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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世紀浙江90光棍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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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南小夥兒看籃球
詹姆斯打了這麼多年總決賽,創造過無數的神奇,可是誰都沒有想到在他拿下自己總決賽歷史最高分的這個夜晚,全世界的焦點全不在他的身上,JR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比賽就剩4.7秒了,雙方打平,JR拿下了全場籃板,全世界都認為你應該叫暫停、及時傳球給隊友或者籃下強攻造犯規,但是誰都沒想到他會飛奔到三分線外,在時間即將耗盡之時傳給了隊友,成功錯失最後一攻機會。
詹姆斯生氣,是因為這一攻的意義實在太大了,甚至對整個總決賽都是決定性的。
1.詹姆斯的體力已經很科學合理地分配到了常規時間的每一分鐘,獨自一人帶隊,如果再打加時賽,他根本沒有精力了。加時賽騎士的崩潰就是證明。
2.騎士隊的實力本就是絕對的弱勢,第一場如果拿下勇士就能再接再厲,一旦輸球,勇士越打越好,騎士毫無機會。
3.詹姆斯心理崩潰。他沒有期待隊友貢獻更多,可是這種無語的行為,詹皇心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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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球與囚徒
這一球真的太關鍵了,進攻還能絕殺勇士,成為英雄,並且在勇士主場率先拿下一局將完全影響比賽走勢。即使沒有絕殺成功,也無憾最起碼你的處理是正確的。
如今鬧這個烏龍,JR將成為眾矢之的,再加上首節那個無腦的搶球動作太大,很明顯JR真的是神經。詹姆斯苦苦支撐著整場,卻鬧這麼一處沒氣死就不錯了,吼你幾句怎麼了。正如當年劉國樑在奧運會上對張繼科說的話:醒醒啊!這可是奧運會啊!別蒙啊!現在的JR恐怕也是這樣,這可是總決賽啊!輸一場跟贏一場真的不一樣。一旦勇士認真起來就真的沒得打了,JR是在趕詹姆斯走嗎?
而且此時詹姆斯體力已經透支,他根本就打不了加時,其他球員又在裝死,所以最終勇士有驚無險的收下一局。看完比賽真的心疼詹姆斯一秒,勇士真的是給機會啊!可是騎士卻偏偏不要,奈何天神下凡也難救騎士與水深火熱。
現在的我終於明白: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就怕豬一樣的隊友。
大家看看說的有沒有道理:
第一,距離比賽常規時間結束還有4.7秒
此時希爾罰球,第一罰罰進,雙方107平,第二罰追夢格林提前進線違例,而根據籃球規則43.33,罰球隊員的對方隊員違例應判給罰球隊員再罰一次。此時應該重新執行罰球。所以,這次判罰勇士獲利。
第二,距離比賽常規時間結束還有5.5秒,克萊湯普森對喬治希爾的犯規,好多球迷認為這是對無球人員的犯規,根據NBA規則,最後兩分鐘和加時,如果對場上無球攻方球員犯規,處罰是一罰一擲。這條規則容易被誤解的地方是無球隊員,英文表述an offensive player who is not part of the action,準確說不直接參與進攻的球員,但仔細看我擷取的畫面,犯規發生時,詹姆斯把球傳向希爾,他已間接成為進攻一部分,所以只吹了普通犯規,由於勇士單節犯規已達五次,罰球兩次,裁判判罰沒問題。應判給騎士兩罰一擲,而裁判判了兩次罰球,但是實際上這個判罰沒有問題。這是正確的判罰。
第三,距離比賽常規時間結束還有32.7秒,雙方104平,詹姆斯單打杜蘭特,突破進去之後本來想扣籃,前面遇到格林補防,身後杜蘭特推人,格林手上也有動作,詹姆斯依然把球放進,此時應判罰2+1.然而或許是因為詹姆斯強壯,這個犯規被忽視了。這次判罰勇士獲利。
第四,這或許是爭議最大的判罰,距離比賽常規時間結束還有36.4秒,騎士104-102領先勇士。凱文-杜蘭特突破撞倒勒布朗-詹姆斯,裁判先是判罰了杜蘭特進攻犯規,在觀看回放之後改判為詹姆斯阻擋犯規。竟然可以改判犯規?厲害了我的裁判!
自2012-13賽季起,NBA規定對於進攻/阻擋犯規的判罰,當裁判無法確定防守者的位置在合理衝撞區內或者合理衝撞區外的時候,可以透過即時回放來確認,但這一規則只限於比賽第四節或者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鐘。
NBA規則規定,裁判可以透過回放確認以下三種情況,在觀看即時回放後,裁判可以確認或者修改原始判罰:①防守者是否使用合法防守姿勢;②防守者是否處在合理衝撞區內;③防守者是否有非籃球動作或者其他不必要的接觸。然而詹姆斯遠遠的站在合理衝撞區以外,而且處於合法防守姿勢。唯一可以讓裁判抓住把柄的就是上體不是正直的發生接觸,而是左肩膀稍微有點傾斜。然而就因為這點讓裁判改判,判罰詹姆斯防守犯規,我們都知道,如果判杜蘭特進攻犯規,騎士將有一個完整的進攻回合並且還領先兩分,可裁判明明可以保持原判,把這種50%的球吹成對勇士有利。
第五,魯尼側面夾擊詹姆斯,直接拉手腕搶斷,裁判沒有任何判罰。判罰對金州勇士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