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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陽光百度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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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你的溫柔感動了我
現行的物業管理行業法律法規,要重新研究,深入探討,物管行業經過幾十年發展,利與弊應該一目瞭解,為什麼物管公司和業主之間會有那麼多矛盾,甚至引起社會影響。物業管理公司成立的預期構想,是水與魚互相交融的關係,為什麼會變成現在這個局面,是相關法律法規條款制訂有問題,還是在執行過程中操作有問題,這些情況要分析吃透,那裡有問題,改那裡,總之,一句話,以保護業主利益為第一。這不是個小問題,牽涉著千家萬戶小家,也是大家裡穩定的基石,希望有關部門必須重視起來,認真負責嚴緊的態度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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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說天評地鹽城哥
沒有業委會的前提下,由業主自發維權,這種行為是可以行得通的。不管是要解除舊物業還是其他的公共事項,業主的全民參與都是可以實現的。
但是,相對來說,要是有業委會,業主所有的維權程式會變得更簡單合理。業委會也是國家認可的可以代表全體業主行使訴訟等權利的唯一機構。因此,有那個精力去簽名還不如一次性的把業委會成立了,這樣不管是在各部門還是在法律關係上,都不會有很大麻煩。
如果簽字解除物業,那麼需要總業主戶數一半以上的業主簽名,或者佔地面積一半以上業主簽名都可以。然而,業委會成立的要素也是這個條件。
筆者的小區當時也是和題主情況一樣的。物業公司不作為,亂收費,不斷開拓收費專案。結果導致業主意見很大。筆者就是當初領頭維權的人,當時簽名都超過了雙過半的,相當於業主大會的權力了。但是,各部門的阻撓,讓我們無法解除舊物業。曾經透過物業法庭進行調解,但是我們堅決要求清除舊物業。差點對簿公堂。
後來就依照相關部門的指導,當然這個過程中和各部門的紛爭也是透過法律條文來說服的,一番努力後成立了業委會。業委會成立後,還經過了很大的努力鬥爭,才把舊物業清場。然後新招了物業公司,可是後來業委會還是被社群、街道搞亂了。業委會有三個委員也被物業收買了,業主簽名維權超過了法定人數要求改組業委會,可是社群依舊不給改選。根源還是在各部門的身上。
如果有很多的業主簽名,沒有一個合法的維權組織,還等於沒用。最快捷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成立業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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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劉智育
我現在關心的是有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執行提出罷免和驅逐物業的決議,在司法上如何具有不可侵犯的權威性,被罷免的物業賴著不走的惡劣行徑何時能夠得到法律的嚴懲?有關業主小區的事務所有不合法的動議都沒必要浪費時間討論,現在已經有成法的小區業主事務需要國家拿出明確的態度,而不應該在業主和物業之間在法律層面上長期狗扯羊皮,沒完沒了,為物業公司中的違法者大開方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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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唱作人高階
物業是業主僱傭的服務員,一切權利都是業主同意才可以。但是現在的物業問題太嚴重。 之所以說黑物業,主要問題就是,1★缺乏物業一把手和業主們的溝通,甚至都無法見一面。2★物業說到底是業主僱傭為業主們服務的機構,其中物業和業主的合同缺乏服務細節和業主對物業服務不到位懲罰內容和機制。要不錢是交了,確沒有權利說話和要求物業服務什麼,這不是套錢的土匪?沒有體現業主的權利!還強行佔據小區不走,強行收費!3★物業由服務變態成管理業主。目的為了圈錢!所以根本沒有好物業!因為體制出現爛洞!4✘物業制定的服務小區標準根本就不是業主同意認可的。完全就是為了壟斷,勒索,業主而設立的。
沒有服務質量,何談欠費?合同有沒有物業服務細節?怎麼就可以有收費的細節?業主如何懲罰物業有標準嗎?物業進入小區是不是應該給業委會繳納一定的抵押金?要不業主的權利如何保障??
可以說現在的物業核心目標是不服務才好,天天辦公司一坐就是收錢,沒事就想想如何管理治理業主讓業主把錢乖乖交出來!
說到底,合同必須是業主和物業單獨定,絕對不能以不籤物業制定的合同就不讓拿新樓鑰匙入駐為理由坑老百姓和強行讓業主同意物業制定的壟斷合同。
關鍵問題是物業制定的規定沒有得到業主同意就私自制定執行,這是業主的小區,還收著業主的錢。不問問業主就自己定規定?業主的權利在哪?
供熱公司收餘熱費也夠奇葩加腐敗的。
你供熱公司就是供個熱,誰家交錢你給誰家氣就完了。別人能不能享受到餘熱是別人和別人之間的事,是房子和房子結構的關係。和你供熱公司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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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物業就是村長有三分之二不選他,他也當不了。好的辦法找個董的人,搞個規劃,然後要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沒問題的。有做就做好別心頭一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