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的基本知識
概念是思維的細胞,是反映物件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
在思維過程中人們依靠概念構成判斷並形成推理。
概念的語言形式是語詞(詞或片語)。
語詞在語法上有詞性、詞義、詞類等內容。
概念在邏輯上有內涵和外延、種類、關係等內容。
一般來說,概念要透過語詞來表達,但有些語詞不表達概念(嘆詞等)
有的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語詞來表達,有的語詞也可以表達不同的概念。因此,概念與語詞並非完全是對應關係。
概念的內涵與詞義相當,但也有區別。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質屬性的,詞義是表達概念內涵的詞概義透過概念間接地反映客觀事物。
他們的層次是:客觀事物――概念――詞。
因此,詞義有表達概念的作用,但又不能將兩者等同,可以有一詞多義,也可以一義多詞。
由於同一概念在不同語言環境中,可以有不同的表達意義,因此,對語言中概念的邏輯分析不能離開詞義和語境。語法上出現用詞不當的語病,從邏輯上分析主要是由於對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不能準確把握造成的。而邏輯上出現的錯誤,如概念不明、外延過寬、限制不當等,又是透過詞義以語詞形式表現出來。因此,我們對這一部分分類,雖然有的側重內涵,有的側重外延,但總的原則是把二則結合起來考慮的。
定義是揭示概念內涵的一種邏輯方法。科學定義可以用簡練語言揭示概念的本質特徵,幫助人們把獲得的知識以凝縮的形式鞏固下來,並以此為基礎進一步發展人們的認識。但邏輯學不能給人們提供各種定義的內容,它主要提供定義的方法和規則。
定義的結構包括被定義項(Ds)、定義項(Dp)和定義聯項(=)三部分。
定義公式為“Ds=Dp”。
下定義的一般方法是透過鄰近的屬概念加上種差(被定義項與其並重概念間的差異屬性),簡稱“屬加種差”方法,如“直徑(被定義項)是透過圓心的(種差)弦(屬概念)。
定義規則是:(1)定義項與被定義項必須外延同一(相應相稱);
(2)定義不應迴圈;
(3)定義不應否定陳述;
(4)定義不應使用比喻。
判斷是對思維物件有所斷定的思維形式。它由概念組成,並由它組成推理。因此,判斷是聯結概念與推理的重要環節。
判斷的主要特徵是有所斷定(肯定或否定)和具有增加值。
判斷的語言形式是語句,但語句並非都表達判斷。並且,同一判斷可以由不同語句表達,同一語句也寬達不同判斷。因此,判斷與語句之間存在著不完全的對應關係。
性質判斷的結構包括主項、謂項、聯項和量項四個部分;
語句結構包括主語、謂語、賓語、定語、狀語、補語六個部分。
一般來說,判斷的主項與句子中的主語部分相當,判斷中的謂項與句子中的謂語部分相當。但是,它們之間並不是完全對應關係。聯項是由謂語動詞“是”(判斷詞),或由狀語副詞和謂語動詞結合成“不是”來表示。量項一般禹示數量的定語表示。因此,對判斷作邏輯分析,既要注意邏輯與語法的關聯,又要注意二者的區別。
對於關係判斷、模態判斷以及各種複合判斷的邏輯分析,就更為複雜些,如有些判斷的謂項是由動賓結構組成的,究竟按性質判斷還是按關係判斷分析?
