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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永寶齋齋主

    砍人和醉酒沒關係。量刑的時候,不會因為你醉酒而減輕刑罰。你看看刑法上,有那一條寫著,醉酒可以減輕刑罰的?所以,我認為人貴有自知之明。如果知道自己喝酒以後愛鬧事。就少喝酒。甚至不喝。同事之間,如果知道這個人喝酒愛鬧事,就不和他一起喝酒。

  • 2 # 法律知識知多少

    如果傷害行為較為嚴重,那肯定構成刑事案件。

    中國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醉酒,或者吸毒也好,不會影響當事人刑事責任的認定,也不存在減輕從輕情節。

    從另一方面說,如果刑法對於酒後犯罪的人不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減輕從輕處罰,那麼,人人都可以飲酒後去犯罪。那法律的威嚴何在?人民的生命安全誰來捍衛?

  • 3 # 水豸去

    第一,如果從動機看,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持刀砍人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第二,根據尋釁滋事司法解釋,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即使沒有造成人身傷害的後果,也構成尋釁滋事罪。第三,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後果,定構成犯罪,構成尋釁滋事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如果有殺人的動機,還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我曾經辦理過一起類似案件,嫌疑人因婚戀失敗,酒後持氣槍到女孩家找其父親報復,用氣槍打了父親的頭,雖然沒有造成輕微傷以上的後果,但是以持兇器毆打他人立案偵查,最後法院以尋釁滋事定罪量刑。本人熱愛法律,酷愛刑法,歡迎和我交流!

  • 4 # 6735714589

    行為人因醉酒持刀砍人,其行為一個成了刑事案件,如果致人輕傷,應當依據中國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5 # 微涼

    誠邀

    醉酒狀態下持刀砍人是否屬於刑事責任不能一概而論,應當考慮醉酒的狀態和陷入醉酒狀態的原因再下論斷。

    根據刑法理論醉酒持刀砍人的罪責判斷應當依照原因自由行為理論,該理論的具體內容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因為故意或者過失使自己陷入無責任能力或者限制責任能力的精神障礙狀態,並在此特定的狀態下實施了刑法規定的具體犯罪構成該當性相一致的行為。雖然醉酒的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屬於限制責任能力或者無責任能力,但其對於自己陷入特定的精神障礙狀態是具有完全的意志自由的,而且對於醉酒後可能實施過激的違法行為有一定的預見性,因而,醉酒狀態下實施的犯罪行應當和之前的飲酒行為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所以視醉酒人為完全責任能力人。

    一般狀態下的醉酒行兇都屬於原因自由行為,是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但仍存在特例,雖然很罕見卻確實存在,那就是病理性醉酒(一般的醉酒屬於生理性醉酒),具體表現在飲不足以使一般人發生醉酒的酒量而出現明顯的行為和心理改變,在飲酒時或其後不久突然出現激越、衝動、暴怒、以及攻擊或破壞行為,可造成自傷或傷人後果。病理性醉酒屬於精神疾病的範疇,接觸少量的酒精,便會陷入無法辨認和控制自身行為的狀態,如果行為人非因故意或者過失陷入了醉酒狀態,比如不知道自己是病理性醉酒飲用不致於使一般人醉酒的酒量或者食用了未被提示的含酒精的食品,那麼醉酒後實施犯罪的行為就不能歸責於行為人,因為該犯罪行為無法被預見、無法被控制,超出了行為人意志之外,在此種情況下,病理性醉酒狀態下持刀砍人是不屬於刑事案件的。

    此外,判斷醉酒狀態砍人是否屬於刑事案件,也要根據砍人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像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都是結果犯,犯罪的既遂需要實行行為造成了具體罪名所規定的犯罪結果,不過,像持刀砍人這種暴力的惡性行為,即使為造成嚴重後果,也可能成立相關犯罪的犯罪未遂,仍然屬於刑事案件。

  • 6 # 北京李國鋒律師

    醉酒持刀砍人是否屬於刑事案件?

    醉酒分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是一種精神病。我在此僅講講常見的生理性醉酒,也就是普通的醉酒,多發於大量飲酒後,醉酒後一般不會喪失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即醉酒後也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中國刑法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向藉助喝酒逃避懲罰,根本就是“白日做夢”!醉酒持刀砍人和不醉酒持刀砍人一樣,都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並無區別。持刀砍人是否屬於刑事案件,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要看主觀故意是殺人還是傷害,如果是殺人意圖,不管是不是砍到人,都涉嫌故意殺人罪,如果是出於傷害的故意,傷情達不到輕傷就是治安案件,如果達到輕傷就是刑事案件。喝不喝醉酒性質是一樣的。歡迎點選“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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