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盈科鄭州律師

    在刑事案件偵查 審查起訴 審判過程中,從批准逮捕開始,出現案件撤銷 不起訴 判決無罪等,在整個過程中對嫌疑人錯誤羈押的,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 2 # 靖遠張宏

    不賠償,刑訴法規定超期羈押的才賠償,你羈押的五個月在審查期限內,檢察院審查期限是一個月,有兩次退查,每次退查後公安偵查期限是一個月,案子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環節最長能達到六個半月,還不包括公安逮捕後移送檢察院之前的時間,這是其一,其二,只有檢察院做出絕對不起訴,在什麼情況下羈押的都要賠償,你說檢察院做出的是證據不足不起訴,也就是存疑不起訴,這種情況下超期羈押的才賠償,前面說了,你的五個月並不超期,也談不上國家賠償了。

  • 3 # 塔雲

    公民認為國家機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利,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申請國家賠償,不等於能得到賠償,這要看國家執法機關是否錯誤執法,如果執法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就不會得到國家賠償。

    比如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和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國家就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上列人員已被判處刑罰且實際執行,就有權獲得賠償,但判決確定前被羈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賠償。

    你因拒執罪,立案偵查期間被羈押了5個月,是否能得到國家賠償,關鍵要看是不是錯誤執法,如果確屬錯誤執法,自然就能得到國家賠償,否則一分錢都得不到。

    當然申請國家賠償是你的權利,你完全可以行使這項權利。

  • 4 # 平凡5888545371462

    拒執罪看上去很美。實踐中操作很難。必須經公檢法三家聯動才行。聽一些老法官說,他們一輩子也沒判一個拒執罪案。

  • 5 # 法潤金沙

    簡要作答!

    當然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理由和依據如下: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7條第2項的規定,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權,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1條第3款,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因此,針對題目中陳述的情況,受害人可以向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

    至於追責的問題,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1條,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後,若認為存在《國家賠償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的情形(刑訊逼供、濫用武器致人傷亡等)或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會向有責任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6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1、像這種情況一般申請賠償的難度很大。

    2、拒執罪被批捕羈押,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需要釋放被批捕人。

    3、申請國家賠償需要一定條件,看法院是否支援,如果您不服,可以試試申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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