例如:
關係前項 關係詞 關係後項
我們 熱愛 社會主義祖國
——————————————
主項 謂項
對此種沒有判斷詞,而是由及物動詞構成動賓結構作謂項的判斷,如果分析為性質判斷,則需增加判斷詞加以代造(“我們是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的”),這樣往往與原句的表達意義不盡一致,按關係判斷分析較符合句意。
另外,關於邏輯分析與意義分析的關係問題,也是對於語句進行邏輯分析時必然要遇到的問題。
總的來說,對自然語言表達的邏輯分析,必須與事理分析結合起來才有實際意義。這一點在對概念或簡單判斷的分析中是很明顯的。一個明確的概念或一個真實的判斷都要與客觀事理相符,但在複合判斷的分析中,由於它的邏輯性質不是直接由事理關係決定的,而是由它所包含的簡單判斷之間的真假值,或者說是由聯結項的性質決定的,這樣就會出現邏輯關係與事理關係不盡一致的情況。
邏輯學的基本知識
概念是思維的細胞,是反映物件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
在思維過程中人們依靠概念構成判斷並形成推理。
概念的語言形式是語詞(詞或片語)。
語詞在語法上有詞性、詞義、詞類等內容。
概念在邏輯上有內涵和外延、種類、關係等內容。
一般來說,概念要透過語詞來表達,但有些語詞不表達概念(嘆詞等)
有的概念可以用不同的語詞來表達,有的語詞也可以表達不同的概念。因此,概念與語詞並非完全是對應關係。
概念的內涵與詞義相當,但也有區別。
概念是反映事物的本質屬性的,詞義是表達概念內涵的詞概義透過概念間接地反映客觀事物。
他們的層次是:客觀事物――概念――詞。
因此,詞義有表達概念的作用,但又不能將兩者等同,可以有一詞多義,也可以一義多詞。
由於同一概念在不同語言環境中,可以有不同的表達意義,因此,對語言中概念的邏輯分析不能離開詞義和語境。語法上出現用詞不當的語病,從邏輯上分析主要是由於對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不能準確把握造成的。而邏輯上出現的錯誤,如概念不明、外延過寬、限制不當等,又是透過詞義以語詞形式表現出來。因此,我們對這一部分分類,雖然有的側重內涵,有的側重外延,但總的原則是把二則結合起來考慮的。
定義是揭示概念內涵的一種邏輯方法。科學定義可以用簡練語言揭示概念的本質特徵,幫助人們把獲得的知識以凝縮的形式鞏固下來,並以此為基礎進一步發展人們的認識。但邏輯學不能給人們提供各種定義的內容,它主要提供定義的方法和規則。
定義的結構包括被定義項(Ds)、定義項(Dp)和定義聯項(=)三部分。
定義公式為“Ds=Dp”。
下定義的一般方法是透過鄰近的屬概念加上種差(被定義項與其並重概念間的差異屬性),簡稱“屬加種差”方法,如“直徑(被定義項)是透過圓心的(種差)弦(屬概念)。
定義規則是:(1)定義項與被定義項必須外延同一(相應相稱);
(2)定義不應迴圈;
(3)定義不應否定陳述;
(4)定義不應使用比喻。
判斷是對思維物件有所斷定的思維形式。它由概念組成,並由它組成推理。因此,判斷是聯結概念與推理的重要環節。
判斷的主要特徵是有所斷定(肯定或否定)和具有增加值。
判斷的語言形式是語句,但語句並非都表達判斷。並且,同一判斷可以由不同語句表達,同一語句也寬達不同判斷。因此,判斷與語句之間存在著不完全的對應關係。
性質判斷的結構包括主項、謂項、聯項和量項四個部分;
語句結構包括主語、謂語、賓語、定語、狀語、補語六個部分。
一般來說,判斷的主項與句子中的主語部分相當,判斷中的謂項與句子中的謂語部分相當。但是,它們之間並不是完全對應關係。聯項是由謂語動詞“是”(判斷詞),或由狀語副詞和謂語動詞結合成“不是”來表示。量項一般禹示數量的定語表示。因此,對判斷作邏輯分析,既要注意邏輯與語法的關聯,又要注意二者的區別。
對於關係判斷、模態判斷以及各種複合判斷的邏輯分析,就更為複雜些,如有些判斷的謂項是由動賓結構組成的,究竟按性質判斷還是按關係判斷分析?
例如:
關係前項 關係詞 關係後項
我們 熱愛 社會主義祖國
——————————————
主項 謂項
對此種沒有判斷詞,而是由及物動詞構成動賓結構作謂項的判斷,如果分析為性質判斷,則需增加判斷詞加以代造(“我們是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的”),這樣往往與原句的表達意義不盡一致,按關係判斷分析較符合句意。
另外,關於邏輯分析與意義分析的關係問題,也是對於語句進行邏輯分析時必然要遇到的問題。
總的來說,對自然語言表達的邏輯分析,必須與事理分析結合起來才有實際意義。這一點在對概念或簡單判斷的分析中是很明顯的。一個明確的概念或一個真實的判斷都要與客觀事理相符,但在複合判斷的分析中,由於它的邏輯性質不是直接由事理關係決定的,而是由它所包含的簡單判斷之間的真假值,或者說是由聯結項的性質決定的,這樣就會出現邏輯關係與事理關係不盡一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