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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7485221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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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155319284318
1,焊工沒有操作證,又沒有正式焊工在場進行技術指導時,不能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得擅自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瞭解焊、割現場周圍的情況,不能盲目焊、割;
4,盛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有毒物質的各種容器,未經徹底清洗,不得焊、割;
5,焊工不瞭解焊、割件是否安全時,不得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熱、隔音的部位,焊、割的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經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焊、割;
9,與外單位相接觸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影響或明知存在危險又未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10,焊、割場所與附近其他工種互相有牴觸時,不能焊、割。
焊工十不焊原則:
1,焊工沒有操作證,又沒有正式焊工在場進行技術指導時,不能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得擅自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瞭解焊、割現場周圍的情況,不能盲目焊、割;
4,盛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有毒物質的各種容器,未經徹底清洗,不得焊、割;
5,焊工不瞭解焊、割件是否安全時,不得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熱、隔音的部位,焊、割的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經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容器、管道不得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焊、割;
9,與外單位相接觸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影響或明知存在危險又未採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10,焊、割場所與附近其他工種互相有牴觸時,不能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