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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蘭愛跑步

    傳統上,許多國家對各自運動員在奧運會上摘金奪銀都是有一定獎勵的。比如,2004年雅典奧運會上,獲得冠軍的中國運動員可以從國家體育總局,各省市地方政府,和各省市體育主管部門三級獲得至少75萬人民幣的獎勵。考慮中國大陸2004年人均GDP為1270美元,合人民幣1萬元左右,可以說,雅典奧運會的冠軍一戰定終生。而且,他們從社會各界得到的民間獎勵還會更多。與中國類似的,歷史上很少獲得獎牌的新加坡,為在2008年奪冠的本國選手開出了80萬美元的鉅獎。但是在與中國隊有一定可比性的其他幾個在金牌,獎牌榜上排名前列的大國,雖然其國民收入水平遠較中國為高,但是對奧運會冠軍的獎勵卻要低得多。人均收入達到7000美元以上的俄羅斯,對北京冠軍的獎勵為5萬美元,而人均收入達到31400美元的德國,更是隻有2萬4千美元的冠軍獎金,不到人均年收入的水平。這裡需要特別提一下美國,這個自前蘇聯解體後就一直雄踞奧運會金牌和獎牌兩榜首位的體育超級大國,人均GDP高達4萬6千美元,但是他們對在雅典獲得金牌的選手,只有每人2.5萬美元的獎勵。可以注意到,中國在金牌獎勵方面是比較突兀的。其一表現在獎金金額與本國收入水平間的巨大差異,二是表現在自己獲得的獎牌之多和獎勵之巨。俗話說物以稀為貴,新加坡這樣的國家開出重獎不足為奇,但是上屆奧運會高居金牌榜第二的中國也如此,就有些奇怪了。其實,美國,俄羅斯,德國這些體育大國的奧運冠軍,主要的獎金收入並非來自政府,而是來自民間市場。還是拿美國為例,奧運冠軍的商業代言身價,遠非一般運動員可比。有這樣的金色蛋糕在前,美國根本不用擔心政府獎勵的菲薄會影響自己國家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的鬥志。國家體育總局也好,各地地方政府和體育部門也好,他們的經費,說到底,還是來自於老百姓的納稅。儘管不會有多少老百姓認為拿出幾十萬人民幣重獎奧運冠軍有什麼不好,但是從制度上講,對納稅人的血汗,是要更為小心地控制一些的。更何況,中國的奧運冠軍,從民間獲得的獎勵並不少。獲贈房產是最低的,商業代言之類的活動也不少見,以至於每次奧運會結束一年內,冠軍們都忙於四處走穴,還出了田亮這樣走穴走出國家隊的娛樂明星。可以說,中國市場的發育和民眾對奧運的熱情,對金牌的渴望,已經使獲得奧運冠軍的中國運動員有了足夠的金錢動力。作為由納稅人供養的各級機構,適當地經濟獎勵理所當然,但是用超過人均GDP 75倍的重獎來出手,完全沒有必要。成都市政府為了就在而拍賣造價12億人民幣的辦公大樓,可見各方面資金缺口還很大。完全可以用市場來做的獎勵,就不要再動納稅人的乳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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