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貨幣資金出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賬單原件
二、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無形資產)出資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用於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2、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4、註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佔註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實物出資金額不得高於註冊資本的70%。
5、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
6、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做出規定,並於投資後及時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三、投資人若為法人,其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淨資產投資比例。
四、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轉增比例不宜過高。
1、轉增比例過高,會影響公司賬面上的業績(主要是利潤率),對公司長遠發展不利;
2、由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增時點的應提未提折舊和應納未納稅收,如果轉增比例過高,會涉及到較大數額的折舊及納稅調整,倘若驗資時無法透過,則需重新調整增資擴股方案,這不僅影響增資擴股的程序,也會影響公司的信譽,對公司的發展不利。
五、以上市為目的進行增資擴股的注意問題
相關規定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第九條“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和第十二條“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因此,以上市為目的進行增資擴股的,在一定時期內,公司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實際控制人不能發生變更,主營業務不能發生重大變化。
六、以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公積金種類不同,轉增比例也不同
1、以法定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的,依照《公司法》第 169 條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註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 25%”,換言之,如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100萬,法定公積金提超過25萬的話,那麼公司可以將法定公積金中超過25萬的部分轉增註冊資本。
2、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的,情形略顯複雜,需要根據公司所執行的會計制度作具體分析;
3、以任意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的,《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和新會計準則均未規定任意公積金的轉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積金可以全額轉增註冊資本。
七、注意《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有約定的除外。在有新股東投資入股的情況下,老股東還需做出宣告放棄全部或部分優先認繳出資權利。
八、增資擴股過程中的納稅問題
1、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以為未分配利潤和任意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自然人股東取得的轉增資本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徵稅(法人股東無需繳稅)。用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載時點應納的稅收金額,因為公司很可能沒有按期繳納稅款,或者繳納日期晚於轉增日期,則在增資擴股時首先需要扣除相應的稅款;
2、國稅發【1997】198號檔案同時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九、增資擴股過程中的募股不足問題
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時,必須考慮有可能出現的募股不足情況。解決的辦法之一是在招股說明書中說明,如果出現募股不足,將由現有股東兜底(當然,前提條件是公司股東大會就此做出決議),這不但可以增加投資人認購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確保增資擴股的成功。
十、開設驗資專戶
為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順利透過驗資,在增資擴股時,如果新加入的股東以貨幣出資,公司應當開設驗資專戶。驗資的目的是驗證公司註冊資本的變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式,註冊資本的增加是否真實,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一、貨幣資金出資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2、各股東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分別投入資金,分別提供銀行出具的進賬單原件
二、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無形資產)出資應注意以下幾點:
1、用於投資的實物為投資人所有,且未做擔保或抵押;
2、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對其擁有所有權;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的,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擁有土地使用權;
4、註冊資本中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其所佔註冊資本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實物出資金額不得高於註冊資本的70%。
5、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的須經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
6、公司章程應當就上述出資的轉移事宜做出規定,並於投資後及時有關規定辦理轉移過戶手續,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三、投資人若為法人,其對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淨資產投資比例。
四、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註冊資本,轉增比例不宜過高。
1、轉增比例過高,會影響公司賬面上的業績(主要是利潤率),對公司長遠發展不利;
2、由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增時點的應提未提折舊和應納未納稅收,如果轉增比例過高,會涉及到較大數額的折舊及納稅調整,倘若驗資時無法透過,則需重新調整增資擴股方案,這不僅影響增資擴股的程序,也會影響公司的信譽,對公司的發展不利。
五、以上市為目的進行增資擴股的注意問題
相關規定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第九條“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和第十二條“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因此,以上市為目的進行增資擴股的,在一定時期內,公司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實際控制人不能發生變更,主營業務不能發生重大變化。
六、以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公積金種類不同,轉增比例也不同
1、以法定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的,依照《公司法》第 169 條規定,“法定公積金轉為註冊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 25%”,換言之,如果公司的註冊資本為100萬,法定公積金提超過25萬的話,那麼公司可以將法定公積金中超過25萬的部分轉增註冊資本。
2、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的,情形略顯複雜,需要根據公司所執行的會計制度作具體分析;
3、以任意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的,《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和新會計準則均未規定任意公積金的轉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積金可以全額轉增註冊資本。
七、注意《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擴股,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有約定的除外。在有新股東投資入股的情況下,老股東還需做出宣告放棄全部或部分優先認繳出資權利。
八、增資擴股過程中的納稅問題
1、依照國家稅務總局《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免徵個人所得稅的通知》,以為未分配利潤和任意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自然人股東取得的轉增資本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徵稅(法人股東無需繳稅)。用於轉增的未分配利潤應當扣除截至轉載時點應納的稅收金額,因為公司很可能沒有按期繳納稅款,或者繳納日期晚於轉增日期,則在增資擴股時首先需要扣除相應的稅款;
2、國稅發【1997】198號檔案同時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九、增資擴股過程中的募股不足問題
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時,必須考慮有可能出現的募股不足情況。解決的辦法之一是在招股說明書中說明,如果出現募股不足,將由現有股東兜底(當然,前提條件是公司股東大會就此做出決議),這不但可以增加投資人認購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確保增資擴股的成功。
十、開設驗資專戶
為了保護投資人的權益,順利透過驗資,在增資擴股時,如果新加入的股東以貨幣出資,公司應當開設驗資專戶。驗資的目的是驗證公司註冊資本的變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式,註冊資本的增加是否真實,相關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