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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睿在塘沽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宣告中約定的條款透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就目前中國而言新股造假上市的太多了,圈錢等於詐騙ipo必須停止或者造假上市公司必須無條件退市並賠償投資者,法人判處無期徒刑。新上市公司鎖定解禁股最低5年以上不然難以根除利益鏈條。

  • 2 # 洋房姐姐

    諸多耳熟能詳的公司紛紛上市,IPO被頻繁提起,那麼完整的上市流程分幾步走?在這個過程中又要和哪些機構打交道呢?

    一個企業有了上市的念頭,就要先組建籌備團隊,主要需要聘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其中企業上市的主導機構是證券公司

    之後,擬上市公司需要闖過五個關卡。

    前兩個階段是一個IPO專案實施的基礎

    上市前,部分擬上市企業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經營,為了契合中國對主體資格的要求,企業需要將組織形式改為股份有限公司

    盡職調查是中介機構對擬上市企業從業務、財務和法律三個方面進行調查的過程,目的是評估企業是否達到上市條件,然後透過上市輔導,幫助企業滿足發行稽核的監管要求。

    在確定各項指標達到上市要求後,企業和中介機構要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各種申請檔案,保薦機構稽核無誤後會向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證監會會受理檔案。

    之後就是最緊張的稽核過程,富士康20個工作日過會的紀錄就是在申報、稽核這個階段創下的,在這一步失利的企業非常多

    如果能夠透過層層審查順利過會,就可以開始定價、申購等流程,等待最終的上市了。

  • 3 # 一捷諮詢

      創始人融了一輪又一輪的資金,跑著馬拉松奔向勝利的終點,企業從種子輪、天使輪一步步到A、B、C……最後終於來到了IPO的大門前,準備上市。那究竟上市是什麼意思呢?

      

      上市即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也叫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根據最新公佈的資料,今年一季度香港竟已經有64家公司上市了,要知道這個數量可是超過了前兩年一季度的總和,港股市場今年可謂迎來了IPO大年。那公司為啥要上市呢?

      

      1.推動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幫助建立完善、規範的經營管理機制,提高公司運營質量,在市場競爭中發揮管理優勢和制度優勢,保證企業穩定發展。

      

      2.提升企業形象

      

      公司披露的資訊、證券交易資訊等透過媒體不斷向社會發布,提升公司知名度,擴大公司的影響力,有助於公司樹立產品品牌形象,為企業獲得更多發展契機。

      

      3.吸納人才,激勵員工

      

      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其他員工認股方案,對員工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可以吸納、留住優秀人才,激發員工工作熱情,增強企業創造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4.有利於企業兼併收購和資產重組

      

      公司可以用股票而非現金進行兼併收購與資產重組,增加公司的併購機會,可以使公司獲得巨大的發展和擴張能力。

      

      5.更好退出

      

      公司上市後,創業者可以透過公開市場收回創業投資與回報,同時也為風險投資和私募資金的退出建立了順暢的渠道。

    順便說一句,創業融資沒經驗,要寫商業計劃書,找Z博士:zboshi007

  • 4 # 陳思進

    首先簡答:對於企業來說,進行IPO上市可以募集資金,吸引投資者,對流通性提升很有幫助,企業的知名度以及員工認同感提升,企業制度得以完善,企業管理更加方便。但IPO上市也是一件繁複的工作,準備工作短則一年,長則三年。

    接著回覆《為什麼中國很多優質的公司不在A股上市,卻跑去美國上市?(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965467847837581598/ )》,再借用全球投行俱樂部的《不懂IPO上市?沒關係,讀完這個51個問答,你就心裡有數了!》中的部分內容談下去。

    二、股票發行申報稽核與發行上市

    ……

    12.首發申請稽核主要環節有哪些?

      (1)受理和預先披露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證監會令第138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2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檔案,並按程式轉發行監管部。發行監管部在正式受理後即按程式安排預先披露,並將申請檔案分發至相關監管處室,相關監管處室根據發行人的行業、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稽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稽核人員。

      (2)反饋會

      反饋會按照申請檔案受理順序安排。反饋會由綜合處組織,參會人員有相關監管處室稽核人員和處室負責人等。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式後反饋給保薦機構。反饋意見發出前不安排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與稽核人員溝通。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進行回覆。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覆材料進行登記後轉相關監管處室。稽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檔案以及回覆材料進行稽核。

      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在準備回覆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稽核人員進行溝通,如有必要也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3)預先披露更新

      發行人對反饋意見已按要求回覆、財務資料未過有效期、且需徵求意見的相關政府部門無異議的,將安排預先披露更新。對於具備條件的專案,發行監管部將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和用於更新的預先披露材料,並在收到相關材料後安排預先披露更新,以及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

      (4)初審會

      初審會由稽核人員彙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稽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反饋意見回覆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發行監管部相關負責人、相關監管處室負責人、稽核人員以及發審委委員(按小組)參加。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稽核的,發行監管部在初審會結束後出具初審報告,並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上發審會的準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後認為發行人尚有需要進一步披露和說明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稽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5)發審會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稽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目前發審委委員不固定分組,採用電腦搖號的方式,隨機產生專案稽核小組,依次參加初審會和發審會。各組中委員個人存在需迴避事項的,按程式安排其他委員替補。發審委透過召開發審會進行稽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稽核委員會辦法》規定,發審委會議稽核首發申請適用普通程式。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採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需撰寫工作底稿,會議全程錄音。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佈會議公告,公佈發審會稽核的發行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首發發審會由稽核人員向委員報告稽核情況,並就有關問題提供說明,委員發表稽核意見,發行人代表和保薦代表人各2名到會陳述和接受詢問,聆詢時間不超過40分鐘,聆詢結束後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人有需要進一步披露和說明問題的,形成書面稽核意見後告知保薦機構。

