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問題!作為HR老司機,我來說一下吧。
HR經常會遇到勞動糾紛、處理勞動關係的問題,所以建議HR朋友可以仔細看看這個回答。以下我從員工入職到員工離職的角度來聊聊,HR需要用到的一些法律檔案。
1、必要理由
勞動合同在現代企業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已不言而喻,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企業將每月支付員工二倍工資。
2、合同內容
企業至少應準備三份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有需要的企業還應備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補充: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企業必備職工名冊,既可以在產生勞動爭議時作為有力的證據,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罰款。
2、職業名冊內容
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絡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僅僅簽訂勞動合同而沒有送達勞動者,同樣會面臨著不必要的賠償風險。
2、簽收單內容
勞動合同文字編號、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所屬部門、具體崗位、入職時間、合同期限、簽約時間、勞動合同簽收時間、勞動者簽收、備註等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如果勞動者在入職時存在不實或欺詐,將成為日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重要證據。
2、登記內容
勞動者與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情況、競業限制、健康狀況、學歷、職業資格、知識技能、工作經歷、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主要內容
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勞動者基本情況、原勞動合同基本情況、具體變更內容、變更日期、雙方簽字蓋章等。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是結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關係的唯一途徑,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具體時間是計算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數額的重要依據。
2、解除合同內容
勞動者名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交接手續辦理的流程和時限、用人單位蓋章、勞動者簽收等。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另第八十五條中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加班費的支付一直是個敏感問題,加班時間多少是計算加班費的重要根據,一份書面記錄加班情況的檔案尤為重要。
2、申請書內容
勞動者名稱、申請加班日期、加班原因、加班預計的時間、部門主管確認、人事主管確認等。
好問題!作為HR老司機,我來說一下吧。
HR經常會遇到勞動糾紛、處理勞動關係的問題,所以建議HR朋友可以仔細看看這個回答。以下我從員工入職到員工離職的角度來聊聊,HR需要用到的一些法律檔案。
一、勞動合同1、必要理由
勞動合同在現代企業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已不言而喻,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企業將每月支付員工二倍工資。
2、合同內容
企業至少應準備三份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有需要的企業還應備一份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員工名冊1、必要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補充: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建立職工名冊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由勞動行政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企業必備職工名冊,既可以在產生勞動爭議時作為有力的證據,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罰款。
2、職業名冊內容
勞動者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絡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
三、勞動合同簽收單1、必要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僅僅簽訂勞動合同而沒有送達勞動者,同樣會面臨著不必要的賠償風險。
2、簽收單內容
勞動合同文字編號、勞動者姓名、身份證號碼、所屬部門、具體崗位、入職時間、合同期限、簽約時間、勞動合同簽收時間、勞動者簽收、備註等內容。
四、入職登記表1、必要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如果勞動者在入職時存在不實或欺詐,將成為日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重要證據。
2、登記內容
勞動者與前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情況、競業限制、健康狀況、學歷、職業資格、知識技能、工作經歷、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
五、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1、必要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主要內容
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勞動者基本情況、原勞動合同基本情況、具體變更內容、變更日期、雙方簽字蓋章等。
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1、必要理由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是結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關係的唯一途徑,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具體時間是計算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數額的重要依據。
2、解除合同內容
勞動者名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交接手續辦理的流程和時限、用人單位蓋章、勞動者簽收等。
七、加班申請1、必要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另第八十五條中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加班費的支付一直是個敏感問題,加班時間多少是計算加班費的重要根據,一份書面記錄加班情況的檔案尤為重要。
2、申請書內容
勞動者名稱、申請加班日期、加班原因、加班預計的時間、部門主管確認、人事主管確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