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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金時代當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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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龍韻老龍
非法收養要看哪種 收養條件這麼苛刻 很多人想做好事也做不了 期待給真正收養孤兒照顧的人一些機會 至於人販子 殺了太便宜還是無期勞教給國家做貢獻或者立刻器官全部捐贈二選一 買賣人口脅迫的一律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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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歌162501755
可悲可憐而又可恨的人販子,我想對你說:你也是父母所生,你也有血也肉有肝有肺,為什麼心腸那樣狠?你也是由嬰幼兒長大,父母曾把你當寶貝一樣撫養,使你長大成人。可,為什麼?你會變成這樣?為什麼變成了禽獸?是哪個魔鬼附體,佔據了你的靈魂,泯滅了你的人性?
難道金錢就那麼重要?為了一時享受就甘願變成豬狗?難道你願意被萬人唾罵?難道你願意死後被打入十八層地獄?當你向孩子伸出黑手的時候,你是否想過,他(她)們的爸媽及全家人會多麼撕心裂肺,痛不欲生。當你聽到孩子呼喚媽媽的哭嚎時,難道一點都不心動?
人販子們,醒醒吧。如今法律正在加強打擊力度,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回頭是岸,重新做人。那些買孩子的法盲們也覺醒吧,想要孩子可透過國家民政部門領養孤兒,幫助人販子同樣會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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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進擊的滷蛋
◇人在做,天在看!天道昭昭,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你們要是被人抓住了,抓住你們的人是不會手下留情的,你們被打死我們也不會為你們說一句公道話。
因為你們乾的事,是我們最最最痛恨的事情。你們就如過街老鼠一般,人人喊打,抓住你們,就是要接受全社會的唾棄!
不要為了那一點點錢,為了那封建的傳宗接代的思想,與全社會的人背道而馳。那樣全世界都沒有你們的容身之處。
這是周潤被拐23年後,第一次與家人見面。
1987年以來,這個攤位就沒挪過地方,也沒變過樣子。因為攤主不敢動,也不敢變,年復一年死守這個攤,只為等待丟失的兒子。
你們看看這些被拐孩子的家人,多麼的令人心疼!
為了賺錢,你們把孩子打殘,讓其上街乞討為他們賺黑心錢,以此來博取人的同情心。
更有為了防止孩子逃跑用鐵鏈鎖住,像圈養牲口一樣對待他們。
人販子你們看看這些被你們拐走孩子過得生活,你想過你們的孩子這樣會如何嗎?
勸你們回頭是岸,如今的科技是越來越發達,要抓住你們會是越來越容易!
換個地方無人認識就能徹底安全?別做夢了!
在全國戶籍管理和資訊聯網的今天,只要身份存疑的人,車子不能坐、酒店沒法住,行動處處受限,根本寸步難行!
就算你真的逃到了一個陌生的地方,無處不在的“天網”攝像頭也會認出你。
現在的大街小巷都裝滿了攝像頭,它們背後織成了一張嚴密的“天網”。天網行動——24小時不間斷、全視角監控,逃犯根本無所遁形!
除了天網行動,全國聯網的指紋資訊庫、戶籍管理等系統。
別做讓萬人唾棄的人,儘早回頭,送回被拐的孩子,去警察局自首,才是正途!
回覆列表
不存在“非法收養”,必須劃清法律界限:收買Ⅱ收養。
一、凡是沒有“法定收養權”的“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嫌疑人,需向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主動交代收買經過,爭取從輕處罰。繼續履行好保護小孩人身安全的臨時寄養義務,爭取免除刑事處罰。
(一)公安機關查詢小孩的親生父母期間,“法定收養人”必需繼續認真負責履行好對“擬被收養人”的寄養義務。
(二)公安機關查詢不到小孩的親生父母的,由公安機關出示《尋親證明》給“法定收養人”,“法定收養人”依法向政府民政收養審批機關申請辦理依法收養登記手續。
(三)公安機關找到小孩的親生父母,查明小孩遺失原因不是親生父母故意過錯責任的。優先由親生父母認領子女,“法定收養人”應主動配合解除收養,涉及臨時寄養小孩產生的實際損失,由親生父母返還“法定收養人”。如親生父母同意小孩繼續與“法定收養人”維持“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免辦收養手續。
三、禁止“拐賣兒童罪”嫌疑人藏匿小孩!凡是主動投案自首,如實向公安機關交代作案經過的。必需把小孩交給公安機關監護,移送小孩給當地民政福利機構寄養。“拐賣兒童罪”嫌疑人需主動繳交小孩的“社會扶養費”給當地公安機關代收,折抵“拐賣兒童罪”罰金,由公安機關上繳財政,撥付給“福利機構”扶養小孩專用。對“拐賣兒童”嫌疑人主動消除危害後果的,由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特赦”手續,按“收賣被拐賣的兒童罪”從輕、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