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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qzuser225674063

    紙幣是貨幣的標誌或者說是標價,數字貨幣本質上只是紙幣的一種符號或載體,不應取代紙幣,而且紙幣在人群中流通有其獨特的便利性。數字貨幣不能成為一種新型的貨幣,與紙幣不存在兌換關係,當做新型貨幣對待,就是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明顯的例子就是Q幣,一換一,但就是被人不怎麼接受,感覺被騙不踏實。阿里、微信支付有數字貨幣的便利和安全,而不是所謂的創新,移動支付背後是紙幣的信用!發明數字貨幣除了邀功,譁眾取寵,就是蓄意破壞搞亂金融秩序。實在多此一舉!

  • 2 # RF的迷思

    數字貨幣是金融科技創新推動下產生的新型貨幣形式,廣義上包括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和法定數字貨幣等。先明確一下金融科技:金融科技表層含義是指科學技術在金融領域創新和 應用,是新興技術與金融需求的深度融合。而金融科技深層次含義是指技術革命帶來的金融創新,其所創造新的業務模式、應用、流程或產品,進而對某些金融服務的提供方式甚至整個金融市場產生重大影響。近年來以區塊鏈技術為代表的比特幣出現引起了各國央行的注意,雖然很多出於對區塊鏈的技術風險和對自己國家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情況考慮,未有什麼大動作,但不能否認的是,在未來以金融科技為核心的金融體系下,數字貨幣在信用創造、流通發行等諸多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將深刻的影響金融發展。趨勢已到貨幣的發展經歷了從最開始的實物貨幣到金屬鑄幣再到紙幣以及電子貨幣,從形態上逐步由有形過渡到無形。究其原因,可以從社會需求和技術供給兩個方面來看,需求上來說,金屬貨幣到紙幣到電子貨幣適應了當時人們的交易需求,提高了交易效率。而與之對應的冶煉與印刷以及資訊科技的發展也提供了有力的技術供給。特別是目前的區塊鏈技術應用所具有的分散式、不可篡改、可溯源等可能會解決了數字貨幣發展中的安全、信任、透明等問題,雖然目前該技術仍然不成熟,但是有理由相信,現行的許多貨幣問題比如幣值穩定以及世界範圍內的通用貨幣需求都有可能在未來的數字貨幣中得到解決。數字貨幣的價值問題從貨幣的發展規律來看,網際網路數字貨幣更大意義是一種信用貨幣。商品屬性和債務屬性是貨幣的兩面,歷史上,從實物貨幣到金屬貨幣再到紙幣,兩種屬性之間在不斷髮生變化,實物貨幣和金屬貨幣的商品屬性表現強一些,而對於進入信用貨幣階段後,紙幣的債務屬性則表現更強一些,信用貨幣本身也沒有十足的價值。所以,數字貨幣本身不具有價值。數字貨幣屬性歷史上來看,政府很早就掌握了貨幣發行的權力,在鑄幣流通時代,金屬的稀缺性使得政府壟斷貨幣發行權沒有引起明顯的問題;然而到了紙幣流通階段,由於紙幣發行不受限制(並且政府因為債務和刺激經濟發展有超發貨幣的動機,特別是在缺乏錨定物時),造成通貨膨脹和財富分配不公。數字貨幣作為一種信用貨幣,如果是由金融機構發行,則是組織機構信用,而基於P2P的數字貨幣本質上是個人信用。數字貨幣的錨定原理1:錨定物件歷史上,政府選擇過以商品存量為錨定,逐步過渡到以貴金屬存量為錨定到以強勢貨幣(比如美元)為錨定。基於區塊鏈的比特幣則透過“挖礦”將數字貨幣的發行量與網路技術處理能力掛鉤,這似乎是一個比較好的錨定物件。2:發行數量貨幣的流通量由基礎發行量與信用創造能力兩個因素決定的。一般基礎發行量是顯而易見的,但是間接貨幣信用創造卻是隱蔽的,央行發幣創造信用基礎載體,商業銀行吸收存款同時對貸款進行定價和配置,釋放出新信用。也就是說在這個過程中,銀行不僅是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媒介者,也是信用創造者,影響著貨幣流通量。但是隨著金融業的發展,現在已發展成為以金融市場為核心的現代信用創造機制。當然影子銀行等非正規金融機構也對貨幣信用創造有重要影響,而作為金融工具的創新,數字貨幣也會對傳統的信用創造機制由影響。並且這種新型數字貨幣因為新穎性將會使判斷信用創造能力變得困難,增加央行的調控難度。但是去中心化和金融脫媒是未來金融發展的趨勢。因為資訊不對稱問題,貨幣發行存在著委託代理問題,傳統貨幣體系下,是由“央行——商業銀行”組成的雙重委託代理,貨幣發行是國家信用在金融機構之間的一次配置,即一級市場委託代理,個體憑藉自身信用到金融機構進行二次融資獲得資金,即二級市場委託代理。而P2P數字貨幣體系是一重信用的委託代理,個體融資相當於以個體信用為保證,簡化為私人信用之間的問題。回答題主的問題:同樣,數字貨幣大機率也會基於“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的二元數字貨幣體系。總結:隨著目前大資料、區塊鏈等技術的發展,未來金融市場將實現以自身信用為保障的融資,實現個人與個人直接的交易以及個人貨幣賬戶管理(本質上是 個人信用的交易),構建 真正的P2P一體化數字貨幣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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