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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雨軒品茗2

    買斷工齡是一個時期的做法。九十年代初,對經營不善長期虧損甚至資不抵債的中小企業,進行各種形式的處置,包括破產拍賣、轉讓部分股權、減員增效等形式。不管哪種形式都出現員工安置問題。對於富餘員工的安置,基本採取三種形式進行安置:由政府主管部門向有勞動力需求的企業分流,內部待崗和解除合同一次性按工齡給予經濟補償。大多數單位採取後兩種形式,職工自主選擇。這兩種形式分別被稱為下崗和買斷。內部待崗人員由原單位按月繳納養老統籌,直到找到新工作單位,不發工資。買斷人員單位一次性按照工齡發給經濟補償,將檔案移交當時的勞動部門,進行失業登記,三年內自謀職業,免交養老統籌,視同繳費年限。三年後自己決定按居民養老保險還是自由職業繳納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以前的國企工齡視同繳費年限。這個做法剛好發生在《勞動法》實施前後。九四年《勞動法》實施前已經落實完畢的,不存在合法性問題。九四年以後,各地不同程度仍然存在買斷工齡的問題,國務院當時專門發文進行過糾正,要求嚴格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說實話,各地為了減少麻煩,買斷工齡發放的補償金一般都大於勞動法規定的解除合同補償金。所以,已經做了也是無法糾正,因為發出去的錢是收不回來的。

  • 2 # 中西醫寧

    什麼叫合法不合法?說的算就是合法。誰讓你命不好進入到企業。你得認命。也不要怨天尤人。買斷下崗自謀生路。雖說有點壓力,但是感覺比在企業是好多了。

  • 3 # 退休後時間

    企業人多了、事少了就要裁人,不裁人就要破產,破產了還是裁人,只要應該補的錢補了,該辦的失業手續辦了,就不算違法了。社會上失業下崗的人很多,重新就業的也很多,只不過國企一下崗動靜就特別大,民企不同,下崗就下崗,無論被老闆炒了還是炒了老闆,該拿的錢拿了,一拍屁股走人完事。

  • 4 # 嬌點坊談

    企業改制,誰都不願碰到。對買斷工齡,年青人與既將退休人想法也各異。企業既然改制,買斷工齡,肯定是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條款下進行的,是有法可依的。但在改制過程中,是否能給予企業職工以利益最大化,給予再就業創造良好條件,社保、醫保等諸多問題,都應是有關部門著重考慮的。一改了事,一推了事是不負責的,不和諧的。

  • 5 # 白石頭與黑磚頭

    不能說違法。企業也有經營不下去的時候,買斷工齡是企業的合法選擇。但是企業在解聘員工時首先要確保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要全部繳清;其次員工要分固定期合同職工和無固定期合同職工。對於固定期員工,可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以及職工剩餘年限協商解決。無固定期員工需要依據工齡,勞動法等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 6 # 金鉞安安

    我認為企業不會讓這件事情成為違法的事吧?

    我們這裡就是先讓職工自己寫申請的,都寫的很清楚啊!我自願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都是有從眾心理的,只要有人一帶頭,其他人都跟著寫申請,個別人堅持不寫。

  • 7 # 誠摯37639482

    違不違法不知道,工齡買斷普通員工最低每年2800,管理人員或高管每年最高7200一年,別問我為什麼能說得這麼詳細,因為我是一汽無錫分流員工。

  • 8 # 韓229063563

    能買斷工齡就不錯了,當年春都集團先是讓職工回家待崗,每月只發144元生活費(2000年左右),時間久了(多年如此),職工開始自謀出路打短工或擺小攤兒謀生,臨春都破產前,開始時不時要求職工不定時開會,打掃衛生,學習等等,對不能到崗的就以違法廠規為由開除,很多工人仲裁起訴都沒用。

  • 9 # 加減乘除運算

    改制後能讓你買斷工齡算是很好的了,我也屬於是國企改制轉崗,從2020年一月開始欠所有人的工資,也不讓下崗,車間停產,工人們連個生活費都沒有,除非你自行離職,一分錢的賠償都別想要

  • 10 # 海州灣3348

    不違法。

    一、國有中小企業改制,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改變國有企業職工身份,是按照國務院、國家部委等有關法規執行。

    二、企業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對改制後職工按每個人改制前12個月平均月工資乘以工齡發放經濟補償金,俗稱買斷工齡。

    三、改制(解除勞動合同)後職工去向,一是與企業重籤勞動合同,二是進入勞動力市場自謀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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