是專門用來截獲手機資訊的,我們每一次使用手機,都處於其嚴密的監視之中,稍有不慎,就會洩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