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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壞壞256129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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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馬侃世界
其實這是一種幽默的表達。與beer相關的幽默表達特別多,等解釋過這個以後再給你分享一些。
這句話最常出現的地點:酒吧衛生間的牆上所以從這個地點你也應該大致能推測出是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啤酒你喝掉以後,在體內消化一段以後,大部分會排洩出去(請原諒這段解釋畫面不太美好),想想rant是什麼意思?是不是你怎麼得到的,到時候還得怎麼還回去這樣一種意思?
這句話常出現的地點,也就不出意外是在衛生間的牆上的塗鴉中,而酒吧的衛生間裡又最常。
最早出現時間為1971年“Let me tell you something about beer: You can never buy beer, you can only rent it”
這句話最早出現在家庭電視喜劇《 All in the Family 》(1971~1979),由角色Archive Bunker在第四季的時候說出。
該劇由著名演員Carroll O’Connor飾演的Archive Bunker和Jean Stapleton 飾演的Edith為主要人物。
與Beer相關的其他幽默表達(很多,舉幾個比較有意思的)“You can only drink 30 or 40 glasses of beer a day, no matter how rich you are.” - Adolphus Busch
“Buy a man a beer, and he wastes an hour. Teach a man to brew, and he wastes a lifetime.” - Charles Papazian
“If you resolve to give up smoking and drinking, you don’t actually live longer; it just seems longer.” - Clement Freud.
“Women and drink. Too much of either can drive you to the other” - Michael Still
個人見解,還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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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海有夏
這個問題我想解釋一下,這句話是美華人說的,有些年頭了。這是以1920年生效的美國憲法第18號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稱“伏爾斯泰得法案”)為背景的。鑑於文言文言簡意賅,遠勝英文,我想試寫一段文言文解釋一下這句話。
海外極西之地,有美利堅帝國者,自西元1776年至今已二百載有餘。
其立國以來,獨倨北美半洲,物產豐饒,民風尚奢尚飲。然其民信基督者甚眾,國主由其民共推之,每更國主,得手按《聖經》誓之於天。
其民既尚飲,每有因酒滋事,更兼其民多有酒後毆打婦人之舉,後世所謂家暴者也。婦輩皆苦之,另飲酒一事,與《聖經》之教誨多有不合。故西元二十世紀以來,有女權主義者乃與堅定之基督徒合兵一處,促其國會禁酒,或曰有若干行業巨頭暗助,然非吾輩所能盡知也。由是,西元1920年1月17日,其國憲法第18號修正案《禁酒法案(又稱“伏爾斯泰得法案”)》得正式生效。據其法令,舉凡製造、售賣乃至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以上的飲料皆屬違法。美利堅其國由多州(其人所謂斯得特者)共襄而成,各州得自立其法於酒禁,然其義皆須合於憲法,故酒禁者,大致如前述也。然其令又有可怪者:制、賣、運皆不合於法須受責處,而個人獨自持有與飲用又不幹國法。故持酒者可曰:誰言吾售酒?吾將酒租與他人,孰謂可罪!而欲飲者則曰:誰言吾買酒?渠自將酒租與我,與法何干!故坊間相傳一語“汝未可購酒,然租之可得”,此語相沿至今,若不考其國之歷史,則其義不明也!該禁酒法令者,令雖立而實難行。蓋飲者人之天性,不能得酒於肆,則好飲者相率求飲於不法者,由此不獨以資助寇,更使若干官兵養寇自重,而官家則失酒稅之利。或曰,其令者,其意雖美,未可行也。
更有甚者,其令之下,多有誤飲它物代酒而致身殘者。故行之十年後,人皆謂惡法,舉世滔滔,皆曰其法應去。西曆1933年,其法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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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理解,就是你擁有一個東西的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
買過房子的最清楚這個道理,現在我們在網上買電子書,其實感覺買的也只是使用權(特別是只能在線閱讀那種),沒有完全擁有的感覺。
但是如果說啤酒也只能使用,不能擁有,就讓人有些不能理解了。所以這是個joke,而且是個old jo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