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等級劃分:
1、特級用火作業
(1)帶有可燃或有毒介質的容器、裝置、管線。
(2)節假日期間進行的檢修作業(二、三級用火區域除外)。
(3)在20時至次日8時期間的生產執行的關鍵裝置要害部位檢修作業(二、三級用火區域除外)。
(4)在執行的液化氣球罐區防火堤內檢維修。
(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涼水塔內施工等用火作業。
2、一級用火作業
(1) 正在執行的工藝生產裝置區。
(2)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及有毒介質的泵房和機房。
(3) 各類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充裝站及可燃液體罐區防火堤內、液態烴罐區封閉管理區內。
(4)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有毒介質的裝卸作業區、洗槽站。
(5) 工業汙水處理場、易燃易爆的迴圈水場、涼水塔和工業含水系統的隔油池、油溝、管道(包括距上述地點12米以內的區域)。
(6)切出執行、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統工藝裝置管線。
(7)危險化學品庫和空分的純氧系統等用火作業。
3、二級用火作業
(1)停工檢修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的工藝生產裝)。
(2)工藝系統管網。
(3)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並與系統採取有效隔離、不再釋放有毒有害、可燃氣體的大修油罐的罐內大修和噴砂防腐作業。
(4)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裝置或系統拆除的,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且運到安全區域用火。
(5)生產裝置、灌區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室、變配電間、辦公室等)。
(6)鐵路作業站、固體產品站臺、倉庫、木材加工廠等禁火區。
(7)廠區主幹道兩側綠化施工等用火作業。
4、三級用火作業
(1)在以廠區主幹道兩側路基為界的非明火作業。
(2)在廠區禁火區內,除特級、一級、二級用火範圍以外的其它各類臨時用火。
5、固定用火區
是在廠區內,沒有火災危險性的區域劃出的固定用火作業區域。在二級以上用火區域內,不應設固定用。
動火作業等級劃分:
1、特級用火作業
(1)帶有可燃或有毒介質的容器、裝置、管線。
(2)節假日期間進行的檢修作業(二、三級用火區域除外)。
(3)在20時至次日8時期間的生產執行的關鍵裝置要害部位檢修作業(二、三級用火區域除外)。
(4)在執行的液化氣球罐區防火堤內檢維修。
(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涼水塔內施工等用火作業。
2、一級用火作業
(1) 正在執行的工藝生產裝置區。
(2)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及有毒介質的泵房和機房。
(3) 各類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充裝站及可燃液體罐區防火堤內、液態烴罐區封閉管理區內。
(4) 可燃氣體、液化烴、可燃液體、有毒介質的裝卸作業區、洗槽站。
(5) 工業汙水處理場、易燃易爆的迴圈水場、涼水塔和工業含水系統的隔油池、油溝、管道(包括距上述地點12米以內的區域)。
(6)切出執行、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統工藝裝置管線。
(7)危險化學品庫和空分的純氧系統等用火作業。
3、二級用火作業
(1)停工檢修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的工藝生產裝)。
(2)工藝系統管網。
(3)經吹掃、處理、化驗分析合格,並與系統採取有效隔離、不再釋放有毒有害、可燃氣體的大修油罐的罐內大修和噴砂防腐作業。
(4)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裝置或系統拆除的,經吹掃、處理分析合格,且運到安全區域用火。
(5)生產裝置、灌區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室、變配電間、辦公室等)。
(6)鐵路作業站、固體產品站臺、倉庫、木材加工廠等禁火區。
(7)廠區主幹道兩側綠化施工等用火作業。
4、三級用火作業
(1)在以廠區主幹道兩側路基為界的非明火作業。
(2)在廠區禁火區內,除特級、一級、二級用火範圍以外的其它各類臨時用火。
5、固定用火區
是在廠區內,沒有火災危險性的區域劃出的固定用火作業區域。在二級以上用火區域內,不應設固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