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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雨言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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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嘚吧嘚吧法
首先,債務已經到期了嗎?沒到期就再等等。
如果債務到期了,債務人和你玩失蹤,就代表他目前絕無還錢的意向,你也沒有辦法與其協商。基於這種情況,建議可以有兩種做法。
第一種:直接起訴債務人要求還錢建議儲存好先有的寫有雙方簽名的借條等可以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實際證據,直接去起訴債務人,要求返還相應債務對應的財產。
債務人只要還活著,即使找不到他們的具體行蹤,但只要在起訴書中寫下的被告債務人資訊準確、可以聯絡到債務人,就可以向法院書面起訴要求對方還錢。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到庭的狀態下進行缺席判決。看看判決過後對方現不現身。
但要注意,借條是受3年訴訟時效期限限制的,其期限應該至借條所載明的還款日期到後起算3年。訴訟時效一旦經過,對方就可以以借款合同已過訴訟時效為由直接拒絕還錢。(如果沒寫明還款日期,訴訟時效至出借人第一次向借款人主張還款時起算)
如果債務人現了身,而且有財產,那就按照判決還錢。如果債務人還不還錢,可以申請對其強制執行。即使債務人依舊不見人,也可以執行債務人的現有財產。債務人仍不執行該判決的,還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債務人現了身,但是沒有錢還;或者乾脆到了判決過後還不現身,那債務人就得上黑名單,成為我們口中所不齒的“老賴”,對其進行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處罰措施。
第二種: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依據《民法總則》規定,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達法定期限的人失蹤。該法定期限一般為2年,該期間從該債務人失去音訊之日起算。
題主身為債務人的合法債權人,是申請該債務人失蹤的合法利害關係人。在向法院申請後,法院會發出尋找該債務人的公告,公告滿3個月後,債務人還不現身,就被確定為失蹤人。
之後該債務人會被設立財產代管人。財產代管人會用債務人目前所有的合法財產償還欠題主的債務。
相比起來,第一種方法會比第二種方法效力要好一些,依情況具體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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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chen
可以去法院起訴,到時可以申請法院執行,限制對方高消費,出現住宿等,上徵黑名單,準備好對方身份資訊跟地址,收集好相關憑證,直接去法院起訴,不知道怎麼起訴,可以微信小程式欠條說,裡面有相關訴訟服務,還可以建立一份具有法律效應電子借條,到期不還自動仲裁。
回覆列表
老賴目的就是不還錢,不還錢。躲避法院判決。躲避對抗法律。
在這裡很多債權人的友友是一籌莫展。找不到人。就沒法起訴。沒法追討自己的資產。
其實友友不要焦急。
老賴失蹤是喪家之犬,因為大家開啟全國失信人網。他們是失信人,在外地他們壓根不可能再經營公司,企業,他們甚至不能經營小店和排擋。
老賴只是比逃犯有一點自由。老賴在外地通常會打工,比如做司機,
不要疏忽一點蛛絲馬跡,老賴遠房親屬,他的直系親屬,以及老賴的曾用名。
我告訴大家,現在是網際網路時代。沒有哪個人不用網際網路。全網搜尋他的身份證和曾用名。
保留老賴的多張照片,百度,谷歌,都有識圖功能。
老賴最信任的人就是他老婆,兒女。查他家屬銀行流水,匯款方向。
我總結了一下,老賴在外地怎麼樣,他們知道那不是他們的家。同樣,他們比誰都清楚,外面人也靠不住。
全國失信人的限制只是不能買房子,不能買車。不能乘坐飛機✈️,高鐵。動車。
對。他們買房子不是用本人身份證。
所以不要放過他直系親屬的名下財產。以及購房購車時間,出款地區,出款銀行。
親,無論他是誰,除非他是死人了。不食人間煙火。不可能的。
律師所做的有限的,律師職業操守不能讓他們越位。
法院同志所做的也是有限的,法院同志更不能突破法律紅線。
老賴的心理素質不是你們想的那麼出色。
找到人之前,我敬告友友。法制社會,法制天下。不要依靠武力追討,不要依靠社會人。
老賴巴不得你武力呢。還有社會人所做的後果都是你買單哦。
很多人不習慣用大腦,發揮自己頭腦。
一定藉助律師和法院對老賴強制執行。
用你的聰明智慧和法律武器討回來。就是不留給囂張跋扈的老賴。
去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