      保薦機構收到發審委稽核意見後,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回覆。綜合處收到稽核意見回覆材料後轉相關監管處室。稽核人員按要求對回覆材料進行稽核並履行內部程式。

      (6)封卷

      發行人的首發申請透過發審會稽核後,需要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檔案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按要求回覆發審委意見後進行。如沒有發審委意見需要回復,則在透過發審會稽核後即進行封卷。

      (7)會後事項

      會後事項是指發行人首發申請透過發審會稽核後,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上市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發生會後事項的需履行會後事項程式,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會後事項材料。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後轉相關監管處室。稽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需重新提交發審會稽核的,按照會後事項相關規定履行內部工作程式。如申請檔案沒有封卷,則會後事項與封卷可同時進行。

      (8)核准發行

      核准發行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應及時報送發行承銷方案。

      封卷並履行內部程式後,將進行核准批文的下發工作。發行人領取核准發行批文後,無重大會後事項或已履行完會後事項程式的,可按相關規定啟動招股說明書刊登工作。

    稽核程式結束後,發行監管部根據稽核情況起草持續監管意見書,書面告知日常監管部門。

    將在回覆《企業IPO上市的流程及步驟是怎樣的?》中接著詳談。

  • 5 # 布藝王的王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中國證券市場上,IPO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一種形式,相對於買殼上市而言。嚴格意義上說,IPO只是股票發行,發行和上市是兩個環節。現在企業向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檔案也寫的是“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所以理論上存在發行後不能上市的可能。實踐中也有公司已經公開發行股票了但出現了問題不能上市並且最後將募集資金退還給投資者的情況。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宣告中約定的條款透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宣告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IPO的稽核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首發)的稽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後事項、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人的稽核決定均透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  具體稽核環節  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工作人員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檔案,並按程式轉發行監管部。發行監管部綜合處收到申請檔案後將其分發稽核一處、稽核二處,同時送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稽核一處、稽核二處根據發行人的行業、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稽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稽核人員。  2、見面會環節  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會上由發行人簡要介紹企業基本情況,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稽核的程式、標準、理念及紀律要求等。見面會按照申請檔案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髮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稽核一處和稽核二處負責人等。  3、稽核環節  稽核機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安排在反饋會前後進行,參加人員包括稽核專案的稽核一處和稽核二處的稽核人員、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4、反饋會環節  稽核一處、稽核二處稽核人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檔案後,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稽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稽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確定需要發行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問題。  反饋會按照申請檔案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參會人員有稽核一處、稽核二處稽核人員和處室負責人等。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式後反饋給保薦機構。反饋意見發出前不安排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與稽核人員溝通(問核程式除外)。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並進行回覆。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覆材料進行登記後轉稽核一處、稽核二處。稽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檔案以及回覆材料進行稽核。  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在準備回覆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稽核人員進行溝通,如有必要也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稽核過程中如發生或發現應予披露的事項,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及時報告發行監管部並補充、修改相關材料。初審工作結束後,將形成初審報告(初稿)提交初審會討論。  5、預先披露環節  反饋意見落實完畢、國家發改委意見等相關政府部門意見齊備、財務資料未過有效期的將安排預先披露。具備條件的專案由綜合處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與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監管部收到相關材料後安排預先披露,並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  6、初審會環節  初審會由稽核人員彙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稽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落實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稽核一處和稽核二處負責人、稽核人員、綜合處以及發審委委員(按小組)參加。初審會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稽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初審報告是發行監管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履行內部程式後轉發審會稽核。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稽核的,發行監管部在初審會結束後出具初審報告,並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上發審會的準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後認為發行人尚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稽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7、發審會環節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稽核中的專家決策機制。發審委委員共25人,分三個組,發審委處按工作量安排各組發審委委員參加初審會和發審會,並建立了相應的迴避制度、承諾制度。發審委透過召開發審會進行稽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提出稽核意見。每次會議由7名委員參會,獨立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透過。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採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有工作底稿,會上有錄音。 發審會由發審委工作處組織,按時間順序安排,發行人代表、專案簽字保薦代表人、發審委委員、稽核一處、稽核二處稽核人員、發審委工作處人員參加。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佈會議公告,公佈發審會稽核的發行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發審會先由委員發表稽核意見,發行人聆詢時間為45分鐘,聆詢結束後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人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問題的,將形成書面稽核意見,履行內部程式後發給保薦機構。  8、封卷環節  發行人的首發申請透過發審會稽核後,需要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檔案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落實發審委意見後進行。如沒有發審委意見需要落實,則在透過發審會稽核後即進行封卷。  9、會後事項環節  會後事項是指發行人首發申請透過發審會稽核後,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存在會後事項的,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相關說明。須履行會後事項程式的,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後轉稽核一處、稽核二處。稽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會後事項相關規定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稽核的需要履行內部工作程式。如申請檔案沒有封卷,則會後事項與封卷可同時進行。  10、核准發行環節  封卷並履行內部程式後,將進行核准批文的下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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