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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講法講理

    法律上明確了不能使用遠光燈的幾種情況,對於違反規定的駕駛人應當予以罰款100元及駕駛證扣1分的處罰。

  • 2 # 你的王一發

    汽車遠光燈我們再熟悉不過了,敢問在路上誰沒有被遠光燈晃過幾次,遇到這種情況確實會讓人瞬間火大。不合理使用遠光燈不僅僅會受到別人唾棄,嚴重的還會造成重大車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關於遠光燈這件事我們還是有必要關注的。

    不合理使用遠光燈帶來的危害我們多少會有所瞭解,比如說當你正常行駛的時候,突然一道強光照射過來,你眼前瞬間白茫茫的一片想做出反應都來不及,說不定這時路邊的行人已經被你撞飛了,或者說自己撞到路邊的樹木、隔離帶什麼的。這些事件都是真實發生的,帶來的後果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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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20個回答

    汽車觀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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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遠光燈我們再熟悉不過了,敢問在路上誰沒有被遠光燈晃過幾次,遇到這種情況確實會讓人瞬間火大。不合理使用遠光燈不僅僅會受到別人唾棄,嚴重的還會造成重大車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關於遠光燈這件事我們還是有必要關注的。

    不合理使用遠光燈帶來的危害我們多少會有所瞭解,比如說當你正常行駛的時候,突然一道強光照射過來,你眼前瞬間白茫茫的一片想做出反應都來不及,說不定這時路邊的行人已經被你撞飛了,或者說自己撞到路邊的樹木、隔離帶什麼的。這些事件都是真實發生的,帶來的後果不言而喻。

    如果自己好端端的正常駕駛著突然被遠光燈照到,這時換做是誰心情都會不爽的。脾氣好的,忍忍也就過去了,脾氣不好的這就是一個事故的開始,大戰一觸即發。對於遠光燈我們要怎麼做才好呢?

    有的車主後擋風玻璃會貼一些恐怖的圖案,像殭屍、貞子什麼的,說實話正常情況下看到都會瑟瑟發抖,如果被燈光照到的話可以說瞬間讓人“精神抖擻”。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不提倡這樣做。

    有的車主會以暴制暴,你用遠光燈晃我,我肯定要晃回來,誰怕誰啊。這種做法是過激的行為,只會帶來更嚴重的後果得不償失。

    正確的做法是眼睛儘快躲開發光源,減速慢行,在安全的情況下給對方相應的提示。為了出行安全還是要放平心態,不要做過激的行為。

  • 3 # 看字老序列

    關於怎麼處罰,其他題友回答已經很完整了,我就不累述,說說自己的看法:

    首先,在城市道路上,基本不需要開遠光燈,因為城市道路照明基本都夠用了,開遠光燈除了增加安全隱患之外,對駕駛員和周圍人、車的負作用遠高於正作用;

    其次,非主觀故意的遠光燈行為,需要在駕駛員加強車輛燈光知識的基礎上,加大處罰,個人認為因遠光燈引起的事故應由該駕駛員承擔相應的責任;

    再者,隨著智慧燈光技術的普及,這種情況會逐漸得到改善,但因為這項技術並不作為國家標準強制性要求,所以也需要市場槓桿,即買車消費者的傾向性進行影響促進。

    配圖無關

  • 4 # 美麗的紅楓葉

    有的司機就是任性加法盲,在照明條件很好的城市道路上行駛,還要開啟遠光燈,全當這道路是自己家裡的,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其行為十分可惡,甚至可憎。為什麼人們很討厭在照明條件好的路段開遠光燈呢?我認為有兩個原因:其一,這種行為是違法道路交通法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其二,違規使用遠光燈會帶來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如可使對面駕駛員瞬間致盲、導致對面司機判斷距離和速度的能力下降、對車輛寬度的判斷出現偏差,這些都是極易導致對面駕駛員產生錯誤操作而引發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

    對違規使用遠光燈的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給予了明確的處罰規定:罰款100元及駕駛證扣1分。我認為,這樣的處罰力度太輕,違法成本太小,不足以教育其本人,警示大家。應該加倍處罰,至少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同時,讓違法者靜坐車前自己觀察大燈10分鐘。這樣,一旦受到處罰,將終生難忘。

    遠光燈不是不能用,而是要正確使用。在使用遠光燈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第一、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第二、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第三、透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第四、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第五、夜間超車時,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車輛。第六、在照明較好的城區不宜使用遠光燈。以上所談,僅為個人觀點。您是怎麼看的呢?歡迎您發表自己的看法,大家交流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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