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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齊洪建—小區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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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曦睿
業主委員會也是個班子,班長很重要,委員也要盡職盡責。業委會的現狀堪憂,中青年業主在崗拼搏無瑕顧及,退休人員業主七老八十健康每況愈下,有心無力。業委會的工作眾口難調,費力不討好,有的業主要求高標準,口號震天響,但不願意當業委會委員,有的當選了也只是個掛名委員不幹事,有的業委會連開個會都困難。有的業委會沒有一分錢補貼,連工作電話都是自掏腰包。
建議:
1、業委會成員都是能幹事特別是願意幹事的業主,有一個好主任至關重要。
2、業主要支援業委會的工作,首要的是按時繳納物業費。
3、業委會要有政府部門直接領導,具體檢查督促業委會的工作。
嚴格的說,設立監事會是公司法對企業結構設定的規定。對於住宅小區設立監事會,沒有法律依據。為了監督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業,防止業主委員會利用職權侵害業主的合法權益,經過小區雙過半業主表決透過,可以設立業主監督委員會制度。監督委員會的成員,僅限於業主本人,且全年累計在小區內實際居住不得少於180天(能夠保證履行職責),自薦,或10位業主聯名推薦,經過小區雙過半業主同意;任期與業主委員會相同。
監督委員會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必設機構,不宜作為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的工作專案。在首次業主大會擬訂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將小區設立業主監督委員會,作為一個章節,列明構成人員的條件,分工,職責,議事方式,任期,任職與退出的條件與程式等條款,提交業主大會討論,經過雙過半業主同意,透過街道辦事處備案審查後,再進行業主監督委員會的組建程式!
這樣做,雖然耽誤些時間,但是,程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