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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馬在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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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馬俊哲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一方個人婚前的存款一般情況下不屬於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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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正在旅途
婚前存款婚後到期屬於婚前財產(因有存款日期可以證明),婚後轉存如果有必要應與對方說清楚、立字據,否則有些事情以後就說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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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NeutraI琴姐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夫妻一方的所有財產不因雙方結婚轉化為共同財產。
2020年《婚姻法》新規,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約定以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按照原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
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也是雙方有約束力和相互制衡。當下離婚率升高,進入婚姻,最妥善的辦法是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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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山西人
我認為可以查銀行存入明細,如果是婚前存入,且婚後未動過,那麼就是婚前財產,如果花去了一半,那麼婚前財產只能算剩下的那一半,花去了的就是你花去了,再存進去的就是共同財產,因為再存進去的是婚後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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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msw332738
1、婚前存款屬於個人財產,是個理由!
2、但存款目的是什麼?用意是什麼?
3、所有存款,存款人佔三分之二,夫〈妻〉佔之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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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簡最美
那必須算吧,連房子、車子都屬於婚前財產,婚前存款咋就不算呢?只要留有相關證明就行。每天回答這些算不算,選A選B的問題,覺得頭好暈我始終認為:美滿的婚姻需要坦誠相待及多一些真心付出,少一些算計和防備。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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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羊83940586
我個人認為應該屬於婚前財產,但如果婚前兩人同居了,而且生活等支出共同或者一方支出,那麼這裡的存錢就屬於共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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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論視角
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相關法律法規介定。
一,婚前財產,屬個人財產。
二,婚後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婚前存款,也就屬個人財產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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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冬梅姐
對的,婚前存款是屬於婚前財產吧。這個我也不是很懂,我這個是一根筋的,只要我愛你那也愛我管他的錢不錢,在一起在是最重要的。
回覆列表
律師解答:
這個問題分為兩個部分:
1、婚前存款屬於婚前財產嗎?
(1)從法律上說,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而發生變化。
《婚姻法》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但是,發生糾紛時是不是一定可以認定為個人財產,非也!最直接的原因,如果婚前存款和婚後存款發生混合(混同),無法區分哪些是婚前存款,哪些是婚後存款,那屆時便無法區分,而會被推定為共同財產。
(3)律師建議:在結婚前,將個人存款存在自己名下的卡上,並在銀行列印個存款證明,或者將存款存在父母名下的卡上,結婚後,不要用這張卡來作為個人工資卡或常用卡。
如果已經結婚了,是自己的才要,只能螞蟻搬家式,一點一點取現放回自己或者父母代管的卡上。
2、婚後到期又轉存了還屬於婚前財產嗎?
(1)如果在同一家銀行自動轉存(賺利息,即法定孳息),沒有進行過多的操作,根據規定,屬於個人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但是,如果在自己名下的卡之間轉存或者轉到配偶的卡進行轉存,可能會發生財產混同,以及額外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