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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原則

    (一)本真性保護原則

    本真性原則第一次被引入遺產保護領域是在上世紀六十年代,並在之後逐漸被完善,它認為在保護文化遺產的時候要保護原生的、本來的、真實的歷史原物,保護它所遺傳的全部歷史文化資訊,這要求在實際保護工作中要堅決反對混淆真偽的現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製假活動,把原本文化進行隨意篡改,失去文化原有的內涵和意義。

    (二)整體性保護原則

    一種文化的形成並不是零散的,而是作為一個整體的代表性,因此在保護的時候要注重其整體性。非物質文化具有多種多樣的藝術形態和文化內涵,並且根據不同的環境也呈現不同的狀態,這些不同方面綜合在一起就是一種文化的整體表現形態,因此,在保護的時候要倡導多方位、多層次的進行保護,確保文化的整體性可以最大程度得到保護,以最全面的形態傳遞下去。

    (三)科學性保護原則

    落實科學發展的保護觀,必須正確處理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關係,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民間傳統的活態文化,是一種不斷髮展的文化,因此在不同時代呈現出的狀態也是不同的,在保護的過程中要做到科學性原則,這樣做就是為了確保非物質文化作為發展著的文化的特點可以被儲存下來,而不至於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一成不變。

    (四)瀕危遺產優先保護原則

    中國作為一個文明古國,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產生了眾多的非物質文化,而隨著歷史的長河不斷推進,很多文化已經瀕臨滅絕,但是根據中國目前的社會現實,如果要對眾多的文化一一進行保護,顯然存在很大的難度,因此針對現實情況,在保護的時候儘可能優先瀕危遺產,避免文化的遺失。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法

    (一)全面推進普查工作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涵蓋眾多種類,在進行保護工作的時候可能出現遺漏忽略現象,為了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可以首先進行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在這之前應該做的是對文化進行分門別類的劃分,根據其性質特點以及地域環境的不同進行分類。接下來根據不同種類安排不同工作人員小組進行,在此之前還要對於普查工作進行流程計劃,確保其可以順利進行。

    (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四級名錄體系

    為了切實做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避免保護工作走過場的形式主義,部分官員借保護工作的名義將文化商業化的現象產生,在保護工作的時候建立四級名錄體系,就是國家、省、市、縣級四級名錄,形成從上到下的一個保護體系,國家的政策措施可以有效傳達到下級部門,並且可以有效實施,從而真正達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目的。

    (三)認定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是一種發展著的文化形式,其載體是人,因此為了真正做到非物質文化的保護工作,就要加強其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這就要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支援遺產的傳承人以合理合法的形式組織的傳習活動,經過這些活動的開展,讓更多的人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另外要做到的就是儘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代表性傳承人發展成為團體的形式,這樣一來可以增大文化的傳承性和影響力,使得文化產生更加深遠的影響。

    (四)建設生態保護區、實現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其周圍的生態環境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其產生和傳承都是生態環境的另一種表現方式,因此在保護的過程中為了儘可能本真性的進行傳承,就要採取建設生態保護區、實現生態文化的方法,要做到點其實是有一定難度的,因為環境較其他物質可控制較差,並且大的自然環境本身就很難控制,但是將環境空間縮小,在一個區域性的環境中這種難度就會降低很多,在小範圍的環境中,根據不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特點採取不同的保護措施,使得其可以繼續發展較長時間,並儘可能產生更大的影響,這樣一來,就可以做到建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區,使得其可以立體發展。

    結束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歷史文明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世界各國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重視。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和保護的能力隨著國家步入繁榮昌盛的現代社會獲得了日益提高。中國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保護方面已經做了大量工作,並且隨著政府和人民對於其的重視程度和認識水平的提高,保護工作成效也非常明顯,部分瀕危文化在保護下也已經重回人們的視線之下,被越來越多的人所認識和熟知,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應該結合中國國情,發揚民族文化精神,建設新時期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新觀念和新方法,同時加大保護力度,使得更多的文化得到保護,並可以繼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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