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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談點世

    不知道你問的是一年期的(報銷型)百萬醫療險,還是一年期的(定額給付型)重大疾病險,亦或是長期的或終身的(定額給付型)重大疾病險。

    就拿一年期的百萬醫療和一年期的重大疾病險來說,其保險期為一年,買一年保一年。其等待期通常為30天;

    而長期的或者終身的重大疾病險,其保險期間一般為保到70/80歲或者保障終身,其等待期一般為90天;

    根據保險合同規定,等待期內,被保險人不幸因為“非意外”原因,罹患重大疾病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僅退還已交保費。

    但是,根據保險合同規定,等待期內,被保險人不幸因為“意外”原因,罹患重大疾病的,保險公司應當予以理賠。

    其中報銷型的百萬醫療理賠方式為,根據醫療費用發票,在社保報完了以後的部分,按照約定的規則實報實銷;

    一年期的重大疾病險和長期重大疾病險,則是根據確診的重疾種類是否為合同規定的重疾之一,進行定額給付,且不論被保人是否透過其它方式得到了補償。

    所以具體看被保人罹患的重疾是“意外”引發的,還是“非意外”引發的。(意外是指:突發的、非本意的、外來的、非疾病的原因導致的傷害)

    其中意外引發的重疾包括嚴重腦損傷、嚴重燒傷等等。

  • 2 # 濤聲依舊Daisy

    什麼是等待期? 等待期,又稱觀察期或免責期,指在合同生效後的指定期間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時期。等待期一般存在於疾病,健康類保險中。

    一般醫療險的等待期通常是30天、重疾的等待期一般是90天或者180天

    保障類產品是以指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使被保險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傷害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或收入損失獲得補償的一種人身保險

    為了避免逆選擇風險(已經患病,才來買保險,稱為逆選擇),保障類產品,都會設定一個觀察期,確認被保險人投保時身體是健康的

    重疾:在觀察期內出現疾病(輕症、重症),身故的情形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有些條款是可以免息退回已交保費

    因“意外”發生上述保險事故的,無等待期,保險公司按合同承擔保險責任

    住院醫療: 30天觀察期,投保30天以內的醫療費用,不能理賠

    投保時,請一定弄清楚合同的相關規定,保單送達以後,也抽空看看合同,主要是保險責任部分,有不清楚的及時詢問代理人

    友情提示: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生病,請及早建立保障,就可以避免出現觀察期內出險的情況發生,尤其是一些感冒、發燒、支氣管炎、扁桃體炎、肺炎之類的疾病,小朋友的發病率是非常高的,有時剛剛才買保險,沒有過觀察期就住院了

    如果是身體不適,需要檢查,不是很嚴重必須住院治療這種情況的話,建議過了觀察期再去檢查吧

  • 3 # 大叔探保

    2018年11月14日,高女士為兒子小哲購買了一份基本保額為120萬的主險,附加長險的基本保額也是120萬,兩項保費一年為1.08萬元,合同的生效時間為11月14日19:19分。

    2019年2月5日,小哲因反覆發燒被送到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接受檢查治療。

    2月11日,醫生建議給孩子做進一步檢查,要做腰椎穿刺和骨髓穿刺。

    2月12日,因抽取樣本不理想,醫生再次做骨髓穿刺,樣本分別送給院內和北京機構檢查。

    2月14日,高女士老公謝先生拿到了院內的檢查報告,結果顯示"骨髓象考慮AML(急性髓細胞白血病)"。

    2月15日,外送的檢驗結果顯示為“AML—m7?(不確定)”,醫院繼續為小哲做了免疫分型、染色體等專案的檢查,綜合判斷。

    2月21日,醫院出具的住院病情診斷證明顯示,診斷為“急性髓系細胞白血病(m7),膿毒症”。

    ...

    但小哲家人在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卻遭到了拒絕,對方給出的理由是:在等待期內出險,只能退還已交保費,然後解除保險合同。

    此事最大的爭議點跟題主的問題一模一樣,按照保險合同裡面的相關條款約定,應該是按確診時間進行計算的,如果謝先生夫婦當初給孩子投保的時候沒有帶病投保,那麼,保叔個人認為,這筆賠償金保險公司就要賠付的。

    所以,大家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保險合同的約定,有些重疾險會約定在等待期內檢查出跟重疾合同中約定的相關疾病,只能退還保費然後解除保險合同,而有些重疾險則按照確診為重大疾病,才會退還已交保費解除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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