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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和諧鄜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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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包有時不線上
物業辦公用電屬於辦公成本開支。
公共用電按理不在物業服務費中混合計算。
但確有少數城市公佈法規或收費辦法中,物業費明確說明包含公共能耗,那麼題主的問題就有了部分答案!
下面說下通行的做法。
所有物業服務的成本皆由業主承擔。根據法規和行業做法,一般將物業服務費與公共能耗費分開明示。物業服務費是在合同有效期內是不變的,公共能耗隨季節天氣等因素,每個月/季都不相同,但在當初及以後一段時間內,以一個相對固定的值收取,如500元/年。
物業服務成本共九項,本問題所涉及兩項,一是物業辦公成本,二是公共能耗。
物業用電不能計入公共能耗分攤,應單獨掛錶計量入帳。
公共區域能耗應單獨統計,定期公佈,很多規範物業專案能做到每單元/幢分開統計!(這需要單元/幢掛錶計量的技術支援)。
以上兩種電費開支,雖皆是物業服務成本,自物業費中列支,但帳務的科目不同,不得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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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韋小龍女
1.物業辦公用電為物業公司自己使用、自己繳納費用的,這屬於公司開支成本範圍。如果物業公司不裝電錶,用電時私自接入公共用電,計入公攤,則屬於“偷電”,這不合理,是違規行為!
2.公共用電(包括公共用水),是小區路燈用電,以及如樓內走廊、樓梯、電梯、水泵、中央空調等等公共設施裝置的用水用電,外加電損水損部分的水電費用,由業主公攤。
現實中關於小區公共水電的公攤問題一直以來投訴率都比較高,物業公司如果沒處理好很容易引發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衝突。一般來說如果直接以使用者戶數來平均分攤,那是不太公平的,戶型不同/面積不同/人數不同,那佔用公共水電資源也不同,所以這個方式不太讓業主認可;如果以使用者的用水用電量或產權的建築面積來進行分攤,會更合理一些,這也是目前很多物業公司採用的方法。物業公司也應定期公佈相關的水電費用明細,公開透明執行,接受業主的監督和檢查,才能真正做到業主認可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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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羅成Jd
謝謝邀請。如果有人告訴你這筆錢不含在物業管理費中,那麼這傢伙多少有點問題了……物業公司是家企業,進駐專案裡提供服務的終極目標是什麼?許多大佬會告訴你:微利、或不贏利!那他靠什麼活?雷 峰也得吃飯!那麼,在活在小區裡贏生活費時,會把家裡錢倒貼進去嗎?
物業管理費的計算方式中最經得起推敲的是成本法!即是物業管理服務中所有的費用/總建築面積=n元/平方.月;什麼叫“所有”費用呢?即:物業管理服務中所涉及的保安、保潔、維修、綠化等人工費/福利;小區共公區域水電煤能耗;日常中小修物耗;各類物業行政雜項費(包括辦公用品、業主互動活動費、外聯費用、日常辦公費用-水電及電話、交通等雜費、專案保險...);物業公司利潤、稅金等組成。從這些成本中你就可看到,你的問題中的費用是出在行政費用中的!有些行政費用中還包括物業公司用房規定外面積的租金(這個必須是合同約定)。
附:更官方的解釋“物業管理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日常執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透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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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4605629543723
物業公司必須參與市場竟爭,還小區業主充分的選擇物業的權利。強烈要求取消物業,迴歸轄區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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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幸運無敵
物業辦公用電是由物業公司自己繳納。至於是不是含在物業費裡,這個得這麼解釋。不管物業用不用電,物業費都是按規定收取,物業的電費水費肯定是物業自己出,但是物業的收入呢又是物業公司對業主進行服務所掙的勞動所得。
小區的公用電比如小區路燈、樓宇樓道和大廳公共用電和小區景觀燈公區用電是有小區業主公攤的。這個費用不是由物業公司出。
簡單來說,業主是個體,物業也是個體,他們的費用都由使用者自己承擔費用。公共區域大家一起享用的集體費用就有業主共攤費用。
回覆列表
物業辦公用電包含在物業費裡面,公共用電不在物業費裡面,公共用電主要是小區公共照明,公共設施有電,以及變損和公共區域線損耗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