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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0後程序猿老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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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律師龍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的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所收取的彩禮應當全部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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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610957769576788
雙方協商解決唄,如果是以感情為目的的結婚的呢,就是不存在這些,如果以利益為目的要產生離婚呢,那也沒辦法,這個東西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而且在法律上也沒有規定說沒有領證必須退還多少彩禮,我感覺在婚姻法上沒有這條法律來支援這項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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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偉大的社群板報藝術家
這種官司基本上是讓你們庭下調解 彩禮如果你是借的,可以要回來。
只能說這麼多。。。。
主要看女的有沒有和男的同居,或者說睡吧。
如果沒有同居,肯定全部退。
如果有同居,那麼退一部分吧。 說句不好聽得話,找個小姐,一晚上都要1000元。
男的和女的同居,怎麼可能不出錢呢?看同居時間,和男方、女方的經濟寬裕程度。
男的有錢,可以少要,甚至不要。 男經濟差,也要給女的1-2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