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年限區別:
集體建設用地年限: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體及其所屬成員擁有使用權。
國有建設土地用地年限:不同用地性質使用年限不同。
根據中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上級批准可以搞建設開發,用途有二:一是企業用地,二是集體建房用地。
國有建設用地:按照城市開發規劃,進行“招拍掛”,由開發商競購建設用地使用權,然後依照開發規劃進行有計劃的開發,所建商品房產權允許出售和流通;而工業用地則用於建設廠房,不能進行開發。
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轉讓、出租。需轉讓、出租的,使用權人應當持資料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過程中,政府保留對土地的規劃調整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對土地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須符合政府調整後的規劃。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1、使用年限區別:
集體建設用地年限: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法律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體及其所屬成員擁有使用權。
國有建設土地用地年限:不同用地性質使用年限不同。
根據中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2、土地收益區別: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上級批准可以搞建設開發,用途有二:一是企業用地,二是集體建房用地。
國有建設用地:按照城市開發規劃,進行“招拍掛”,由開發商競購建設用地使用權,然後依照開發規劃進行有計劃的開發,所建商品房產權允許出售和流通;而工業用地則用於建設廠房,不能進行開發。
3、轉讓買賣方面區別: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轉讓、出租。需轉讓、出租的,使用權人應當持資料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過程中,政府保留對土地的規劃調整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對土地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須符合政府調整後的規劃。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