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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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陽光燦爛的日子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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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秋潔女裝批發零售1
公攤面積取消勢必會引起房價大幅度上漲,將公攤面積算到實用面積內,每平方上漲10——20%,公攤面積取消了但總的房價還是沒變。開發商又不是傻子,肯定不會做賠本的買賣。沒有什麼吃虧不吃虧的,房價漲了還佔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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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那片安靜地大海
首先是理性和換位思考問題,他有個截止的日期我預測他只會2019年或者是2020年以後新建商品房是按套內面積交易的,你5年前買的東西它傻它給你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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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壯說房
肯定的是房子肯定不會給退的!跟何況有的已經交房!甚至已經入住!先簡單給你介紹下在你買過房後,開發商需要做後續的事情,你大概就明白拉!
1.完善合同
買過房子的都知道,在簽署購房合同的時候一般只有業主簽字按手印,而開發商需要填寫的地方都是空白(俗稱網籤)!購房人網籤之後,辦理按揭,貸款,公正等一系列動作之後基本沒其他的事!實際上需要做的還有很多,每個購房者簽署合同不止一本,一個售樓部月銷售套數幾十甚至幾百套,算下來多則幾千本合同,都需要人工一個個去填寫,去蓋章!這也只是線下,線上的也需要核對,補充完善資料!一本合同需要蓋章的地方大概在4個甚至更多,算下來,一個月需要該幾萬個章!章都是在總公司,所以不可能是籤一套房子蓋一次章,這也是購房合同遲遲拿不到的主要原因!
2.備案
購房合同雖然有購房者資訊,但沒有開發商的資訊,所以在做完上述工作之後,需要到房管局去備案,一個地區不可能之後一個樓盤,所以一個月少則幾千套多則上萬套房子需要備案!每天工作量是有限的,所以備案速度相當慢!
以上流程不但都紙質版的流程還有線上流程,而且相當複雜!所以*****(此處省略若干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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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融島
計算方式的改變,看不出來對總價有多大影響。因此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下,以套內計價的方式交易,房屋銷售的單價肯定會有所提高,因此對於有房者來說,並不用擔心這個政策會讓自己吃虧。
沒便宜也不虧!按“套內面積”消除不了“公攤”,公攤”隱身了!
實話實說,這個《通知》本就不是寫給普通老百姓或購房者看的。
住建部這個《通知》的全稱是《關於<城鄉給水工程專案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請注意通知標題中的“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字樣,明白了吧?這個《通知》是寫給建築單位、房地產商看的,是一項技術規範,是工程建設的“底線”要求。
雖然《通知》中有一條是這樣寫的:住宅建築應以套內面積進行交易。
但這條也是一個技術規範,一直以來的“公攤”不會因為這個《通知》而取消。
同樣,按套內面積進行交易也不會讓當下商品房銷售或漲價或降價,價格仍然只會根據市場供需、市場炒作等因素變化。
所以,你原打算100萬買套房,現在在這個《通知》出來後,你的預算不會因此少10萬、20萬的,該掏多錢你還得掏多錢。
按“套內面積”交易和按“建築面積”交易,只是交易計價方式的不同,不會對房屋本身的總價產生明顯影響。因此,不必對此過多的費心。
比如,一套總價150萬的房子,建築面積(含公攤)150平,套內面積120平。
張三,是按照建築面積買的,那麼他買房的單價則為1萬元/平。李四是按照套內面積買的,那麼,李四買房的單價是多少?1萬嗎?錯!李四買房的單價應該是1.25萬元/平。
按“套內面積”,只會導致房屋銷售單價的提高。
房子,永遠不會是一個獨立的存在,而且也無法獨立存在,總是要和周圍發生關係。即便是在鄉村,建個房子,也得修修路,扎個院牆,搞個園子,種點花草。而現在的商品房建設則比這個複雜多了。
在買房時,小區的房屋的戶型、質量並非購房者考慮的惟一要素,還會考慮小區的硬體建設和軟體建設,比如小區道路、樓梯、電梯、綠化、景觀等。
這些房屋外的建設與房屋建設一樣是需要花錢的,這個錢是要計入成本的,然後透過銷售進行回本。
按“套內面積”計算,絕不會將這一部分成本抹掉,開發商是做生意不是做慈善的,他們是不會獨自承擔這部分支出的,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成本只會計入到銷售單價裡面。
於是,“套內面積”單價將高於“建築面積”單價。
這就像市場上賣的螃蟹一樣,有捆著繩買的,一斤螃蟹3兩繩,消費者對此頗有意見。於是,螃蟹“鬆綁”了。
但是,問題來了,“鬆綁”後的價格和捆著的價格一樣嗎?捆著10塊錢一斤,“鬆綁”了可能就變成15塊錢一斤了。
歷來,買的沒有賣的精,虧本的買賣沒人會做。小商小販都不會做,何況投入巨大的房地產商呢?
所以,洗洗睡吧,已經買了房子的,不用操心“公攤取消”你會損失什麼。
沒買房的,也沒有什麼便宜可以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