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韓毅69
-
2 # 遠霸霸Z
現在公司註冊,註冊資金分認繳和實繳兩種方式。實繳就是以前我們所說的開公司,銀行得有錢,註冊資金是多少,銀行就得有多少,還得出驗資報告。而現在呢,國家鼓勵創辦企業,註冊公司,可以採用認繳的方式,就是沒錢也可以開公司,註冊資金得多少,在規定範圍之內都可以寫的。對於註冊資金多久應該到位呢,跟你公司經營到期時間有關係,剛註冊公司時,會寫公司經營期限是多少年,在這個期限裡,都是沒問題的。那如果期限到了的話怎麼辦,這個也可以續期,而且一般最少是30年,30年後要麼你公司做大了,不差這點錢,要麼早倒閉了,也不用出這筆錢。
自國家新一屆領導班子執政以來,開展了一系列簡政放權工作,商事制度改革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而企業登記制度改革就是其中一項,而裡面的註冊資金實繳制變為認繳制,正是簡政放權實踐意義的重大體現。
施行實繳制時期,很多中小微企業設立時,都是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驗資註冊登記的,完成登記後,中介機構就把代墊的驗資款收回了,這已構成了抽逃出資,但責任是留給了登記股東了。不過,只要企業執行平穩,沒有發生債務糾紛,會像一般民事案樣,也就民不告官不究了。
施行認繳制,給了股東們充分的自治權,股東們認繳期限,法律上是沒有限制性規定,只要企業不出問題,可以視為一直不用繳,因為認繳期限是通過股東協議、章程約定的,即使到期了,仍然可以經過協商一致,通過變更登記再延續。但是,註冊資本的意義並沒有變化,不論實際出沒出資,註冊資本仍然是股東需要承擔責任的上限數額。就是說,如果企業出現債務問題,需要股東承擔責任時,即使還沒到認繳時間,股東也必須以註冊資本為限拿錢出來履行出資責任。
說完這些,問題的答案也就不言自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