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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營山零距離

    我認為,一般情況下來說,對於成年子女,父母是不應該給其撫養費的。

    我以為,之所以,父母應該盡撫養子女的義務,是因為,子女未成年,不能自食其力。既然都已經成年了,父母當然就不應該給其撫養費了,甚至對於成年子女來說,已經沒有撫養費一說了。

    如果子女成年了,父母還大量地給錢(所謂的撫養費)給子女,可能容易讓子女產生依賴情緒,從而不想找工作,就想著啃老,結果可能是離開父母無法生活,到最後一事無成。父母親這樣做的話,等於是親手毀掉自己的孩子。不過,成年子女中,可能有些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不能自食其力,這種情況下,父母親就只有想辦法去繼續照顧他們了,人都是有情感的,何況還是自己的孩子呢?總不可能讓其自生自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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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塔雲

    所謂撫養費,是指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亦是父母對子女撫養的義務。非婚生子女和有合法收養關係的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

    對於成年子女,父母還有沒有撫養的義務呢?從婚姻法規定來理解,父母承擔撫養費的義務:一是‘’未成年子女‘’,二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未成年子女單指18週歲以下;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就是說,對於成年子女,父母已沒有撫養的義務,但是對於沒有勞動能力且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仍有撫養義務,當然要給撫養費。

    近年來,中國經濟實力有了很大改善,對於殘疾人和喪失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國家已經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於這類人的生活費用問題,其親屬應主動向當地殘聯、民政部門申請,而且這些部門都會很熱心的關懷你,生活費定會落到實處。

  • 3 # 時代萌

    作為一個成年人我來說說我的看法!

    首先,成年子女已經到了自食其力的年紀,已經進入了人生的另一個階段,事業的發展期及婚姻,這個階段不但要為自己負責,也要為未來的家庭負責,如果父母還給子女生活費,很可能讓子女產生依賴性,不利於子女獨立,在社會上也會失去競爭力!

    其二,成年人已經進入一個轉變期,不是父母來贍養他們,而是他們要做好準備,要做好贍養父母的準備,不然真到了父母不能動的時候,他們可能還是沒長大的孩子,叫他們怎麼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溺愛不是真的愛,父母該放手就放手吧!

  • 4 # 博約國學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要看這個孩子具不具備自我生存的能力。 如果他已經具備生存能力了。當然就不能再給撫養費了。這是對孩子的尊重。如果這個孩子雖然已經到了成年的年齡。但是還不具備生存能力。不能單一的付給撫養費。應該是教會這個孩子怎樣生存。教他學會生存能力。學會養活自己。並承擔相應的家庭責任。如果這個孩子,由於身體原因。不具備生存能力,還需要別人的照顧。那作為監護人,應該繼續撫養這個孩子。雖然從年齡上講,他已經是成年人。已經不是孩子了。但他是家裡的一員。作為一家人,有能力的家庭成員,有義務對他給予幫助。這是倫理道德和社會公德層面的問題。希望您家和萬事興。

  • 5 # 中公事業單位河南分部

    這個主要是看個人,有的人覺得成年後,你的父母沒有義務再繼續為你的生活“付費”,但是對於中國式父母來說,你不論多大,只要你開口,父母都會給,而且一些啃老族,對於父母的花費不是覺得理所當然嗎?

  • 6 # 沂蒙大張

    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要了解對於成年人的定義。從法律意義上講年滿18週歲即為成年人。所以從這個年齡界定成年需要區別分析。

    從中國的國情分析:

    其一,18週歲高中畢業或剛進入大學。這個年齡孩子還沒有工作 沒有經濟收入,無論學費還是生活費都需要家長的資助,甚至直至研究生,這也是為了學業需要,並不是孩子不獨立。

    其二,高中畢業後參加工作,有的孩子剛剛成年就參加工作。這樣的孩子早早步入社會,參加工作,獨立性強,能自食其力,父母最好不要再資助生活費。第一為了鍛鍊孩子自食其力,勤儉節約,持家的能力。第二培養孩子擔當的能力,為家庭擔當,為父母分憂。

    其三,就是特殊情況,孩子身體的原因,需要父母繼續資助。

    總之,中國的國情決定了, 孩子成年後,與父母的財務關係沒有完全分離。孩子沒有結婚,孩子和父母的錢,共同由家庭支配,特別在農村,孩子只有成家結婚,才算真正的獨立。隨著社會的發展 年輕一代獨立性較強,生活好了,孩子的錢一般也不交給父母,大多自己獨立支配。再說獨生子女很多,生活壓力大,需要父母子女互相幫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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