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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崑山警方就“崑山砍人案”釋出通報,稱騎車男子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崑山檢查機關當日表示:公安機關對崑山砍人案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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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狼煙一九三一

    崑山電動車男反殺罪犯一事被判正當防衛,有何意義?

    一個社會的發展有自已的規律,當社會脫離開原有的正常規道執行時,就會出現脫規現象,很多亂像隨之發生,嚴重地阻礙了社會的正常執行,這時社會的糾偏功能會自動啟動,從政治,法律,經濟,與論監督等各個領域用各種管理手段來規避社會錯誤方向,進行糾偏使社會再次進入正常規道前行!

    從這次事件的反映來看正是這種自動糾偏行動產生的一種社會自然行動。

    我們回頭看“正當防衛”的發展過程。

    大家記得“於歡案”當時一審出來,輿論一片譁然,其反應程度不亞於“崑山案”當時政法公檢司法多部門快速反應,最高檢,最高法院,公安部快速介入,對案件進行快速反應,及時糾偏,進行二次審判,最終獲得大眾認可,同時也引起社會思考,在正常渠道被堵塞後,社會力量就會脫規行動,正常的社會借貸被黑惡勢力介入,這種依靠不正當手段掠取他人財富,甚至危及正常生意人的性命行為,在社會上大行其道,產生的暴力斂財催債,逼的社會成員家破人亡,這就嚴重地顛覆了人們的道德價值觀,引起社會強力反彈,同時也考驗著執政者治理社會能力,“於歡案”可以說是一個標至性事件,全國上下形成一至看法,必須嚴懲黑惡勢力,以清除社會正常發展障礙,因此拉開了全國掃黑除惡序幕,目前可以說取得初步成果,但在這個節骨眼上,竟然又發生了,在大庭廣眾之下,始酗酒駕駛,繼之以搶佔便道,又歐打路人,再繼之以菅制刀具當庭大眾之下行兇砍人,這早已突破了人們的正常思維界限,分明是在行兇殺人,早已觸犯法律底線,而被攻擊者在連續躲避過程中,奮起反擊,至使攻擊者死亡,叢這個事件夲身看判電動車男屬於正當防衛條款毫無疑問,而且也符合社會道德規範,這次事件再次考驗社會及執政者的智慧,也驗證社會制度的自我糾偏能力,同時也反映出社會治安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且也表明社會成員向黑惡勢力鬥爭是得到社會主流認可的。

    以此事件為標誌,掃黑除惡行動將進入一個新階段,我們拭目以待!

  • 2 # 知未是也

    崑山電動車男殺人一案被檢方宣佈認定為正當防衛,這是法律的正義之裁,也是維護人民群眾正當防衛權益的正確判決,對於打擊和震懾黑惡勢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崑山寶馬男隨便拿著大砍刀就在大街上砍人,一點畏懼感都沒有,其猖狂程度簡直讓人難以置信!如果不支援和鼓勵老百姓對這類暴徒奮起還擊,勢必將更加滋長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老百姓人身安全。

    法律既然賦予廣大老百姓正當防衛的權利,老百姓就應該拿起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來保護自己,絕不能向黑惡勢力和窮兇極惡的暴徒退讓和低頭,否則,老百姓永遠是黑惡勢力欺負和威脅的物件。

    黑惡勢力之所以如此猖獗,就是因為這些人把黨和政府對他們的教育和忍讓當作軟弱可欺,以至一些人多次坐牢,就是不改,甚至變本加厲的危害社會和老百姓,崑山寶馬男就是其中的代表,如果我們的國家和法律還向著這些人說話,將會使這些暴徒在社會上更加猖獗和瘋狂,只有定下決心,支援和鼓勵廣大老百姓向黑惡勢力勇敢宣戰,我們的社會才能風正氣順,人民為才能安居樂業。

  • 3 # 陳年老酒144887710

    我個人認為,律師站在罪犯一邊為犯人辨護這個不是怪事。為犯人辨護應該說是律師職業的夲職要求。從客觀上講,律師從形式上看是站在犯罪嫌疑人一邊,為犯罪嫌疑人在辨護,而實質上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依法為維護法律的尊嚴而替犯罪嫌疑人去行使其辨護權。這不僅是律師受人之聘,拿人錢財與人消災的事情,而且更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公評與公證的大事。中國自從嚴格執行依法治國以來,就恢復了律師制度。目的就是從多方面監督司法部門是否嚴格執法和依法執法。說明白點,律師的工作就是專門站在法律的對立面,去找法律的漏洞,專法律法規的空子,挑法律的的刺的法定辨護人,並透過法定辨護,從中為罪犯開脫罪責的工作。如果律師沒有起到這個作用,他就不是個好律師。並且也失去了國家設定律師制度的作用。作為律師,只要他依照律師工作條例施行他的職責,無論是在任何情況下,以任何方式去找法律的漏洞和空子法律都是允許的。國家之所以允許律師這個站在法律的對立面的行業存在,並界入司法過程,其目的就是促使國家法律法規不斷得到完善,不斷制訂出嚴謹,嚴密的法律法規。儘量減少法律法規所出現的疏漏。盡最大可能避免犯罪嫌疑人專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邊球,從而逃脫法律的制裁。也盡最大可能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所以,律師所從事的職業是一個既矛盾又統一的職業。他看似與國家公訴人是對立的,但他實際上是統一的。因他們都必須首先站在法律一邊,以維護法律的嚴謹與尊嚴出發,從法律的角度上去行使辨護和公訴權,依法行使各自的職責。所以,律師站在犯罪嫌疑人一邊為犯罪嫌疑人辨護是正常事而非奇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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