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7369556299410

      法家——   春秋時期,諸侯勢力漸盛,建立在氏族血緣基礎上的貴族宗法制度開始瓦解,維護宗法社會等級秩序的禮樂也逐漸失去其統攝力量。周王室雖是名義上天下君王,但諸侯各自為政,欲成為當代霸主,於是富國強兵,就成為春秋戰國學術的主旋律。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頗具影響的一個學派,如果說儒、墨在春秋戰國時期是思想學術的"顯學",那麼,法家當時則是在政治上獨步天下。   現代的學者描述傳統政治的特點,有幾種說法:儒表法裡,儒法互補,儒道互補。這可見法家對歷代王朝的巨大影響。《史記·太史公自序》中司馬談將其列為六派之一,《漢書·藝文志》中劉歆將其列為九流之一。   法家代表人物——   法家人物有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韓非等人。   主要代表有兩人,一位是李斯(?--公元前208年),戰國時楚人,拜荀子為師;另一位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韓非(約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戰國時韓人,也師從荀子,口吃。   法家著作——   法家的文獻流傳至今的主要有《管子》(作者不只一人,系戰國至漢代間人託管仲之名而編撰)八十六篇,今存七十六篇。《商君書》(為商鞅及其後學者的著述合編)二十九篇,今存二十四篇。為韓非所著(或有少部分他人的著作混入);《韓非子》(為韓非所著,或有少部分他人的著作混入)五十五篇,今俱存。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呼叫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儘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簡略介紹如下:   反對禮制   法家重視法律,而反對儒家的“禮”。他們認為,當時的新興地主階級反對貴族壟斷經濟和政治利益的世襲特權,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勞與才幹授予官職,這是很公平的,正確的主張。而維護貴族特權的禮制則是落後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個作用就是“定分止爭”,也就是明確物的所有權。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淺顯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意思是說,一個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對於集市上的那麼多的兔子,卻看也不看。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權已經確定,不能再爭奪了,否則就是違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個作用是“興功懼暴”,即鼓勵人們立戰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懼。興功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富國強兵,取得兼併戰爭的勝利。   “好利惡害”的人性論   法家認為人都有“好利惡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說過,商人日夜兼程,趕千里路也不覺得遠,是因為利益在前邊吸引他。打漁的人不怕危險,逆流而航行,百里之遠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漁的利益。有了這種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結論:“人生有好惡,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歷史觀   法家反對保守的復古思想,主張銳意改革。他們認為歷史是向前發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隨歷史的發展而發展,既不能復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舊。商鞅明確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張。韓非則更進一步發展了商鞅的主張,提出“時移而治不易者亂”,他把守舊的儒家諷刺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術”“勢”結合的治國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韓非時,韓非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們現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區別,最大的就是法家極力主張君主集權,而且是絕對的。這點應該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們可以有選擇地加以借鑑、利用。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曾經獨步天下,如今卻追著中俄跑,美國高超音速科技究竟怎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