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為該合約當日收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
二、期權合約當日收盤集合競價未形成成交價格,但收盤前8分鐘內的連續競價階段有成交,且收盤時同時存在最優買價和最優賣價的,以該連續競價階段最後成交價作為基準價格,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一)收盤時最優買價大於或者等於基準價格的,結算價格為該最優買價。
(二)收盤時最優賣價小於或者等於基準價格的,結算價格為該最優賣價。
(三)收盤時基準價格介於最優買價和最優賣價之間的,結算價格為基準價格。
三、期權合約當日收盤集合競價未形成成交價格,且收盤前8分鐘內的連續競價階段沒有成交,但收盤時同時存在最優買價和最優賣價的,結算價格為該最優買價和最優賣價的中間值。
四、按照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均未能確定期權合約結算價格的,如果期權合約當日收盤時最優買價為漲停價格的,則結算價格為該漲停價格。
五、按照第一條至第四條的規定均未能確定期權合約結算價格,則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結算價格:
(一)對於同一合約品種中到期月份、行權價格及合約型別均相同的期權合約,如果標準合約具備結算價格,而非標準合約無結算價格的,則參考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確定非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如果非標準合約具備結算價格,而標準合約無結算價格的,則參考非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確定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
(二)對於同一合約品種中到期月份與合約型別相同的期權合約,如果有一個及以上合約具備結算價格,而其他合約無結算價格的,則參考該一個及以上合約的結算價格對應的隱含波動率,確定其他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三)期權合約盤中暫停交易直至收盤的,期權合約結算價格根據合約標的當日收盤價進行調整。
(四)按照本條前述規定仍未能確定結算價格的,由上交所根據市場情況及期權品種交易情況,計算該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六、對於按照第一條至第五條規定確定的期權合約結算價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合理性檢查和修正:
(一)對於同一合約品種中到期月份、行權價格以及合約型別均相同的期權合約,如果標準合約和非標準合約都具備結算價格但結算價格不同的,則取當日交易量較大的標準或者非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作為非標準合約或者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如果二者交易量相等,則取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作為非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
(二)如果按照第一條至第五條規定確定的期權合約結算價格高於該合約當日漲停價格的,則以漲停價格作為該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如果確定的期權合約結算價格低於該合約當日跌停價格的,則以跌停價格作為該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三)如果按照第一條至第五條規定確定的期權合約結算價格小於其內在價值,則以其內在價值作為該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四)對於同一合約品種中到期月份及合約型別相同的期權合約,按照行權價格序列進行檢查和修正,以使認購期權行權價Grand SantaFe高、結算價Grand SantaFe低,認沽期權行權價Grand SantaFe高、結算價Grand SantaFe高。
(五)對於同一合約品種中行權價格及合約型別相同的期權合約,按照到期月份順序進行檢查和修正,以使期權合約到期月份越晚、結算價Grand SantaFe高。
(六)按照上述原則進行合理性檢查和修正後形成的結算價格仍明顯不合理的,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
七、期權合約最後交易日,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一)最後交易日為實值的認購合約,其結算價格為合約標的當日收盤價格減去行權價格的差值;最後交易日為實值的認沽合約,其結算價格為行權價格減去合約標的當日收盤價格的差值;
(二)最後交易日為虛值或者平值的期權合約,其結算價格為0。
八、根據計算的結算價格,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期權合約最小价格變動單位的整數倍。
九、上交所及中國結算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結算價格的計算方法進行調整,並向市場公佈。
十、本通知下列用語具有以下含義:
(一)標準合約,是指合約條款未因合約標的除權、除息而發生調整的期權合約;
(二)非標準合約,是指合約條款因合約標的除權、除息而發生調整的期權合約。
一、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為該合約當日收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
二、期權合約當日收盤集合競價未形成成交價格,但收盤前8分鐘內的連續競價階段有成交,且收盤時同時存在最優買價和最優賣價的,以該連續競價階段最後成交價作為基準價格,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一)收盤時最優買價大於或者等於基準價格的,結算價格為該最優買價。
(二)收盤時最優賣價小於或者等於基準價格的,結算價格為該最優賣價。
(三)收盤時基準價格介於最優買價和最優賣價之間的,結算價格為基準價格。
三、期權合約當日收盤集合競價未形成成交價格,且收盤前8分鐘內的連續競價階段沒有成交,但收盤時同時存在最優買價和最優賣價的,結算價格為該最優買價和最優賣價的中間值。
四、按照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均未能確定期權合約結算價格的,如果期權合約當日收盤時最優買價為漲停價格的,則結算價格為該漲停價格。
五、按照第一條至第四條的規定均未能確定期權合約結算價格,則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結算價格:
(一)對於同一合約品種中到期月份、行權價格及合約型別均相同的期權合約,如果標準合約具備結算價格,而非標準合約無結算價格的,則參考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確定非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如果非標準合約具備結算價格,而標準合約無結算價格的,則參考非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確定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
(二)對於同一合約品種中到期月份與合約型別相同的期權合約,如果有一個及以上合約具備結算價格,而其他合約無結算價格的,則參考該一個及以上合約的結算價格對應的隱含波動率,確定其他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三)期權合約盤中暫停交易直至收盤的,期權合約結算價格根據合約標的當日收盤價進行調整。
(四)按照本條前述規定仍未能確定結算價格的,由上交所根據市場情況及期權品種交易情況,計算該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六、對於按照第一條至第五條規定確定的期權合約結算價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合理性檢查和修正:
(一)對於同一合約品種中到期月份、行權價格以及合約型別均相同的期權合約,如果標準合約和非標準合約都具備結算價格但結算價格不同的,則取當日交易量較大的標準或者非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作為非標準合約或者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如果二者交易量相等,則取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作為非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
(二)如果按照第一條至第五條規定確定的期權合約結算價格高於該合約當日漲停價格的,則以漲停價格作為該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如果確定的期權合約結算價格低於該合約當日跌停價格的,則以跌停價格作為該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三)如果按照第一條至第五條規定確定的期權合約結算價格小於其內在價值,則以其內在價值作為該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四)對於同一合約品種中到期月份及合約型別相同的期權合約,按照行權價格序列進行檢查和修正,以使認購期權行權價Grand SantaFe高、結算價Grand SantaFe低,認沽期權行權價Grand SantaFe高、結算價Grand SantaFe高。
(五)對於同一合約品種中行權價格及合約型別相同的期權合約,按照到期月份順序進行檢查和修正,以使期權合約到期月份越晚、結算價Grand SantaFe高。
(六)按照上述原則進行合理性檢查和修正後形成的結算價格仍明顯不合理的,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
七、期權合約最後交易日,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一)最後交易日為實值的認購合約,其結算價格為合約標的當日收盤價格減去行權價格的差值;最後交易日為實值的認沽合約,其結算價格為行權價格減去合約標的當日收盤價格的差值;
(二)最後交易日為虛值或者平值的期權合約,其結算價格為0。
八、根據計算的結算價格,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期權合約最小价格變動單位的整數倍。
九、上交所及中國結算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結算價格的計算方法進行調整,並向市場公佈。
十、本通知下列用語具有以下含義:
(一)標準合約,是指合約條款未因合約標的除權、除息而發生調整的期權合約;
(二)非標準合約,是指合約條款因合約標的除權、除息而發生調整的期權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