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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紀食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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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趙志軍001
不知是誰欠了你的錢?
如果你是私人間的借貸,若是有擔保人,你可向擔保人索要,如果他要是有房屋等財產,可與他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只能走法律程式,其他的路沒有,如果暴力討債,將涉及違法,你會得不償失。
走法律程式是一條很難的路,在保證欠款人正常生活所需之外的財產,才是你索要的部分,如果沒有任何財產可執行,只能是等待他有了償還能力,如果涉及詐騙,他只能負刑事責任去了。
如果是你的兒子欠著你的錢,我勸你也就別要了,就當個肉包子打狗了。
如果是你的兄弟姐妹或是你的大舅子,小舅子,大姨子,小姨子,老丈母孃這些人欠了你的錢,你就當扶貧吧,等他們什麼時候經濟上翻身了,你在索要吧,因為人 還有個親情在,如果你實在不甘心自己的錢財落入別人的手,只能走法律程式。
記住,千萬不能走違法的路,比如暴力討債,你非但討不回來,弄不好還要賠付人家醫療費,甚至還要負法律責任。
當今社會是法制社會,並不比解放前,欠債人無力償還,可以拿人家的媳婦抵債,或者像黃世仁那樣,拉走人家的女兒。
如果在現在用黃世仁的方式,把人家的媳婦或女兒帶到你家去抵債,他們非但不給你玩活,而且你還要好吃好喝的供著,否則告你一個非法拘禁,你吃不了兜著走。
把錢借出去,是有很大風險的,特別是放高利貸,風險更大。
有錢人不願把錢借出去,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我們還是理解吧。
我們就以信用卡來說事:首先我們從兩種人來分析,一種是惡意透支,故意不還錢的人,這種人屬於騙貸,是惡意的,已經構成了詐騙罪,理應受到法律制裁。這類人大多數表現出來的是,從一開始就不會還錢 ,真正屬於那種所謂”憑本事借的錢,為什麼要還"的無賴,只能說銀行把控好風險的技術不夠完善,讓這類人鑽了空子有了可乘之機,但這類人相對較少,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就好。
第二種人,前期按時還款,知道信用的重要性,很少逾期。但是因為家庭或者生活發生變故導致經濟崩潰,失去了還款能力,所以逾期。另一種情況是迷戀上賭博,炒股或者是沒有計劃的大尺度消費等等,導致血本無歸,所以沒辦法還款。這類人佔百分之90以上,但是他們內心是有還款意願的,下面我們就重點分析一下第二種人。
對於銀行來說,他們不管你是惡意的還是因為其他原因不能按時還款,他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你馬上還錢。對於欠款人來說他們需要時間去掙錢來把欠款還上,這就相互產生了矛盾。但是大多數銀行都不可能給你那麼多時間。然後就走上了催債之路,天天給欠款人打電話,讓欠款人無心上班掙錢,要是被公司同事領導知道的話也無顏面,所以選擇辭職,情況也就變得越來越遭,協商還款演變成了被動躲債。這時銀行也凍結了欠款人的信用卡賬戶,無疑是火上澆油,欠款人連生活都成了困難,還談什麼還款。
相信絕大多數欠款人經過銀行或者催收公司透過各種催收手段催收後內心徹底崩潰了,心裡留下了陰影,給自己造成很大壓力,但是也徹底的醒悟了,同時也後悔了,可惜天下沒有後悔藥賣,自己埋下的苦果還得自己去嘗。據我瞭解五萬以內的欠款銀行是不會輕易起訴的一般流程是先自行催收協商還款,無法聯絡上欠款人之後就會下發到合作的催收公司,在一定時效內催收公司無法催回的銀行視情況會進入起訴流程。那麼起訴就真的是最好的辦法嗎?對此我提出如下看法。
首先應該回到協商還款的談判桌上來解決問題,不要一味的給欠款人電話轟炸,或者是威脅這樣只能是適得其反,會一點一點磨滅欠款人的還款意願。應該給他們機會給他們時間,讓他們工作去掙錢,在保證欠款人能夠簡單正常維持生活的情況下,重新制定一個還款計劃,前期每個月還三兩百的也不能嫌少,這樣的話,我想很多欠款人都會加倍努力掙錢來還的。
其次,銀行主動恢復這一部分人信用卡的使用權。欠款人主動致電銀行,每月以最低還款額標準還款,就是欠款金額的百分之10,但是必須取得銀行的同意。然後找代還公司先把欠款還上,一萬元的手續費大概60塊錢左右,那麼你就有了幾十天的緩衝期,找份工作努力賺錢,前期都是以這種方法操作來度過困難時期,慢慢回到正常的軌道上。其實有一部分人,本來是還了最低還款額的,銀行認為有風險就把信用卡凍結了,導致資金鍊斷裂,因此無法還款。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我認為這樣的解決方式是最好的,最人性化的。不僅可以讓欠款人內心得到安撫,還能激起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同時欠款回收率絕對比傳統催收效果好很多倍。向法院起訴,不僅流程繁瑣,大大增加了工作量和成本,而且不一定能保證欠款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