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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袖手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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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angjiahe
吳秀波還是一個值得尊敬的好演員,不可能為小三事情帶來不利影響,因為男人都會犯錯誤,小三死皮賴臉的追他,他是人被勾引進去了,現在好了,他看清小三的面為人,不要小三小三犯花痴病了,黑吳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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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法365
在經歷桃色緋聞後,以“穩重大叔”形象示人的演員吳秀波狀況不斷,又捲入分賬糾紛,人設再次崩塌。
此事涉及三方:當代東方全資子公司盟將威影視文化有限公司,江蘇華利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及霍爾果斯不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其中,前兩家公司為最初出品方。為了承製拍攝,吳秀波與盟將威、華利兩家協商,成立了不二傳媒,由吳秀波全資控股。並且,由當時擔任投資方江蘇華利副總經理的張堅出任法人。至此,《大軍師司馬懿》變成三方出品。
最初,《大軍師司馬懿之軍師聯盟》由當代東方盟將威影視公司和江蘇華利各投資50%。但是,在拍攝過程中,華利的實際控制人金宏星認為該劇投資風險巨大,便提議退出投資。此事由不二傳媒法人張堅全權代表處理,並於2016年6月簽署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二》、《備忘錄》和《補充協議三》,華利將45%的投資權益轉讓給了不二傳媒。同時,盟將威將50%的投資收益權轉讓給不二傳媒。
經過上述股權轉讓,不二傳媒擁有了《軍師聯盟》95%的投資份額和收益權。
然而,在利益分配面前,華利忽然提出,上述協議涉嫌造假,轉讓無效。涉嫌造假的是華利副總兼不二傳媒的法人張堅。華利指控張堅私刻公司印章,對此,張堅在法庭上供認不諱,已被刑事拘留。
那麼,在此次風波中,吳秀波作為被告公司百分百控股的股東,是不是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在刑事責任上,吳秀波沒有牽扯到案件中,但從民事角度來看,這涉及到經濟賠償,如果這筆“合同詐騙”的錢進了吳秀波的賬戶,按照法律規定,這筆錢還是要退還的。那麼,吳秀波將面臨揹負鉅額債務的窘境(跟范冰冰比還是差遠了)。
這次的分賬風波,關鍵就出在投資份額轉讓問題上。那麼在投資份額轉讓時,作為企業的相關負責人和操作者,應該注意哪些問題?過程當中,應該保留哪些過程證據,才能證明“我沒那麼做,而是對方假裝是我,辦了這件對我不利的事”?
1.要有書面協議。不管是持股者的進入還是退出,或是在合作執行的過程中,書面協議必不可少。口頭協議在原則上也是成立的,但在打官司的層面上來講,口頭證據很難作為證據來提交。所以建議,如果合同有變更的話,雙方要及時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在書面協議中注意兩點:一都必須加蓋公章;二最起碼要有原來的大合同雙方指定聯絡人(合同規定的許可權範圍以內)或法人,簽字確認。
2.由公證人員進行見證。公證人員、或者雙方委託律師進行見證,或進行一個正式的儀式,都是留下證據的方式。
3.股東簽字。像不二傳媒風波中這種退出股權的重大事件,可以向作出決策的一方索要其公司內部的股東會決議,要求股東簽字。公司的公章可能偽造,但公司多位股東的簽字沒法偽造。
27日,有報道稱《大軍師司馬懿之軍師聯盟》因超過10億的收益分配問題深陷刑事、民事訴訟案件,吳秀波公司原法人、該劇總製片人張堅因私刻公章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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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說,這樣的事之前發生過一次了,淘寶店主和薛之謙不得不說的二三事,和這個是不是有點像
吳秀波突然處於風口浪尖不過是不知所謂的小三小四的片面之詞罷了,事情真相如何不太好說,但突然群情激奮就有點意思了,讓人想起黃海波
把事說開了無非就是兩樣,感情和利益
假如事情是真的,十八歲的姑娘心甘情願給人當七年的小三,中間還要和小四小五斗爭,因為愛情?顯然不是,渣男配綠茶罷了,為何宣之於眾,人沒得到,錢沒給夠,或是乾脆被人當槍使了
實際上我不太覺得娛樂圈誰把怎麼睡和誰睡當回事,年齡性別都不是問題,惟錢而已,我更相信這是一場利益分配引發的撕逼大戰,不過是吳秀波錢拿多了並且不聽話了
吳秀波會不會涼,就看他的妥協程度了,一線的紅星原本就是巨大的現金流,除非徹底翻臉,否則沒人會捨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