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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泥牛n

    這個問題沒法回答,下崗沒買斷你只是企業下崗人員,下崗人員國家各級政府部門都有相關再就業政策,生活費需要你自己付出勞動去換去,企業不是養老院。

  • 2 # 丫丫4492

    身體立行做正當工作,掙錢吃飯,這個社會還是餓不死的,這我是肯定。(要提高生活就看自己的不能,和運氣等因素)。什體受約那另當別論,找社群保障部政府,求助。再就一個節經,搶(開玩笑,搶是要有罪的違法不可行的)。

  • 3 # 坐看雲起於此時

    下崗買斷本來就是不合法的做法,把企業搞垮了或者變相賣給私人了,把員工推向社會,然後象徵性給點安置費用,還美其名曰,叫做買斷工齡、買斷身份、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的,這樣的操作方法在1990年代後期以來的企業改制過程中是司空見慣、見多不怪的,什麼時候被叫停的,不得而知了,但是,就是到了2000年代了,有些國有企業或者國有控股、參股的企業改制,仍然還有這樣的做法,只不過說法更加冠冕、操作更為隱蔽、程式更加隱晦而已。更有甚者,很多是一分錢安置費都沒有的,一些辛辛苦苦為企業做了十年、二十年的員工,就那麼無端、無辜地被辭退、被下崗、被推向了社會,成為了下崗職工或曰靈活就業人員。

    題主所說的下崗之後又沒有買斷又沒有生活費的情況,就是上述情況的典型反應,如果遇到了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

    第一、要學會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來保護自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被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二、可以申請失業保險,根據相關規定,下崗人員只要在職期間按照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就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第三、要趕緊再找工作,如果有一技之長的,可以利用自己的專長去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求職,如果沒有特殊才能而且學歷一般般的,要放低身段,找稍微低端的工作做做,人在各種不同的時刻,要有不同的心態,不同的求職目的,萬萬不可好高騖遠、眼高手低,下崗又沒有收入了,畢竟是面臨了非常困難的時期了,生存是第一需要,在再工作問題上挑三揀四就是跟自己過不去、跟過日子過不去了。

  • 4 # 談保說金

    看到這真是感到很悲哀,下崗,沒有買斷,沒有生活費,為啥不自己想辦法呢?

    下崗後其實買斷更是心酸,一般人就給了一兩萬元甚至幾千元給打發了,自此與原公司就沒有一毛錢的關係了。這時你完全可以找到原單位,如果這個單位還存在的話,那你完全可以要求他們繳納養老費用及醫療費用等,因為這社保對於下崗後的工人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如果不能繳納,那最起碼能夠有視同繳費的證明,這也能減輕一大筆費用。

    下崗的人是很悽慘的,年輕的有技術的人還好一些,年老的又沒技術的人最為悲慘,因為他們已經沒有了在就業的機會,很多人真的是沒有生活來源。但是我們也不能自怨自艾,怨天尤人,因為這是個大環境、歷史造成的現象,經過這麼多年,也沒有人為下崗工人解決這事,一直拖著不管不問的,也是很無奈的!

    所以還是自強自立吧,多力所能及的幹一些能幹的事情,比如去做一些保安、門崗、清潔工等工作,這樣的話還有一定的收入,要不然天上是不會掉下來一毛錢的。其實針對下崗工人還有一定的社保補貼,尤其是4050人員,你們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問一下,有著補貼的話,可以減免一定的社保費用,也是不錯的;另外就是街道辦和社群也會有針對下崗工人的一些崗位提供和技能培訓,如果想尋求幫助的話,可以帶上下崗證前去諮詢。

  • 5 # 2689春天的花兒

    這種情況下,就只有自謀職業了。我老公四十來歲就下崗了,因為我是鐵路上的,逃過了下崗的劫難,因此沒有下崗。但是少了一個人的收入,又有老人要贍養,家庭生活也十分的困難。那些年我老公什麼都幹過:給別人家擦排風扇,走街竄巷賣水果,賣小商品.做衣服等等。最後在自己門口開了一個照相店,算是結束了他為了生計.東奔西忙的工作性質。那些年我一有空閒就跟著他風裡來雨裡去的跑小生意,其中嚐盡了人生的艱辛。所以下崗了誰也幫不上你,只有你自已幫自己。沒有別的辦法,只有去自找門路,好好的幹活養自己.養孩子.養父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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