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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齊東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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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數茫茫A
宅基地是中國農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一種特殊的土地,它是用於村民建房使用的,中國實行的是一戶一宅的制度。也就是一個戶口上的所有人員,共同使用一處宅基地。戶口上的一個人員死亡了,戶口上的其他人員,同樣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同一戶口上的人員,不存在繼承問題,大不了算是過戶罷了。而不是同一戶口上的其他人員,肯定就不能真正的使用(或繼承)這塊宅基地了。
說到繼承宅基地,是最近才有的說法。不過繼承宅基地,有苛刻的條件。比如宅基地不能單獨繼承;宅基地上必須有房屋才能繼承;以及繼承宅基地後,不能將宅基地上的房屋,推倒重建等。說白了,宅基地的繼承,只是為了實現房地一體的原則,只有法律上的、象徵上的意義。對普通老百姓而言,沒有多大實際的意義。
而從題主描述的情況來看,題主想要繼承二大爺的宅基地,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為按照中國現行法律規定,遺產的繼承,是有先後順序的。 題主的二大爺有"晚"老伴,如果他們有合法的手續。那麼二大爺的這個晚老伴,以及她的孩子(二大爺的繼子),就算是二大爺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而題主,最多隻能算是二大爺遺產,第二順位繼承人之一。那麼從法律上來講,第一順位繼承人,肯定是有優先繼承權的。而如果是這種情況,題主想要繼承,恐怕就不太可能了。除非所有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和第二順位繼承人都放棄繼承。
當然,現實中也有很多特殊的情況,比如二大爺和他的晚老伴兒,有沒有合法的手續;以及二大爺的晚老伴兒和他的繼子,沒有盡到照顧、以及贍養義務,二大爺是否存在遺囑,題主有沒有盡贍養義務等特殊情況。如果出現這些特殊情況,肯定就要特別對待了。由於特殊情況太多,在此就不一一例舉說明了。
事實上,宅基地一旦申請到,基本上就屬於個人財產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它的所有權仍然是村社集體。因此這裡就需要注意一些問題了。比如:是第一順位人繼承宅基地,村社集體一般可能不會說什麼。而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想要繼承宅基地的話,恐怕就存在一些困難了。也就是說,如果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宅基地,就需要保留一些必要的證據了,以免到時候,村社集體不認可。如需要保留遺囑,贍養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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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地說,你不是你二大爺的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如果你想繼承你二大爺的宅基地(其實是繼承宅基地上的房產),需要有你二大爺的遺囑,或者有你此前你們簽訂的房產贈予協議。在農村,侄子繼承叔叔或者伯伯的房產的情況並不少,前提是叔叔或伯伯沒有子女,而與侄子簽訂了養老協議(可以是口頭的),侄子為叔叔或伯伯養老送終,叔叔或伯伯去世後將房產轉贈給侄子。
對於本題來說,題主沒有為二大爺養老送終,因為二大爺晚年娶了老伴,題主也沒交待二大爺有遺囑把房產轉贈給他,所以一般情況下,題主並不具備繼承二大爺房產的基本條件。也就是說,題主不是二大爺的法定繼承人,又沒有為二大爺進行養老,也沒有被二大爺指定為繼承人,無權繼承二大爺的房產。
根據中國的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 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沒有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則等於沒有合法的繼承人。這種情況下,死者遺產由死者生前所屬集體單位或國家所有,二大爺是農村人口,如果沒有合法繼承人,死後房產歸村集體所有。
但在本題中,二大爺實際上是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因為二大爺晚年找了老伴,共同生活了5年後二大爺去世。雖然房產是二大爺婚前財產,但二大爺去世後老伴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二大爺沒有子女、父母,那老伴就可以繼承二大爺的全部財產,雖然是晚老伴,但人家是合法夫妻。當然,如果二人沒有登記,那是另一回事。
何況,本題中,晚老伴還有孩子,雖然不是二大爺親生,但如果二大爺生前,老伴的子女也稱其為父親,並盡了子女應該盡的義務,那麼構成繼子女關係。在繼承過程中,有撫養關係繼子女和養子女,和親生子女是同等對待的。所以,就本題中,如果晚老伴的子女構成了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也可以參與二大爺的遺產繼承。即使晚老伴的子女沒構成有撫養義務的繼子女關係,但他們是晚老伴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該房產被晚老伴繼承後,如果晚老伴去世,晚老伴的子女有權繼承。
綜上,本題中,題主如果想繼承二大爺的房產,唯的的途徑是,二大爺生前立了遺囑,指定題主為房產的繼承人。否則,房產只能依法由二大爺的晚老伴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