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翻出來的錯誤求和公式嗎?直接平均數求和。 證明有S1=1-1+1-1+1-1+1-1+1-1+1…… 然後求出S1等於1/2,接著S2=1-2+3-4+5-6+7-8+9……,2S2=(1-2+3-4+5-6……)+(0+1-2+3-4+5-6……)=1-1+1-1+1-1……=1/2=S1 於是S2=1/4。 於是S-S2=(1+2+3+4+5+6+……)-(1-2+3-4+5-6+……)=0+4+0+8+0+12+0+16+……=4(1+2+3+4+5+6+7+……)=4S 於是S-1/4=4S,則S=-1/12。 看似很正確,但一眼看出了破綻。其中S2多了一個0,以上等式均違背了黎曼重排定理。2S2=(1-2+3-4+5-6……)+(1-2+3-4+5-6……)=1-2+3-4+(5-6+7-8……)+1-2+(3-4+5-6+7-8+9……))=-3+3-3+3-3+3-3……=-3(1-1+1-1+1-1……)=-3×1/2=-1.5,於是為什麼S2不等於-3/4呢?算出所有自然數的和等於1呢?我們也可以從7開始括起,於是這樣子,和變成4/3……顯然,修改發散級數,就會出現多值,而且又無意義。既然可以隨便加0,我們怎麼不加兩個0,三個0呢…… 當然,S2肯定不能成立,因為中間亂加了一個0上去。然後就1加0,-2加1,3加-2……交叉相加,顯然已經擅自修改了發散級數。這些等式看似精巧,但是在嚴謹的數學理論上以上等式完全不成立。從S1後面都是錯的。S1完全是用求平均數方式求出來。而S2是用2倍S2加0錯位相減得到,S1不是求平均數就是錯位相減。因此等式都是不成立的。到S-S2這步,也是不成立。 至於那1+1=2,問出一堆蘋果加一堆蘋果的問題,已經完全不是的數學東西。 同時,什麼黎曼函式在-1處,那是對於虛部是-1的來說的,所以用ζ(-1)推出自然數之和等於-1/12不正確。其實用反證法也可以得出自然數之和不等於-1/12。 該等式在民科和絃理論成立,而在數學上絕對不成立。說所有自然數的和等於-1/12,數學老師肯定拿本書來拍你。小學生也會哈哈笑話你。
這不是翻出來的錯誤求和公式嗎?直接平均數求和。 證明有S1=1-1+1-1+1-1+1-1+1-1+1…… 然後求出S1等於1/2,接著S2=1-2+3-4+5-6+7-8+9……,2S2=(1-2+3-4+5-6……)+(0+1-2+3-4+5-6……)=1-1+1-1+1-1……=1/2=S1 於是S2=1/4。 於是S-S2=(1+2+3+4+5+6+……)-(1-2+3-4+5-6+……)=0+4+0+8+0+12+0+16+……=4(1+2+3+4+5+6+7+……)=4S 於是S-1/4=4S,則S=-1/12。 看似很正確,但一眼看出了破綻。其中S2多了一個0,以上等式均違背了黎曼重排定理。2S2=(1-2+3-4+5-6……)+(1-2+3-4+5-6……)=1-2+3-4+(5-6+7-8……)+1-2+(3-4+5-6+7-8+9……))=-3+3-3+3-3+3-3……=-3(1-1+1-1+1-1……)=-3×1/2=-1.5,於是為什麼S2不等於-3/4呢?算出所有自然數的和等於1呢?我們也可以從7開始括起,於是這樣子,和變成4/3……顯然,修改發散級數,就會出現多值,而且又無意義。既然可以隨便加0,我們怎麼不加兩個0,三個0呢…… 當然,S2肯定不能成立,因為中間亂加了一個0上去。然後就1加0,-2加1,3加-2……交叉相加,顯然已經擅自修改了發散級數。這些等式看似精巧,但是在嚴謹的數學理論上以上等式完全不成立。從S1後面都是錯的。S1完全是用求平均數方式求出來。而S2是用2倍S2加0錯位相減得到,S1不是求平均數就是錯位相減。因此等式都是不成立的。到S-S2這步,也是不成立。 至於那1+1=2,問出一堆蘋果加一堆蘋果的問題,已經完全不是的數學東西。 同時,什麼黎曼函式在-1處,那是對於虛部是-1的來說的,所以用ζ(-1)推出自然數之和等於-1/12不正確。其實用反證法也可以得出自然數之和不等於-1/12。 該等式在民科和絃理論成立,而在數學上絕對不成立。說所有自然數的和等於-1/12,數學老師肯定拿本書來拍你。小學生也會哈哈笑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