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牽住夕陽的手
-
2 # 達伊奧達索
簡單來回答,你如果沒再嫁,並且他父母立遺囑說把房子給你才行。如果你再嫁,對不起,毛都沒有,很有可能你現在有的房子也可能被瓜分。如果對方不計較,那你們的孩子是可以繼承的。前提是他家只有你家這麼一個孫子。
-
3 # 延鳳麵塑
如果你有孩子,你們的孩子可以代位繼承孩子父母的部分,或者,你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根據你的付出情況,分適當或一份,否則,你公婆在你丈夫身後去世,你不能繼續
-
4 # 泰山木32140178
兒媳代替老公繼承公婆房產的可能性有,但這不是法律所規定的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可以是逝者的子女、孫子女,唯獨配偶、兄弟姐妹或上輩親屬就不可以。
我只說有可能,(一)是公婆留有合法有效遺囑“兒子不在,這些財產就給兒媳了”,這是公婆本人同意讓你代替繼承,並用遺囑形式落實;(二)事實證明你對公婆盡了贍養義務,法律認定你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這與代替老公沒有關係,這是你贍養公婆得到的回報。(三)假若兒媳可拿出有效證據,證明其公婆生前的房產,完全是其與丈夫出資建造(或購買),做兒媳的是有權分割她應有的份額。
你的子女可以代替父親繼承爺爺奶奶財產,這是法律所說的“代位繼承”。但前提是你老公有繼承權,公婆的房子生前沒有贈與、去世沒有遺囑留給他人(假如這房子偏偏給老公的弟弟姑姑了就不行)。
老公過世,他父母(你公婆)那裡的房,你沒有權利代替你老公繼承,你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簡單說就是你的子女可以代替你的老公繼承。
不過,在你老公過世之後,如果你對你公婆盡到了主要的贍養義務,那麼你就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你公婆的房子。
曾經在法律節目中聽到過這樣一個案例:
某地一位老人,養育了三個兒子,但是老夫妻倆一直跟小兒子在一起生活。小兒子病逝後,兒媳婦帶著孫子依然跟公婆生活在一起。
不久,老人的老伴過世了,剩下老人一個人,還是小兒媳和老人的孫子照顧著老人,所以,老人在臨終前把自己和老伴的房子過戶給了小兒媳婦。
老人過世後,老人的其他兩個兒子想要房子,因為房子已經過戶到弟妹名下,所以,兩個大伯哥把弟妹告上了法庭。
老人的小兒媳諮詢律師,她有沒有權利繼承公婆的房子。
律師詳細詢問了諮詢者對老人的贍養情況之後,明確告訴諮詢者,老人把房產給諮詢者沒問題,房產過戶受法律保護。
所以,題主所說的情況是,如果你在老公過世後,對老公的父母,也就是你的公公婆婆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你就是第一繼承人,可以繼承你老公父母的房子。如果你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那麼,你沒有權利代替你老公繼承,而是你的子女有權利代替你老公繼承。