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血透中心所需辦理的手續及流程
一、完成血透中心工商註冊,完成名稱核准。
二、取得《醫療機構設定批准書》
向省衛計委申報血透中心設定申請報告及設定醫療機構申請書,獲得血透中心《醫療機構設定批准書》。
三、人員配備
按照相應的標準籌建血透中心,配備相應醫務人員,配置相應醫療裝置。
1、至少兩名執業醫師,其中一名固定註冊在本機構並從事血液透析3年以上,一名可固定或多點執業於本機構,具有腎臟病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血透3年以上。
2、每增加20臺血液透析機至少增加一名固定註冊在本機構的執業醫師,應當具有3年以上血液淨化工作經驗。
3、每臺血液透析機至少配備0.5名護士。至少有一名註冊護士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透析護理工作3年以上。
4、至少有一名固定在本中心的技師,具備機械、電子學知識和相應的醫學知識,熟悉血液透析機和水處理裝置的效能。
5、醫師具有六個月以上,護士具有三個月以上在三甲醫院血液透析工作經歷或者培訓經歷;技師應經過相關專業技術和管理培訓取得合格證書。
6、所有醫護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心肺復甦等急救操作,配置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設定藥劑、檢驗、輔助檢查部門和消毒供應室的,應當配備具有資質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四、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籌建結束後經甘肅省衛計委驗收合格後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即可運營。
五、手續申報資料明細詳見附件
附件 血透中心申報材料明細
一、醫療機構設定批准書
(一)申報材料
1、血透中心設定申請報告及設定醫療機構申請書(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2、血透中心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論證材料(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3、血透中心可行性選址報告(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4、單位或個人情況證明(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5、名稱申請核定表 (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6、房屋產權或租賃使用證明;建築設計平面圖、內部醫療佈局圖 (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7、血透中心章程 (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8、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合同或協議書 (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9、單位或設定人的資信證明 (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10、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 (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11、消防、汙水、醫療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可行性方案;《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審批意見》;《建築工程消防稽核意見書》 (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12、退休衛技人員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證明(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二)現場審查之後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批。
(三)合格者發給醫療機構設定批准書,在規定期限內籌建,不合格者書面答覆申請人。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籌建結束後向省衛計委申請註冊,提交材料包括:
1、《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註冊書》;
2、醫療機構規章制度及操作常規;
3、法人或主要負責人證件(身份證、戶口本、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職稱證等原件和影印件);科室聘用人員證件原件與影印件(身份證、醫師執業證書、職稱證等原件和影印件)
4、公立醫療機構法人需提供政府任職檔案;
5、房屋產權或租賃證明,醫療機構佈局平面圖;
6、醫療垃圾處置流程;
7、消防安全合格證明及環評報告
8、工商營業執照。
(二)受理後市衛生局組織專業人員現場驗收;
(三)驗收合格後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批。
(四)製作執業許可證,執業單位(或個人)在市政務服務中心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對醫護人員執業地點進行變更。
新建血透中心所需辦理的手續及流程
一、完成血透中心工商註冊,完成名稱核准。
二、取得《醫療機構設定批准書》
向省衛計委申報血透中心設定申請報告及設定醫療機構申請書,獲得血透中心《醫療機構設定批准書》。
三、人員配備
按照相應的標準籌建血透中心,配備相應醫務人員,配置相應醫療裝置。
1、至少兩名執業醫師,其中一名固定註冊在本機構並從事血液透析3年以上,一名可固定或多點執業於本機構,具有腎臟病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血透3年以上。
2、每增加20臺血液透析機至少增加一名固定註冊在本機構的執業醫師,應當具有3年以上血液淨化工作經驗。
3、每臺血液透析機至少配備0.5名護士。至少有一名註冊護士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透析護理工作3年以上。
4、至少有一名固定在本中心的技師,具備機械、電子學知識和相應的醫學知識,熟悉血液透析機和水處理裝置的效能。
5、醫師具有六個月以上,護士具有三個月以上在三甲醫院血液透析工作經歷或者培訓經歷;技師應經過相關專業技術和管理培訓取得合格證書。
6、所有醫護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心肺復甦等急救操作,配置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設定藥劑、檢驗、輔助檢查部門和消毒供應室的,應當配備具有資質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四、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籌建結束後經甘肅省衛計委驗收合格後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即可運營。
五、手續申報資料明細詳見附件
附件 血透中心申報材料明細
一、醫療機構設定批准書
(一)申報材料
1、血透中心設定申請報告及設定醫療機構申請書(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2、血透中心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論證材料(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3、血透中心可行性選址報告(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4、單位或個人情況證明(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5、名稱申請核定表 (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6、房屋產權或租賃使用證明;建築設計平面圖、內部醫療佈局圖 (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7、血透中心章程 (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8、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合同或協議書 (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9、單位或設定人的資信證明 (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10、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 (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11、消防、汙水、醫療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可行性方案;《建設專案環境影響報告審批意見》;《建築工程消防稽核意見書》 (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12、退休衛技人員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證明(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二)現場審查之後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批。
(三)合格者發給醫療機構設定批准書,在規定期限內籌建,不合格者書面答覆申請人。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申報材料
籌建結束後向省衛計委申請註冊,提交材料包括:
1、《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註冊書》;
2、醫療機構規章制度及操作常規;
3、法人或主要負責人證件(身份證、戶口本、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職稱證等原件和影印件);科室聘用人員證件原件與影印件(身份證、醫師執業證書、職稱證等原件和影印件)
4、公立醫療機構法人需提供政府任職檔案;
5、房屋產權或租賃證明,醫療機構佈局平面圖;
6、醫療垃圾處置流程;
7、消防安全合格證明及環評報告
8、工商營業執照。
(二)受理後市衛生局組織專業人員現場驗收;
(三)驗收合格後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批。
(四)製作執業許可證,執業單位(或個人)在市政務服務中心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對醫護人員執業地點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