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登出駕駛證手續。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准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六十二條車輛管理所對符合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在一日內換髮機動車駕駛證。對符合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在一日內登出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對符合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一條規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換證、補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延期辦理和登出業務。代理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申請表或者身體條件證明。
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登出駕駛證手續。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一條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准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降低準駕車型。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登出。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六十二條車輛管理所對符合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在一日內換髮機動車駕駛證。對符合第六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在一日內登出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對符合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一條規定的,還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換證、補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延期辦理和登出業務。代理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業務時,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人與代理人共同簽字的申請表或者身體條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