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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陳侃影視

    第一種法院回根據小孩自己的意願

    第二種就是你能證明自己經濟能力比男方強,能給小孩更好的成長和學習環境

  • 2 #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根據新《婚姻法》第七條規定:如果夫妻倆人有子女,必須提供子女的相關證明,即出生醫藥證明。以及扶養子女狀況的材料,成年人是否經濟獨立,子女與父母關係是否融洽,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條件是否有義務。

    現在有些夫妻離婚時為了達到個人目前,利用小孩協迫一方交出房產等貴重物品,最近一例就是馬某協迫王寶強交出小孩撫養權,馬某為了達到個人不可告人的目的,甚至到王寶強家大動干戈,馬某帶人打上門來,目的就是要王寶強交出財產。

    新《婚姻法》確實對女方加大了約束力度,離婚後有的女人一分錢財產都得不到,相反還要賠償男方家經濟損失。

    新《婚姻法》第七條講得明白很清楚,小孩三週歲前由母親撫養比較有利於孩子成長,小孩超過三週歲離婚夫妻先調解協商,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生活方式、經濟收入狀況等。

    確實男方家庭條件優越女方,那撫養權可能判給男方,根據規定女方有探視權、教育權。男方不得干擾女方的探視權,因為你小孩已經九歲了,基本懂得靠誰生活,此時法院會尊重和參考小孩的意見。

    新《婚姻法》第二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得自願。沒有任何一方的強迫或者逼迫關係,如果有這種行為,不但婚離不了,還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

    根據樓主的描述,我個人認為:女方是不是想利用小孩挾持男方增加其他條件,如財產、包括房產、汽車、股票、金銀手飾等。提出無理要求,現在某些女人什麼事情都可能做得出,男方應提醒自己不要麻目地相信女方的那張嘴。

    新《婚姻法》第五條:如果夫妻倆人分居兩年以上,但前提是雙方沒有了感情,才能提出離婚。

    雙方離婚必須要三思而後行,離婚容易復婚難,小夫小妻打打鬧鬧是再正常不過了。對待婚姻要相互坦誠、相互信任、做到潔身自好、前提是雙方婚內不能出軌。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

  • 3 # 強歌1122

    夫妻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問女方有什麼方法能獲得扶養權? 這個事互搶孩子法律上只能讓孩子選擇,因為孩子不是哺乳期,9歲孩子有選擇的能力同時在判決跟誰的時侯法院還會根據父母的經濟能力裁決,不能苦了孩子。

  • 4 # 心如蓮花173349538

    夫妻雙方都想要孩子,最佳選擇是雙方重歸於好,握手言和。夫妻兩人都不需要離開孩子,也給與了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一份完整的愛。執意離婚法院會根據夫妻兩人的經濟收入狀況,對孩子教育如何有利的情況給與一個公開的裁決。媽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就向法庭呈述媽媽比爸爸撫養更有利的理由,向法庭遞交有力的證明材料,說孩子跟著媽媽比跟看爸爸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另外9歲的孩子有了自己跟誰生活的決定權。看孩子平常跟誰比較親近,就讓該子作個選擇吧!

  • 5 # 東友律師團

    主要看以下幾點:

    1、孩子的年齡

    原則上來說,兩週歲以內的孩子,一般判由母親撫養;也一些例外的情況,比如孩子母親有賭博、吸毒的惡習或者有嚴重疾病無法撫養孩子或者母親自孩子出生就沒有照顧過等,則孩子判由父親撫養的可能性很大。另外,八週歲以上的孩子,已經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在其撫養權問題上法院應徵求孩子的意見。

    2、孩子的性別

    一般情況下,雙方之間有兩個以上孩子時,女孩判由母親撫養、男孩判由父親撫養的可能性大些,但如果男孩年齡很小就不一定了。但是現在一對夫妻只有一個孩子的現象很普遍,這種情況下孩子的性別與由誰撫養孩子關係就不大了。

    3、雙方的經濟能力

    常聽人說,養孩子就是無底洞,得不停的花錢,生活中也確實如此,所以經濟能力也是法院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一個重要方面。

    4、是否有穩定住所

    衣食住行,有吃有穿後,得說住的問題。在孩子的常住地有房屋,這對於爭取孩子撫養權非常有利。

    5、是否有惡習

    法院裁判孩子的撫養權,總的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一方有賭博、吸毒、虐待等惡習的,則孩子撫養權更傾向於判給對方。

    6、維持生活環境不變

    父母離婚有時可能會導致孩子生活環境的變化,但往往這種變化對孩子的成長不利,所以法院在考量孩子撫養權時,會盡量考慮不改變孩子此前已經習慣的生活環境。比如,孩子自出生開始就由奶奶撫養照顧,那麼在雙方離婚時,孩子有可能判給父親撫養。

    總的來說,孩子是無辜的,希望男女雙方在離婚時能夠多為孩子考慮,離婚需謹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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