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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小區分一期、二期,我是一期入住的,二期做到一半開發商跑路了,後來在政府幹預接管下,現在基本完工了,但小區配套設施一樣沒弄起來。由於入住率不高,物業收費每平方1.2元,這在我們全縣是最貴的了,但除了有門衛,有掃地的,偶爾電梯壞了找人維修一下,其它的服務什麼都沒有。由於沒有監控,業主丟了東西無從查起,發小廣告的等陌生人自由出入,開飯店的油煙機出口一天到晚往小區裡冒油煙……,廣大業主對此極為不滿,認為服務跟不上收費,拒絕交物業費,物業因此還停了某些業主家的自來水,造成物業和業主關係緊張。請問這種問題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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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寧靜思遠

    首先告訴你一句話:依法辦事!在法律範圍內活動,否則有理會搞成無理反而被動。按你所述應該是先向街道居民委員會以及不動產局的物業管理科(這個是政府主管部門,專管物業的)反映情況得到支援,一般會有比較滿意的結果。如果不行就應該必須成立業主委員會炒掉物業或者換掉物業,實在不行就實行物業自治,物業自治要業主齊心才能搞好,只能這樣了!

  • 2 # 早上好1234567896

    我實在不明白,我們小區物業就和大爺似的。首先我們小區有八百多戶然後請來兩個阿姨和兩個看大門和一個收錢的。小區內包括在內的車位費,還有很多他們把綠化改成的車位費,我們的物業費。平時樓道衛生根本無人打掃,就是街道上的垃圾打理一下。綠化都成枯樹了,你說他們是不是富的流油?

    我也打過市長熱線,小區非法把綠化變車位,且佔用道路小於3.5米國家標準消防通道長度是否合理,且萬一火災誰來保障我們的利益?人家回覆非常合理。

  • 3 # 和諧鄜州

    你要能說出太貴的理由和證據,然後透過業委會,社群,街道辦,房管局,物業公司,物價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收費核定後才可以。核定後按價格執行。先前的必須按原來的標準繳納。

  • 4 # 在水一方211414183

    很抱歉的跟你說:你住進一個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小區。

    開發商跑路,政府被迫干預接管下勉強完成,用的自然是公帑,除了基本設施,還能怎樣?用公款補貼私產,這畢賬不知道怎麼算。物業估計也是社群湊合找來的。先不說物業費1.2元是一個什麼水平,你可以先計算一下在入住率不高的情況下,物業費到底收到多少?物業費支出什麼也可以不用,但日常電梯維護費是支付給第三方的,一分也不能少。當你瞭解完所有後才好判斷這一塊二是否多交了。

    業主不滿服務不到位,拒交物業費,在全國各地並不罕見。接下來相信物業很快也跑路。

  • 5 # 吉祥如意144345018

    有關物業費用國家應該統一管理,應該有個明確規定!如果沒有明確規定隨著物業亂來只能是越來越亂!最後一發不可收拾!

  • 6 # 榮波495

    不能拒交物業費,上法庭要敗訴的。

    只要業主委員會的心是紅的,籤物業服務委託合同的時候,價格應該是美麗的。

    黑心的業主委員會最討厭,價格不低。物業服務,永遠是買方市場,定價權在業主委員會手上。

    開發商的物業服務,這個物業服務價格不美麗,各個省有物業條例細則,例如新盤兩年內建立業主委員會,招標物業服務公司進行管理服務,業主自己不爭取,會被宰割。

    順便說下,最好有物業服務。單棟樓,在社群組織下可以自治。

  • 7 # 銳眼說小區

    老實說,如你在提問後的描述來看,你所住的小區已經進入一個惡性迴圈的怪圈了,短時間內難以好起來。

    先說背景,這是一個開發商跑路後政府介入後才勉強完工入住的小區,就說明會有很多的遺留問題,可以這樣說吧,很多遺留問題恐怕你還不知道呢,或者是還沒有完全暴露出來呢,因為開發商既然跑路,說明它(這裡我必須用它)的資金鍊已經斷裂,還可能卷跑了代收的業主的錢呢,這方面本人是採訪報道過相似的小區的。

    另外,在開發商跑路的情況下,說明該小區的售房率是極低的。而在售房率極低的情況下,入住率也是極低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勉強承接的物業公司,為了能維護最簡單的運營,物業服務費的單價必然提高。本來是不應該提高的,因為如果開發商不跑路時,就是未售房,開發商也是要向物業公司交物業服務費的。物業公司知道開發商跑路了,只能根據入住的情況進行計算後,不得不提高單價。

    在物業公司提高單價的情況下,惡性迴圈又來了,在這個小地方,大家都知道這裡的物業單價高,秩序環境還不好,遺留問題還不少,就更不會有多少人願意在這買房了,這樣又會造成入住率的不足,這樣高價只能持續下去。

    在這樣的情況下,必然會有和題主一樣的許多認為物業服務費單價高服務質量低,又想拒交相關費用的情況,這又會進一步進入到了惡性迴圈中,拒交費的人越多,越讓交費的人不滿,就會產生更多的不交費的人,最後物業公司就難以支撐下去,最後肯定是會撤出的。

    如題主所介紹的小區的情況,本人相信物業公司的入住應該是在社群或者房管部門做了很多物業公司的工作後,才有物業公司勉強願意承接的。本來內心裡就不太情願接,現在又出現了這些問題,如果沒有很好的補救措施,他們撤出是遲早的事。到那個時候,小區的問題就更麻煩了。

    至於題主所問的該不該拒交物業服務費,本來本人一向是反對欠費的,但是根據題主所描述的這種情況,也就不好建議交還是不交啦。

    圖為某城市的一處爛尾樓,與提問無關。,

  • 8 # 使用者66725737851

    物業費按小區等級收費,有一級二級三級之分,若高層小區收費等級,留取證據,依據最高法關於審理物業糾紛解釋可拒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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