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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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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今夜情為證aaa
案底也就是說經過法院判刑的犯罪記錄 也就是稱前科 無犯罪記錄是指沒有判過刑沒有受過刑事處罰的 …案底對於老百姓來說精神上的壓力還是有的 畢竟有一段這樣的黑歷史存在 但只要知錯能改 案不案底意義不大 做好自己 沒案底很清白的人也不見得生活有多美好 古天樂等很多明星都受過刑事處罰 還不是一樣受萬人尊重 你有能力不再犯錯自然有人尊重你認同你 否則你再清白也是平民甚至刁民一個 這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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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和日麗6868
記錄有兩種,a是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b是無犯罪記錄證明。a是沒有被刑事,治安,司法,行政拘留過。b表示有被刑事處罰,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決坐過牢或者緩刑的人,a如果被司法,治安,行政,拘留過。但是不算案底,但是也是一輩子的汙點。因為無法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影響本人!!!b表示有案底,無法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影響子女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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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宮軍聽
案底是違法依據證明,前科是有犯罪違法行為簽寫檔案保留。犯罪是有過判行、口供的記載筆錄證明判決,違法不屬於犯罪,是程度上行為錯誤行為情節不嚴重。無犯罪是沒有構成人員傷亡或國家個人經濟嚴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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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塵客0827
不太清楚你表達的意思,我就簡單的籠統回答你一下吧。假如你去應聘一份工作,公司叫你去派出所開個無違法犯罪證明來,那麼這個證明就包含了兩個意思,一是違法,就是所謂的治安.行政處罰。二是犯罪,這個就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然而這個證明是無法分開的,統一就叫無違法犯罪證明。再詳細一點就是你曾經因為治安行政被處理過,或者是因刑事犯罪坐過勞都是開不到這個證明的,全國公安系統是聯網了的,只要輸入你的身份證號碼或者是人臉識別你的所有資訊都會顯示。這樣解釋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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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實況足球20000
我7年前因賭博被行政拘留10天,找工作單位要開無犯罪記錄證明!派出所要寫上去!單位看了就不錄用你!不是事業單位,就應聘一般的單位,已經7年前的事了!只是賭博被行政拘留10天就難以找工作!何況判刑坐牢呢!根本死路一條!沒任何希望!無非只是個賭博已經7年過去了,都要一棍子打死不得反身!請問你們各大網友怎麼看呢?謝謝點評
回覆列表
一、案底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只是我們生活化的語言,對其內涵、外延不好界定。
根據百度百科的解釋,其內涵還是側重於“犯罪記錄”。但是,我們生活中又經常使用這個概念,並不時還影響我們的個人生活、信用,那麼有必要好好理一理。
根據我個人的理解,案底應該是公民涉嫌違法、犯罪後在國家機關留下的一切資訊、痕跡的總稱,不以違法、犯罪行為是否得到實體上的處罰或制裁為前提。順著這個思路,我們常見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強制隔離戒毒、有罪刑事判決都是嚴格意義上的案底,如此後再違法、犯罪可能受其影響。
其次最常見的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強制措施,並不意味者一定被判刑,但是目前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都會採集各種生物資訊,比如血液、指紋等等,一旦錄入系統就很難再刪除。這種被採集的生物資訊也算的上是一種“案底”。當然上述那些措施的當事人也會被採集這些資訊。
二、前科也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但是司法實踐中,一些法律職業者也會經常使用這個叫法,成為了行業內約定俗稱的概念,它通常是指一個人的“犯罪記錄”,因為在刑事案件中,犯罪記錄影響著定罪、量刑,在刑事訴訟中,故意犯罪的記錄還影響強制措施的使用,比如是取保候審還是刑事拘留、逮捕等。
三、那麼這些“案底”對個人生活有什麼影響嗎?中國刑法規定了“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也就是說犯罪記錄可能會影響入伍、就業。因此,我們生活中就有了“無犯罪記錄證明”這個東西。
如果有犯罪記錄會影響入伍,某些職業也會限制有犯罪記錄的人員就業,比如從事律師、公務員、證券行業等,擬從事這些職業應當到公安機關申請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上述我們討論的是犯罪記錄的影響,那麼違法記錄對生活有什麼影響呢?根據個人掌握的情況,違法記錄會影響徵兵、公安院校入警政審。根據國家《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曾被刑事處罰、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養的,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被偵查、起訴、審判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