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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程式設計狂徒

    首先可以肯定不合法

    需要強調的是 你所謂的 法律條款中 不會出現類似“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在校學生收取罰款”的條文 因為這些僅僅可能出現在部門規章 和地方性法規中 法律的一個作用是調整社會矛盾和關係 而且需要有普遍性和影響力 所以法律中 不會出現上述禁止性條款

    你需要的法條不是禁止性規定 法條有很多種 所以從另一個角度 這條只可能是

    民法通則中的 第七十五條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依據這條 你的財產享有支配權 所謂支配權就是對世權 絕對權 具有排他性 所以別人不能侵犯你的財產權 但是你的救濟途徑需要明確 這種事你透過訴訟解決 其實是可以解決的 比如學校在法庭上自認有收取財產的情況 並且開具了收據 這個時候就可以基於“錢”的所有權要求其返還 不過訴訟是需要成本的 不說時間上 就是程式上也是比較複雜的 所以還是去教委和同級人民政府去反映反映 或者乾脆讓你父母去找學校領導 質問其是否合法 能更快的解決問題

  • 2 # 幼教加油站

    高中生下課吃東西該不該罰要看學校有沒有校規,如果校規明確規定下課不能吃東西,那就要認罰,家有家規,校有校規,但我認為學校用罰款的形式懲罰學生有點不恰當,必定他們沒有收入,用其他的方法教育學生比較合適。現在的未成年保護法有很多規定,學校還敢罰款我覺得這個學校還真是負責人,現在的老師都不敢管學生了,生怕惹火燒身。真還應該為這所學校點贊。

  • 3 # 海叔教育堂

    普通高中在校生課下吃東西被罰150元,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學生又沒在上課時吃東西,為什麼要被罰款?而且150元對學生來說也不算是小數目了?

    前幾天有個新聞,河南省焦作市溫縣一中4名高三女生因為在宿舍吃泡麵被處分:宿舍長被開除,其餘3人每人由家長買20箱泡麵擺在校園裡展示,以儆效尤。而這個奇葩處分,對於面臨高考的高三學生來說,其實算是比較重了。

    現在又出了個普通高中在校生課下吃東西被罰150元的事情,都是“因吃獲罪”啊!至於這件事情是否合理, 我們分析如下:

    學校對於學生課下吃東西有什麼規定?

    既然學校罰了款,我認為學校對於學生課下吃東西一定有相關的規定,是因為學生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才被罰款。

    比如學校明文規定,除了午飯和晚飯期間可以吃飯,其他時間一律不準學生帶食物到教室,更不能在教室裡吃東西,無論是課上還是課下。

    如果學校沒有檔案依據,就對學生亂罰款,那麼我覺得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

    學生吃的什麼東西,造成了什麼後果?

    究竟學生吃了什麼東西會讓學校和老師大動干戈,對其進行罰款?

    也許是學生吃了什麼刺激性氣味的東西,比如檳郎、榴蓮、韭菜合子等,引起其他同學不適?

    又或者是吃了什麼美味的東西,比如香甜的蛋糕,引起了其他同學的食慾?

    再或者是因為吃東西弄髒了教室的環境,比如吃泡麵灑了湯汁?

    如果是這些情況,我認為學校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足矣,真的沒有必要小題大做,對學生罰款,還要罰150元。

    學校不允許學生課下吃東西合理嗎?

    那麼,學校為什麼要要求如此嚴格呢,連學生課下吃東西都不允許?

    高中的學生,學習壓力比較大,聽課、做題需要全神貫注,身體能量消耗比較快,而且此時正在長身體的時候,食量一定會比較大。

    學生利用課間的時候加餐,補充一下能量,調節一下身體的血糖水平,更有利於精力和體力的恢復,對於接下來的學習是大有好處的,否則餓著肚子學習一定不會有效率,身體只會在難受中消磨時間了。

    然而,不知該學校出於什麼目的,禁止學生在課下吃東西,這種簡單粗暴的管理方式,我認為有些欠考慮,沒有做到“以學生為本”。

    結語

    總之,我認為學校對於學生課下吃東西就罰款這件事情很不理解。學校制定任何規章制度,一定要從學生實際需求的角度來統籌考慮,切不可為了管理而管理,將管理死板化、僵硬化,而讓學生和家長怨聲載道。這種粗暴的管理方式,只能證明學校管理層的無能和迂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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