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不構成犯罪.但若男方具有明知對方己婚,二人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生下孩子,同有可能構成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雖未登記,但事實上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違法行為。在因重婚而離婚的糾紛中,無論哪一方提出離婚,無過錯方均有權請求賠償。由此可見,儘管婚外生子,對另一方傷害甚至超過上述情況,但是由於中國目前立法狀況,對於婚外生子但是不符合上述重婚構成要件的,不能以重婚論,自然也無法主張賠償。婚外生子即是法律上所講的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為有輕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各地法律定義有別),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係的子女。由於法律上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護程度有別,故有區分的實益。非婚生子女隨母報戶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鑑定,然後持親子鑑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丈夫婚外生子行為的性質需要根據丈夫和第三者之間的關係確定:如果丈夫只是和第三者發生一夜情而婚外生子的,其行為不構成“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即姘居;如果丈夫和第三者長期持續以情人的名義同居期間婚外生子的,其行為構成“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如果如果丈夫和第三者長期持續以夫妻的名義同居期間婚外生子的,其行為構成重婚。婚姻法規定的“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他人長期持續同居,其構成條件有二:其一、有配偶者和第三者同居,如果有配偶者只是和第三者去賓館開房,則不一定構成姘居;其二、同居行為是長期而且持續的,時間上至少應該超過3個月,如果有配偶者只是偶爾和第三者發生婚外行為的,則不構成姘居。婚姻法規定的重婚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重婚行為分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夫妻一方和第三者又辦理結婚登記。事實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的。因此丈夫婚外生子並不一定可以作為丈夫重婚的證據,婚外生子既可能是丈夫出軌的證據,也可能是丈夫和他人姘居的證據,當然也可能成為丈夫重婚的證據。丈夫婚外生子是否構成重婚關鍵要看丈夫和第三者是否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女方和一名已婚的男子發生一夜情時懷孕後生子。也從一個側面證明了丈夫婚外生子不一定構成重婚。
一般來說不構成犯罪.但若男方具有明知對方己婚,二人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生下孩子,同有可能構成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雖未登記,但事實上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違法行為。在因重婚而離婚的糾紛中,無論哪一方提出離婚,無過錯方均有權請求賠償。由此可見,儘管婚外生子,對另一方傷害甚至超過上述情況,但是由於中國目前立法狀況,對於婚外生子但是不符合上述重婚構成要件的,不能以重婚論,自然也無法主張賠償。婚外生子即是法律上所講的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為有輕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各地法律定義有別),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係的子女。由於法律上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護程度有別,故有區分的實益。非婚生子女隨母報戶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鑑定,然後持親子鑑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丈夫婚外生子行為的性質需要根據丈夫和第三者之間的關係確定:如果丈夫只是和第三者發生一夜情而婚外生子的,其行為不構成“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即姘居;如果丈夫和第三者長期持續以情人的名義同居期間婚外生子的,其行為構成“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如果如果丈夫和第三者長期持續以夫妻的名義同居期間婚外生子的,其行為構成重婚。婚姻法規定的“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他人長期持續同居,其構成條件有二:其一、有配偶者和第三者同居,如果有配偶者只是和第三者去賓館開房,則不一定構成姘居;其二、同居行為是長期而且持續的,時間上至少應該超過3個月,如果有配偶者只是偶爾和第三者發生婚外行為的,則不構成姘居。婚姻法規定的重婚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重婚行為分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夫妻一方和第三者又辦理結婚登記。事實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的。因此丈夫婚外生子並不一定可以作為丈夫重婚的證據,婚外生子既可能是丈夫出軌的證據,也可能是丈夫和他人姘居的證據,當然也可能成為丈夫重婚的證據。丈夫婚外生子是否構成重婚關鍵要看丈夫和第三者是否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女方和一名已婚的男子發生一夜情時懷孕後生子。也從一個側面證明了丈夫婚外生子不一定構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