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80君侃房產

    您問的這個問題應該是包含兩個方面:1.誰做主貸人2.婚姻破裂離婚財產分割問題。還有一個潛在的問題是:買房貸款的主貸人和離婚分割財產時主貸人與次貸人分割比例的問題。

    首先,婚後如果是辦理按揭,誰做主貸人都一樣。但是要根據銀行要求來選擇。銀行貸款一般要看幾個方面:工作,收入,徵信。銀行作為盈利機構,更傾向於工作穩定,收入高,徵信良好的一方,這樣銀行放出的貸款才會風險可控,保障自己的利益。當然您的貸款也會更加順利的透過審批。

    第二,關於婚姻破裂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無論誰是主貸人,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物權法》規定,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註明,並在產權證上載明。這兩者區別在分割財產時就比較重要了。(共同共有是平均,雙方均分;按份共有,可以均等也可不均等。)一般而言都是共同共有,畢竟婚姻不是生意,誰也不會提前把收益分配好。夫妻雙方享有存續期內財產共有的權利,必然也有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離婚分割財產,如果自己無法協商解決那就訴諸法院,讓法院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按揭貸款房產進行分割,是分割的首付款和已還月供這以及房產溢價部分。如果雙方都要現金,那就賣掉房子結清銀行貸款,將剩餘的進行分配。如果選擇房子的一方就需要給對方予以現金補償。要房子的一方需要帶判決書去銀行和不動產進行資訊變更。

    最後,在財產分割時與是不是主貸人沒有關係。分割比例多少要看買房時是不是已經有約定在先(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再者就是根據雙方是不是存在過錯方,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給過錯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家庭和睦,互相支援,共同經營好家庭才是最需要考慮的。

  • 2 # 安徽匯嘉地產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中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根據中國新婚姻法規定,中國的法定財產製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製。[1]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2]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財產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為止的婚姻關係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侷限於所有權範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開店有什麼禁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