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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威馬汽車車友會

    這個問題挺特別的,一般都是肇事司機巴不得病人出院,然後減少賠償費用,甚至有的司機都托熟人找醫生,不讓病號住院太久,您這種情況第一次聽說,還有肇事司機不願意讓傷者出院的?

    您應該是描述錯了吧,是不是醫生建議傷者出院,而傷者仍不出院吧?一般情況下,現在的醫院床位都比較緊張,對於一些傷勢較輕的,醫生都會建議傷者出院靜養,因為確實沒有住院的必要了,這時候不是病人說了算不算的問題了,醫生會一直催促的,並停止用藥!

    那麼肇事司機更沒有權利阻止你出院,如果醫生讓出院,自己也感覺身體無礙的情況下,你完全可以自行辦理出院手續啊,和對方肇事司機有什麼關係,拿好用藥明細、診斷證明、等出院手續,去事故科處理事故就可以了,出完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按照事故責任比例進行賠償就是了,誰也沒有權利阻止你出院好吧!

  • 2 # 碧海梵天

    這是真的還是假的啊?怎麼感覺不可思議啊,一般司機就怕對方待在醫院,待在醫院就得花錢啊。如果是真的,這後面多少有貓膩吧,太不正常了。

    我之前也遇到過這樣的事情,因為交費的收據不見了,想出院出不了。而你說的這個事情,這個收據明顯就是在司機手裡了,你這想出院還真有點麻煩,因為出院需要收據。

    當初我朋友住院是自己交得錢,快過年了,想出院,發現交錢的收據丟了。醫院就叫我朋友把對方叫過來寫份證明,或者是讓我朋友到交警部門去開份證明,證明那個錢不是對方交的。因為這個住院是交通事故引起的,醫院怕是對方交的錢,我朋友出院了,把多餘的錢領走了,後面對方找醫院麻煩。那時交通事故責任書還沒出來,對方一次都沒來醫院,也根本不承認有責任。沒辦法,只有去找交警大隊了。我幫他去交警大隊的時候說了這個事,可是交警大隊的人說開不了,沒有這個說法。

    其實想想也是,這個事根本就沒透過交警大隊,交警大隊怎麼開證明呢?當時就讓我想起來網上說的那個怎麼證明我是我,我媽是我媽的新聞。

    我跟醫院財務科的負責人說明情況的時候,他們還是堅持那套,沒別的辦法,事情就僵在這裡了,說實話我都打算找媒體幫忙了。後來事故責任書出來了,對方是全責。財務科的人就說算了,對方不來,這個事故是對方全責,看來這錢也不是對方交的了。就這樣給開了份證明才出得院,開得很勉強。

    我現在都覺得荒唐,到底是交警大隊那邊出了問題,還是醫院方出了問題呢?好像雙方都有道理。醫院方怕出問題好像也說得過去,畢竟做事情得有程式嘛。交警大隊那邊呢,做了調查,錄了筆錄之後就不過管了,要協商就自己協商,要打官司就等事故責任報告書出來了自己去打官司。(有律師網友看到了希望可以說明下,到底是誰的責任)

    你這個事我估計只有跟對方溝通了,既然不願溝通就住著吧,回家住也行啊,反正也不是花你的錢。如果對方不配合,等事故責任報告書出來了什麼事都好解決了。

  • 3 # 滄桑無形

    你提這問題我是笫一次聽說,還有肇事方不讓已經被醫院確認為可以出院的傷者出院?

    是不是肇事方開始時應院方的要求,一次性向醫院交付了一大筆的押金與費用,而目前傷者可以出院,但剩餘下來的這筆錢的歸屬問題成為了雙方爭論的交點。

    受傷的一方認為剩餘下來的這筆錢,是他在治療過程中,建議醫生用了一些成本低替代了那些成本過高的藥,又或是應該請的陪護他堅持自理,繁次種種。他認為在整個冶療過程中,他節省下來的這筆錢應歸他,而不應該算在後期的賠付中。

    而肇事方卻不認同傷者這一觀點,要麼你繼續住院,把他所交的錢用完為止,再或是這筆剩餘下來的錢應歸他,或是算在後期的賠嘗中。

    除次外,再是找不出他不允許已經好了的傷者不出院的理由?

  • 4 # 小小常說事

    首先,患者的權利是什麼?

    病人擁有的基本權利包括:醫療權、自主權、知情同意權、保密權和隱私權。也就是對醫務人員來說,他們有提供醫療服務,尊重病人的意願,向病人提供必要的資訊和取得病人自願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護隱私的義務。

    自主權就是說患者擁有自由選擇是否接受醫療,接受什麼治療等權利。

    所以不管是不是因為糾紛住院,不管醫生是不是建議你出院,接受不接受繼續治療是患者本人的權利。通俗點講,你病的再重,如果你堅持出院,沒有任何人能阻止你;你病的再清,你堅持不出院,只要你正常繳費,也沒有人有權利把你強行趕出去。

    綜上,出不出院是患者的自由,想出就出,不想出就繼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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